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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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二、目标和目的1.目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各地不动产数据的统一整合。

2.目的: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使用效率,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不动产市场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整合方案1.建立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对各地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建设统一平台:建设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各地登记机构将数据上传至平台,经过加工和整合后供各部门使用。

3.强化数据安全: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优化数据处理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处理流程,提高数据的获取、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人为错误。

5.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数据共享协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现象。

6.提供数据服务:建立数据服务中心,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动产数据查询和分析的服务,为各类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四、实施步骤1.系统规划和设计: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架构,设计合理的数据模型和数据库结构。

2.系统开发和测试: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并进行相关的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整合和迁移:将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和迁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平台上线和推广: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平台上线,并向各部门和用户宣传和推广,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5.监管和评估:建立监管机制,对平台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预期效果1.提高数据使用效率: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各部门可以快速地获取所需的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数据共享和共治: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提升项目质检工作方案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提升项目质检工作方案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提升项目质检工作方案1质检对象本次数据检查的对象为AA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提升项目建库成果,分别为存量发证数据(包括2016年6月29日前的土地登记、房产登记和林业登记)、过渡平台数据(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5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和增量数据(2017年6月26日正式平台上线以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三大类,每类数据的质检工作包括对空间和属性数据的检查。

2质检内容与方法2.1数据成果整体性检查检查提交的数据库成果,整体上是否符合本次数据建库的要求。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建库是否符合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构要求。

(2)数据量:各类数据的数据量与统计的数量是否有出入,比如房产落地落宗的数量和百分比、国土落图的数量和百分比等。

(3)数据表的关联:表与表的关联是否正确,包括档案扫描件跟属性记录的关联。

(4)问题记录:数据问题的记录是否清晰,易于理解;问题记录是否符合数据实际情况。

(5)数据冗余检查:检查数据是属性记录是否有重复,是否有多余记录。

(6)逻辑一致性检查:同业务号的不同属性表对应的属性是否一致。

2.2数据成果质量检查2.2.1检查项从不同方面检查提交的数据成果,以度量各类数据的质量情况。

(注:涉及图形检查只针对精度高的图形数据)2.2.2抽样方案抽样方案是规定每批数据应检查的样本量和有关批数据接收准则的具体方案,用 (N,n,c) 表示,式中N 为批量, n 为样本量, c 为接收数。

其含义是从批量为N 的批中抽取n 个个体构成样本(n 的值参照样本量查找表),并对样本全检,样本中包含的不合格品数或缺陷数小于或等于c 时视为该批数据合格。

样本应当覆盖数据类别所有登记年份以及地籍子区,并应考虑不同登记年份、地籍子区数据占本数据类别整体数据量的权重,在抽样时有所侧重。

根据抽样规范,依据《样本量查找表》,确定每类数据样本量 n, 设定可接收质量限为1,确定接收数c。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最新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最新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对所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权属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登记记录,并加以有效保护的制度安排。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是指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整合、管理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而制定的方案。

一、需求分析1.数据整合需求2.数据管理需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和可扩展性等要求。

因此,在制定整合方案时,需要考虑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共享等管理需求。

3.数据利用需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利用涉及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多方利益主体。

在制定整合方案时,需要考虑数据利用的方式、范围、权限、接口等需求,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二、整合方案设计1.数据整合架构设计在设计数据整合方案时,可以采用集中式、分布式或混合式的架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架构模式。

同时,需要考虑数据的整合方式,包括数据同步、数据复制、数据交换等方式。

2.数据格式标准设计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重用性,需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包括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编码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数据交换、共享的接口标准,以便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3.数据处理规则设计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要设计一系列的数据处理规则,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匹配、数据合并、数据去重等规则,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设计数据校验、数据验证、数据修复等规则,以保证数据的质量。

4.数据管理系统设计为了更好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需要设计一个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共享等功能。

同时,还需要设计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以便更好地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

三、实施方案1.系统建设根据整合方案的设计,选择合适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并进行系统的建设和部署。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匹配、合并等处理,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导入和更新在系统建设完成后,需要将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导入到系统中,并确保数据的正确导入。

不动产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数据整合方案
(1)合法性原则:确保数据整合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完整性原则:确保不动产数据全面、准确、无遗漏。
(3)时效性原则:确保不动产数据及时更新,反映市场最新情况。
(4)安全性原则: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3.数据整合流程
(1)数据采集:通过部门协作、公开渠数据全面、无遗漏。
-准确性: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一致。
-时效性:保持数据更新,反映市场动态。
-安全性:严格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
3.整合流程
(1)数据采集
-制定数据采集规范,明确采集范围、内容、周期等。
-通过部门协作、公开渠道等途径,采集不动产相关数据。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保护个人隐私。
-加强数据安全审计,防范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四、实施策略
1.组织保障:成立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组,负责方案实施。
2.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升数据整合能力。
3.资金保障:合理分配预算,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政策支持。
五、总结
本不动产数据整合方案旨在解决不动产数据分散、标准不一、共享困难等问题,为不动产市场和相关领域提供高效、权威的数据支持。通过实施本方案,有望推动不动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确保方案落地生根,发挥应有作用。
(2)数据清洗
-去除重复、错误、不完整等无效数据。
-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纠正。
-统一数据格式,规范数据编码。
(3)数据整合
-构建不动产数据模型,统一数据标准。
-采用先进的数据整合技术,实现数据融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奥格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目录1建设背景 (1)2整合目标和任务 (3)2.1整合目标 (3)2.2整合任务 (3)3整合原则和依据 (5)3.1整合原则 (5)3.2整合依据 (6)4重难点分析 (7)4.1数据整合重点 (9)4.1.1不动产数据的规范化 (9)4.1.2基础数据的完整性 (9)4.1.3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10)4.2数据整合难点 (10)4.2.1宗地数据的完整性 (10)4.2.2楼盘表数据的准确性 (10)4.2.3跨部门协调配合 (11)5数据整合 (12)5.1技术路线 (12)5.1.1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12)5.1.2土地数据整合流程 (15)5.1.3房产数据整合流程 (17)5.1.4林权数据整合流程 (19)5.2准备工作 (20)5.2.1数据收集 (20)5.2.2数据分析 (26)5.2.3数据库框架设计 (27)5.2.4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31)5.2.5技术培训 (31)5.3规范化整理 (32)5.3.1无效数据清洗 (36)5.3.2规范化梳理 (36)5.3.3数据采集 (37)5.3.4数据整理 (45)5.4整合关联 (68)5.4.1土地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70)5.4.2土地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73)5.4.3房产业务数据整合关联 (74)5.4.4房产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2)5.4.5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97)5.4.6林权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8)5.5数据入库 (98)5.5.1建库内容 (99)5.5.2实体关系 (102)5.5.3成果检查 (103)6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具 (106)6.1数据采集录入 (106)6.1.1空间数据采集录入 (106)6.1.2属性数据采集录入 (107)6.1.3档案数据采集录入 (110)6.2数据转换 (110)6.2.1数据导入与格式转换 (111)6.2.2坐标系与投影转换 (112)6.3不动产数据整理 (114)6.3.1数据编辑 (115)6.3.2宗地代码编制 (116)6.3.3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116)6.3.4楼盘表管理 (117)6.3.5属性自动更新与获取 (118)6.4不动产数据关联 (119)6.5数据检查 (121)6.5.1数据逻辑一致性检查 (122)6.5.2拓扑关系一致性检查 (122)6.5.3空间数据准确性检查 (123)6.5.4字段有效性检查 (123)6.6数据入库与成果管理 (124)7“四检一验”质量控制方案 (124)7.1质量保证机制 (124)7.1.1质量控制原则 (124)7.1.2质量控制内容 (125)7.1.3日常质量保证机制 (126)7.1.4关键点质量保证机制 (132)7.1.5验收前的质量把关机制 (138)7.2奥格“四检一验”要求 (138)7.2.1第一级检查——项目组的自检互查 (138)7.2.2第二级检查——部门抽检、专查 (138)7.2.3第三级检查——过程检查 (139)7.2.4第四级检查——最终检查 (139)7.3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140)7.3.1数据源质量控制 (140)7.3.2数据源采集质量控制 (140)7.3.3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141)8历史遗留问题参考解决办法 (142)8.1宗地来源不清晰的历史数据 (142)8.2楼盘表部分房产数据 (142)8.3地址不一致 (143)8.4地方坐标与国家坐标系 (143)8.5宗地红线数据缺宗地号 (143)8.6缺乏自然幢基底红线数据 (143)8.7缺乏楼盘表数据 (143)8.8房地压盖问题 (144)8.9集体土地小产权问题 (144)9主要成果 (144)9.1数据库成果 (144)9.2文字成果 (144)1建设背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数据格式不统一
不同来源的数据可能采用不同的数据 格式和标准,给数据整合带来困难。
数据更新不及时
由于数据更新不同步,可能出现数据 过期或失效的情况。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数据质量检查机制
通过数据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完善数据收集和补录机制
针对数据缺失问题,建立数据收集和补录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05
06
共享性: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在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
02
整合范围与内容
整合范围
空间范围
整合的数据应涵盖城市、县域、乡镇等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时间范围
整合的数据应包括过去几年至今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整合内容
土地登记信息
包括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等信息。
房屋登记信息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统 一登记对于提高管理效率、保障 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 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
通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 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 展。
数据整合的目标与任务
目标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整合和共 享,提高登记效率和管理水平。
任务
梳理和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数 据整合标准和共享机制,搭建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计划制定阶段
进行需求分析,明确 数据整合的目标、要 求和实施步骤,制定 详细的实施计划。
数据准备阶段
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 不动产登记数据,进 行数据清洗和预处理 ,为数据整合做好准 备。
实施整合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分步 骤进行数据整合,确 保数据转换和整合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质量检查与常见问题分析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质量检查与常见问题分析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质量检查与常见问题分析发布时间:2022-01-04T06:22:03.581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3期作者:吴岩[导读] 我国许多省份开始逐渐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后续的数据测量和调查管理奠定了有力基础。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滨州 251700摘要:我国许多省份开始逐渐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后续的数据测量和调查管理奠定了有力基础。

创建全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作为完善系统数据的重要渠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获得的不动产测绘信息通过计算机平台完成共享,能充分发挥调查测绘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质量检查与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据整合;质量检查;质量提升引言在深入分析不动产登记数据内容、特点、应用潜力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创建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指标体系,提出了指标建立方法,并在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实际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一是为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本次方案还提出了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来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先从制度上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

二是为了加强我国的行政制度的合法性。

完善我国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

2数据特点2.1数据内容不动产登记数据以不动产登记簿册为依据,包括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现势数据与历史数据。

可抽象为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4类要素。

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包括宗地、宗海及其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具有全国唯一编码。

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方案--详细

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方案--详细

1目标与任务1.1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土地、房屋、林权等已建立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位确保数据整合程序规范,成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级汇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建库另行规定。

2总体要求2.1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林业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2.2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在整合过程中明显发现存在错误的,需进行相应修改。

2.3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2.4严格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

3整合流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主要步骤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采集及规范化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检查和数据入库,指令控制贯串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全过程。

整合流程图如下:图1不动产数据整合流程图3.1整合思路:1,对于已建成的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实施方案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实施方案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作者:————————————————————————————————日期:目录1.存量数据整合 (4)1.1目标与任务 (4)1.1.1数据整合目标 (4)1.1.2数据整合任务 (4)1.2总体要求 (6)1.3整合思路 (7)1.4主要技术方法 (11)1.4.1内业属性关联 (11)1.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11)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2)1.5.1准备工作 (12)1.5.2数据转换 (14)1.5.3数据整理 (16)1.5.4整合关联 (25)1.5.5数据入库 (28)1.6质量控制 (30)1.7主要成果 (31)2.成果检查 (32)2.1检查方法 (32)2.1.1随机抽样检查 (32)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32)2.2质量控制要素 (32)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2)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3)3.成果汇交 (34)3.1目标与任务 (34)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4)3.2.1汇交方式 (34)3.2.2汇交程序 (35)3.3汇交内容及要求 (35)3.3.1空间数据成果 (36)3.3.2属性数据 (36)3.3.3元数据 (36)3.3.4其他数据 (36)3.4数据组织 (37)3.4.1组织单元 (37)3.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7)3.4.3命名规则 (37)3.5质量要求 (37)1.存量数据整合1.1目标与任务1.1.1数据整合目标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专业专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4.1 目标与任务4.2 基本原则4.3 整合流程5 工作步骤5.1 准备工作5.2 规范化整理5.3 整合关联5.4 数据入库6 成果检查6.1 检查方法6.2 质量控制要素7 主要成果7.1 数据库成果7.2 文字成果参考文献目录.7.7..8...1..1.1..1..1..1.1..2...1..4.1..4..1..6..1..9...2..0...2..1..2..1.2..1..2..4.2..4...2..4..4..9..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LY/T 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不动产档案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不动产档案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不动产档案数据清理验收方案方案一不动产档案数据清理验收方案背景、目的和意义:嘿,您知道吗?如今不动产市场那可是风起云涌,各种交易和管理越来越复杂。

咱这不动产档案数据就像是个大仓库,日积月累,里面的东西又多又乱。

这可不行啊!所以,咱得搞这个不动产档案数据清理验收方案。

目的呢,就是把这堆数据好好整理整理,让有用的信息能一下子就找着,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意义可大了去了,能为咱的不动产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让一切都井井有条,您说是不是?具体目标:咱们这次可得定个明确的小目标,比如说,要把错误数据的比例降低到 5%以下,数据的完整度提高到 95%以上,数据的查询响应时间缩短到 5 秒钟以内。

这目标可不简单,但咱们有信心!现状分析:内部情况:咱们内部的数据管理有点混乱,录入不规范,审核也不严格,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

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沟通也不太顺畅,经常出现“信息孤岛”的情况。

外部情况: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动产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社会公众对不动产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也有了更高的期待。

具体方案内容:首先,得组建一个专业的数据清理小组,里面要有数据专家、业务骨干和技术高手。

然后,制定一套详细的数据清理标准和流程,明确什么样的数据是正确的,什么样的是错误的,该怎么修改。

接着,对现有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梳理,一个一个地过,不放过任何一个错误。

在清理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最后,建立一个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风险评估与应对:风险一:可能会遇到一些顽固的错误数据,难以修改。

应对措施:组织专家会诊,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风险二: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业务办理。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备份,安排好临时的应急措施。

风险三:人员不足或者技术能力不够。

应对措施:加强培训,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

效果评估:评估指标:错误数据比例、数据完整度、查询响应时间、用户满意度。

不动产数据整合及建库实施方案

不动产数据整合及建库实施方案

7.实施计划7.1 服务方案7.1.1 项目概述7.1.1.1 项目背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和《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为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提供基础。

7.1.1.2 工作区地理概况本项目涉及武汉市两个中心城区:硚口区、汉阳区。

硚口区位于武汉市汉口西部,东接长江,与江汉区毗邻;南滨汉江,与汉阳区隔水相望;西抵舵落口、额头湾,北至张弓堤与东西湖区接壤。

硚口区总面积为41.92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街道。

辖区内5条主干道和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贯通全区,交通非常方便。

硚口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3度33分、东经114度19分,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150毫米——1450毫米,年日照总时数1810小时——2100小时,年平均气温16.3摄氏度,环境舒适,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汉阳区地处武汉市西南部,与汉口、武昌隔江鼎立构成武汉三镇。

东濒长江,北依汉水。

全区辖9个行政街道,2个乡,总面积108平方公里。

区内318国道、汉阳大道、鹦鹉大道、琴台路和墨水湖北路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汉阳区处于地球北回归线北侧,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常年雨量充沛、热量充足、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无霜期长等气候特征。

汉阳区四季划分,以平均气温低于10摄氏度为冬季,高于22摄氏度为夏季,10摄氏度-22摄氏度为春秋季。

7.1.1.3 项目建设目标和范围(一)项目建设目标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国土资发〔2015〕103号)文件精神,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坚持“规范、一致、完整”的原则,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将我市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房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信息进行规范整合,建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有序运行奠定牢固的基础,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提供支撑。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年**月目录1、总则....................................................... - 1 -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 - 1 -1.2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 1 -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 - 2 -2.1主体与责任分工........................................... - 2 -2.2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 - 2 -2.2.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 - 2 -2.2.2阶段性成果检查..................................... - 3 -2.2.3总体成果验收....................................... - 3 -3、专项成果检查............................................... - 4 -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 - 4 -3.2专项成果检查的主要内容................................... - 4 -3.2.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 - 4 -3.2.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 - 5 -3.2.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 - 5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 6 -4、总体成果验收............................................... - 7 -4.1总体成果验收的方法....................................... - 7 -4.2总体成果验收的组织方式................................... - 7 -4.3 总体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 - 8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 8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4验收程序................................................. - 9 -4.4.1准备工作.......................................... - 10 -4.4.2确定抽样样本...................................... - 11 -4.4.3内外业检查........................................ - 12 -4.4.4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 12 -4.4.5检查验收中止...................................... - 12 -4.4.6检查验收中止...................................... - 13 -4.4.7检查验收后处理.................................... - 13 -1、总则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1)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案⽬录1⽬标与任务 (1)1.1⽬标 (1)1.2任务 (1)2整理内容 (1)2.1宗地信息 (1)2.2房屋信息 (1)2.3森林、林⽊信息 (2)2.4不动产图形信息 (2)3技术路线与⽅法 (2)3.1主要依据 (2)3.2整理原则 (3)3.3技术路线 (3)3.4整理的基本⽅法 (4)4数据整理⽅案 (5)4.1集中批量数据整合 (6)4.2⽇常数据整合 (10)4.3规范化整理 (11)5整合成果 (14)5.1数据库成果 (14)5.2图形成果 (14)5.3⽂字成果 (15)附录A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16)附录B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关联 (23)附录C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4)附件D⾯积产权对照表 (25)1⽬标与任务1.1⽬标以现有的地(海)籍数据库为基础,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介质不同的⼟地、房产、海域、⼟地承包经营权、林⽊等不动产测绘成果和登记信息进⾏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提供数据⽀撑。

1.2任务1、对⼟地、房产、海域、森林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有的信息按现⾏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检查、补录、整合、⼊库等⽅法,建⽴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库。

2整理内容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信息及不动产单元权利信息。

2.1宗地信息宗地的权利⼈、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地⽤途、四⾄、⾯积、界址点坐标等⼟地状况。

针对⼟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地的其他使⽤权宗地,还包括承包地块的发包⽅、地⼒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域滩涂类型、养殖业⽅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2.2房屋信息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目录一、总则 (3)(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验收依据 (4)1.工作依据 (4)2.技术依据 (4)二、验收组织实施 (5)三、验收内容与方法 (6)(一)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6)(二)权籍调查完成情况 (7)(三)信息叠加整合完成情况 (8)(四)纸质材料数字化完成情况 (8)四、验收程序 (9)(一)验收准备 (9)1.县级自检与申请 (9)2.市级核实 (9)3.省级接收验收申请 (10)(二)内外业检查 (10)1.成果情况汇报 (10)2.抽样样本确定 (10)3.内外业分组检查 (11)(三)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12)(四)检查验收总结 (12)(五)检查验收中止 (12)五、验收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12)六、验收后处理 (14)附录A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15)附录B 权籍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 (16)附录C 信息叠加整合完成情况检查表 (20)附录D 纸质材料数字化完成情况检查表 (21)附录E 验收报告模板 (22)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保证全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质量,规范、统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县级自检、市级核实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核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验收依据1.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8)《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2.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7)《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8)《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8〕133号)(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细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4〕96号)(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二、验收组织实施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市级核实、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奥格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目录1建设背景 (1)2整合目标和任务 (3)2.1整合目标 (3)2.2整合任务 (3)3整合原则和依据 (5)3.1整合原则 (5)3.2整合依据 (6)4重难点分析 (7)4.1数据整合重点 (9)4.1.1不动产数据的规范化 (9)4.1.2基础数据的完整性 (9)4.1.3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10)4.2数据整合难点 (10)4.2.1宗地数据的完整性 (10)4.2.2楼盘表数据的准确性 (10)4.2.3跨部门协调配合 (11)5数据整合 (12)5.1技术路线 (12)5.1.1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12)5.1.2土地数据整合流程 (15)5.1.3房产数据整合流程 (17)5.1.4林权数据整合流程 (19)5.2准备工作 (20)5.2.1数据收集 (20)5.2.2数据分析 (26)5.2.3数据库框架设计 (27)5.2.4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31)5.2.5技术培训 (31)5.3规范化整理 (32)5.3.1无效数据清洗 (36)5.3.2规范化梳理 (36)5.3.3数据采集 (37)5.3.4数据整理 (45)5.4整合关联 (68)5.4.1土地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70)5.4.2土地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73)5.4.3房产业务数据整合关联 (74)5.4.4房产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2)5.4.5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97)5.4.6林权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8)5.5数据入库 (98)5.5.1建库内容 (99)5.5.2实体关系 (102)5.5.3成果检查 (103)6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具 (106)6.1数据采集录入 (106)6.1.1空间数据采集录入 (106)6.1.2属性数据采集录入 (107)6.1.3档案数据采集录入 (110)6.2数据转换 (110)6.2.1数据导入与格式转换 (111)6.2.2坐标系与投影转换 (112)6.3不动产数据整理 (114)6.3.1数据编辑 (115)6.3.2宗地代码编制 (116)6.3.3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116)6.3.4楼盘表管理 (117)6.3.5属性自动更新与获取 (118)6.4不动产数据关联 (119)6.5数据检查 (121)6.5.1数据逻辑一致性检查 (122)6.5.2拓扑关系一致性检查 (122)6.5.3空间数据准确性检查 (123)6.5.4字段有效性检查 (123)6.6数据入库与成果管理 (124)7“四检一验”质量控制方案 (124)7.1质量保证机制 (124)7.1.1质量控制原则 (124)7.1.2质量控制内容 (125)7.1.3日常质量保证机制 (126)7.1.4关键点质量保证机制 (132)7.1.5验收前的质量把关机制 (138)7.2奥格“四检一验”要求 (138)7.2.1第一级检查——项目组的自检互查 (138)7.2.2第二级检查——部门抽检、专查 (138)7.2.3第三级检查——过程检查 (139)7.2.4第四级检查——最终检查 (139)7.3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140)7.3.1数据源质量控制 (140)7.3.2数据源采集质量控制 (140)7.3.3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141)8历史遗留问题参考解决办法 (142)8.1宗地来源不清晰的历史数据 (142)8.2楼盘表部分房产数据 (142)8.3地址不一致 (143)8.4地方坐标与国家坐标系 (143)8.5宗地红线数据缺宗地号 (143)8.6缺乏自然幢基底红线数据 (143)8.7缺乏楼盘表数据 (143)8.8房地压盖问题 (144)8.9集体土地小产权问题 (144)9主要成果 (144)9.1数据库成果 (144)9.2文字成果 (144)1建设背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方案

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方案

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清理整合方案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二〇一五年一月目录1 建设背景 (1)2 建设目标 (1)3 清理流程 (2)4 工作内容 (4)4.1 数字化 (4)4。

1.1 图像扫描 (4)4。

1。

2 数据录入 (5)4。

2 数据处理 (5)4。

2。

1 数据采集 (5)4。

2。

2 数据抽取 (5)4.2.3 数据预处理 (6)4.2。

4 划宗组幢 (6)4。

2.5 案例挂接 (7)4。

2.6 房地关联 (8)4。

3 质检入库 (8)4.3.1 质量检查 (8)4。

3.2 数据装载 (8)1建设背景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与工作安排,泸州市作为不动产登记示范城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重要抓手,制定了明确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

为了有效的反映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单元的业务历史和产权现势状况,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可靠,需要对泸州市历史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有效的清理整合,形成完整、准确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库,为即将启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2建设目标此次需要进行清理整合的数据主要包括土地数据和房屋数据.其中,土地数据又包含土地登记数据(土地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CAD格式的宗地图)和土地测绘数据(地籍调查和测量形成的成果数据,包括属性、图形和图像数据);房屋数据包含房屋登记数据(房屋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房屋测绘数据(测绘报告和CAD格式的房屋分层分户图)。

根据以上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现状,需要分别将土地和房屋的纸质档案、在线业务系统数据、测绘图形进行清理与整合,最终实现土地与房屋的关联。

房产调查数据(非成套房屋)整合工作方案

房产调查数据(非成套房屋)整合工作方案

非成套房屋数据整合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经与登记中心档案室对接统计,原城区早年已经办理产权证的非成套房屋产权档案有万件,该部分产权档案没有编制丘权号,在测绘系统中也没有任何数据信息,以致该部分产权档案一直无法扫描入库形成电子档案,且档案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成原城区已办理产权证的非成套房屋数据整合工作,对所有非成套房屋的产权档案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满足房屋编号唯一性的要求,实现房屋权属信息与图形信息准确关联,全面掌握已拆除房屋的信息,提高房屋登记薄的准确性,配合权属登记部门唯一住房证明的开具,进一步提高房产登记、房产测绘的工作效率,完善原城区基础测绘工作,并最终为我区“数字房产”的全面建成做好基础工作。

二、数据整合内容及周期从档案室借出非成套房屋产权档案,确定房屋幢的界址线,将档案中产权人、坐落、尺寸、面积等属性数据录入进测绘系统中,绘制房产平面图,测算面积,生成房产幢,编制丘权号,最后将丘权号信息汇总制作成电子表格反馈给产权科、档案室。

工作过程中,对于档案草图尺寸不全的、房屋坐落已变更的、房屋是否拆除不确定的、档案图形与系统中国土层图形不一致的、档案中没有平面图的等情况必须进行外业查勘。

总工作量约100万平方米,周期约需3个月。

三、技术依据1.《房产测量规范》(GB/T )2.《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3.《市房产平面图编制管理规定》4.《市丘权号编制管理规定》四、数据整合工作要求1.档案移交要求:由专职人员负责与档案室进行档案交接,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完成交接工作后档案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将档案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2.丘权号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市丘权号编制管理规定》上的要求编制丘权号,如系统中出现“该房屋丘权号已重”字样,则需要重新编制权号。

3.房屋属性数据录入要求: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市房产平面图编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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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年**月目录1、总则....................................................... - 1 -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 - 1 -1.2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 1 -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 - 2 -2.1主体与责任分工........................................... - 2 -2.2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 - 2 -2.2.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 - 2 -2.2.2阶段性成果检查..................................... - 2 -2.2.3总体成果验收....................................... - 3 -3、专项成果检查............................................... - 4 -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 - 4 -3.2专项成果检查的主要容..................................... - 4 -3.2.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 - 4 -3.2.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 - 5 -3.2.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 - 5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 6 -4、总体成果验收............................................... - 7 -4.1总体成果验收的方法....................................... - 7 -4.2总体成果验收的组织方式................................... - 7 -4.3 总体成果验收的主要容.................................... - 8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 8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8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 4.4验收程序................................................. - 9 -4.4.1准备工作.......................................... - 10 -4.4.2确定抽样样本...................................... - 11 -4.4.3外业检查.......................................... - 11 -4.4.4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 12 -4.4.5检查验收中止...................................... - 12 -4.4.6检查验收中止...................................... - 12 -4.4.7检查验收后处理.................................... - 13 -1、总则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1)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目的: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建库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强化工作质量管理,稳步扎实地推进我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1.2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

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2.1主体与责任分工(1)检查验收工作的主体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验收工作由***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分工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采取县级自查、自验,市级验收的方式,分级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2.2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成果检查验收应将工作进程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开展工作:(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2)阶段性成果检查(3)总体成果验收2.2.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应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工作进度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2.2.2阶段性成果检查(1)阶段性成果检查目的和要求实现不动产数据整合质量控制,重点是对完成的各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每一环节成果质量达标,实现全程质量控制目标。

(2)阶段性成果检查的主要容阶段性检查应以项目作业单位中标标段为检查单元,检查节点划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数据核查、成果审核入库、房产信息核查、成果整理等阶段。

(3)阶段性成果检查的主体和程序阶段性检查工作由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

各项目技术作业单位在完成每一阶段性任务后,应向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总体成果验收县(市、区)全面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任务后,由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全县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验。

完成县级自检和核查后,以县级为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提出总体成果验收申请,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总体成果验收。

3、专项成果检查专项成果检查是指必须采用专门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对按工序可以独立开展工作成果质量检查的关键工作环节,实施的专项质量检查工作。

专项成果检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

专项成果检查工作可结合阶段性成果检查工作进行,也可专项开展,目的是为整体质量把控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成立专家组,组织专项核查。

专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在核查时,应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进行核查,靠实专家责任,形成核查报告,由专家组签字确认。

3.2专项成果检查的主要容(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检查3.2.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1)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不动产数据整合档案管理办法和细则,以及国土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形成全面、规的纸质和数字化两种形式的档案成果。

(2)档案整理成果的质量与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质量息息相关,在调查前要对档案的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历史权属资料、宗地信息和房屋信息进行检查,要对档案图像完整度、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

3.2.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1)调查指界工作的检查,重点是对权属界线的合法性、准确性、宗地图绘制的规性、权籍调查表填写的规性、宗地调查的完整性等方面逐级进行自查和核查。

(2)权籍调查表中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期限、批准用途等容填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性进行检查,不需要使用任何技术设备,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照国家规完全能够自行组织实施。

3.2.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1)宗地权属界线测绘成果是不动产数据整合的核心成果之一。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宗地权属界线测绘成果的检查工作。

要加大对权属界线测绘的过程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宗地和楼幢测绘要根据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对精度进行自查和核查。

(2)不动产测绘虽然需要使用GPS测量定位仪、全站仪和测绘技术软件,但只要掌握了GPS和全站仪测量定位仪的使用,或采取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人员监督下委托技术公司采样测算等组织方式,完全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1)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试行)》等技术规的要求,对数据库的完整性、地理信息数据、权属数据、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系统功能的实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对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质量检查,在中天吉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县区可以使用该软件开展质量检查。

(3)项目技术作业单位形成的测绘调查成果数据库不符合国家、省、市发布的不动产登记规定的技术规要求,未能通过质量检查软件检测的,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应责令项目技术作业单位自行纠正。

4、总体成果验收总体成果验收是指在县级自查、核查的基础上,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县区不动产数据整合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实施验收的工作。

4.1总体成果验收的方法主要采取技术验收和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技术验收主要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影响整体工作质量的关键技术环节的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重点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和评估。

(2)综合验收:工作主要采用业查看、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数据整合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性。

4.2总体成果验收的组织方式总体成果验收以县区为基本单位,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

总体成果验收由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专家组的方式进行。

(1)技术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技术规程逐项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抽查,并形成项目检验报告,作为综合验收的质量评判依据。

(2)综合验收主要采取成立综合验收专家组的方式进行。

成立专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对县(市、区)不动产数据整合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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