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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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存量数据整合 (2)
1.1目标与任务 (2)
1.1.1数据整合目标 (2)
1.1.2数据整合任务 (2)
1.2总体要求 (4)
1.3整合思路 (5)
1.4主要技术方法 (9)
1.4.1内业属性关联 (9)
1.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9)
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0)
1.5.1准备工作 (10)
1.5.2数据转换 (12)
1.5.3数据整理 (14)
1.5.4整合关联 (23)
1.5.5数据入库 (26)
1.6质量控制 (28)
1.7主要成果 (29)
2. 成果检查 (30)
2.1检查方法 (30)
2.1.1随机抽样检查 (30)
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30)
2.2质量控制要素 (30)
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0)
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1)
3. 成果汇交 (32)
3.1目标与任务 (32)
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
3.2.1汇交方式 (32)
3.2.2汇交程序 (33)
3.3汇交内容及要求 (33)
3.3.1空间数据成果 (34)
3.3.2属性数据 (34)
3.3.3元数据 (34)
3.3.4其他数据 (34)
3.4数据组织 (35)
3.4.1组织单元 (35)
3.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5)
3.4.3命名规则 (35)
3.5质量要求 (35)
1.存量数据整合
1.1目标与任务
1.1.1数据整合目标
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
(1)支撑业务管理
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2)满足数据汇交
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
(3)满足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
1.1.2数据整合任务
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
数据整合的相关方案及实践经验,确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要任务:
(1)数据转换
对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电子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及转换,形成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数据整理
①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土地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地空间数据整理、土地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②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房产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房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楼盘数据整理、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③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林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林权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林权空间数据整理、林权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④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海空间数据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理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最新一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现势性强,成果规范,待数据移交后再进行数据整理。
(3)数据整合关联
①宗地、管理单元空间关系整理
对使用权宗地、所有权宗地、地籍子区之间进行空间关系整理,确保数据之间空间关系正确。
②不动产单元落宗及编码
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宗地(海)等统一坐标系,利用空间关系把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落到宗地(海)上,并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③林权登记数据拆分
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中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四种权利集成在一起,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对应权利类型,对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拆分。
④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同一种权利,需要根据林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应的空间数据建立关联。
⑤房地登记数据关联
根据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关键属性信息进行关联,建立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4)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各类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建立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2总体要求
(1)齐全完整
开展数据整合前,应充分对原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数据整合的各类登记数据的具体数量,确保整合后数据的完整性。
(2)准确可靠
各类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
(3)格式统一
整合后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档案材料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整合成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