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信合同模板-四方采购协议(原厂商作为签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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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采购协议
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
最终用户: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最终用户”。
买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设备提供商(生产厂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卖方,买方与最终用户于[ ]年[ ]月[ ]日签署了中国电信[ ]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该设备采购合同最终用户合同编号为:[ ];
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卖方和设备提供商向买方和最终用户履行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供货及技术支持服务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卖方责任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履行如下责任:
1.1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设备(即设备提供商的产品,“合同设备”)及时与设备提供商签订有效设备采购合同或订单。
1.2将合同设备按照设备采购同中指定的时间交到最终用户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指定的地点。
1.3提供合同设备的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及质量保证。
1.4提供售后服务。
第二条设备提供商责任
2.1设备提供商授权卖方向最终用户出售合同设备和服务,愿就中国电信工程(“本项目”)向卖方供应合同设备,并向卖方和/或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2设备提供商依照与卖方之间的代理协议,将向卖方提供:
(1)本项目所需的合同设备,并保证遵守设备采购合同中指定的到货时间。
(2)卖方负责组织的买方和最终用户的厂验(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确定)。
(3)卖方负责的与买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完成设备开箱验货工作。
(4)合同设备的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及质量保证,并允许设备代理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及本协议向最终用户分许可合同设备的软件使用权并提供质量保证。
(5)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系统测试工作。
(6)为合同设备提供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保修期内设备故障部件的维修、更换,软件的修复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并且,以合理费用提供保修期后的各类技术支持。
(7)培训(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确定)。
2.3设备提供商承诺对卖方向最终用户出售的合同设备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服务,在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向最终用户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并按照设备提供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协议约定以合理费用(直接或通过卖方)向最终用户提供保修期后的各类技术支
持。在最终用户认为必要时,应最终用户要求,设备提供商免费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解答以及到最终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2.4若设备采购合同所涉及的网络各站将来进行再次扩容,设备提供商有责任确保在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并且设备提供商承诺本系统扩容时,所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应不高于设备采购合同成交单价及卖方届时在中国市场的最低价(合同成交单价是指将本期合同的赠送、一次性优惠等优惠条件折算到设备单价后形成的综合折扣价格)。
第三条最终用户责任
3.1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3.2在合同设备运送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最终用户最终验收合格之前,合同设备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设备提供商、卖方和买方承担,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买方责任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卖方按设备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2设备提供商负责在接受卖方有效订单后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将合同设备交到卖方指定的地点,以保证卖方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将合同设备按期交到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地点。若因设备提供商原因未能在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则从迟交货第[]天起每周按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 ]%由设备提供商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 ]%为限额。
5.3如果卖方、设备提供商须向最终用户支付的违约金达到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 ]%,买方/最终用户有权解除与卖方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提供商应立即退还卖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解除设备采购合同并不影响设备提供商及卖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5.4最终用户及买方按设备采购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设备供应商和卖方应对买方和最终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方违约,买方或最终用户即可向设备供应商或卖方主张权利。
5.6买方或最终用户可以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卖方或设备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扣除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金的,则卖方或设备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汇款给买方或最终用户。
第六条保密
6.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其他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及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6.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第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6.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