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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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xx街xxxx区xxx路开通巷xx号x层xx,建筑面积为:xxx,出租给乙方使用。
建筑物概况:
1、结构:六层框架结构
2、层高:3.6米
3、承载负荷:750公斤/平方米
4、外墙:水泥高磁喷涂料
5、层面:上人层顶
6、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
7、外门:铝合金门
8、外窗:采板窗
9、水电暖:交付使用时安装齐备,功能齐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共伍年,出租方从20xx年xx月x日开始出租,至20xx年xx月xx日收回。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
4、因本条第1、2项原因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的租金不予退还;因第三项原因收回房屋的承租方应相应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但延长租赁期不得超过半个月。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此影响房屋再次出租或自用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参照本地域出租标准,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每年根据市场酌情变动。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租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元,年租金元,根据市场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上下浮动不超过10%-15%.
租金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年乙方提前两个月将付清全年租金。
第四条房屋的装璜及装饰
因工作需要,承租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璜、装饰应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将装璜及装饰方案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承诺租方期满后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的修缮
房屋的修缮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方每年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因房屋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出租方应进行修缮;因承租方造成的损坏应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费用,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时,此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如果出租方需提前收回房产,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与承租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果承租方因某种原因退房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违约处理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日期从应付租金之日起计算,如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甲方将停止供水、供电,并有权以任何方式清理乙方出厂,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果有一方违约,未按合同第六条执行,应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有关费用交纳
1、承租方每月初按期限交纳有关水、电、暖及大楼物业管理费。
其中水、电费按开发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取暖费按太原市收费标准执行,并可直接向区物管中心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每平米0.25元/月。
2、对于承租方有水、电、暖等维修情况
1)集中供热管道由开发区统一维修,根据开发区有关供热管理条例,承租方没有需向物管中心交纳1.68元/M2的维修费用。如有变化,按开发区有关供热管理条例执行。2)正常水、电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要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两天。由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负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并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出租方房屋本身问题,造成的承租方财产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为整体利益做出的有关安全、卫生等各方面有关规定,并爱护公建财产,维护公共利益,如对市内及公建部分设施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通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发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两份。
甲方(出租方)法人代表:经办人:
乙方(承租人)法人代表:经办人:
年月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