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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医疗保健的影响

互联网对医疗保健的影响

互联网对医疗保健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还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医疗保健行业也不例外。

互联网对医疗保健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到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和互动,为广大人民提供了更便捷和高效的医疗保健。

一、在线医疗咨询和诊断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在线医疗咨询和诊断的渠道。

通过在线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与医生进行沟通,咨询疾病相关问题,得到专业的建议和诊断。

此外,互联网上还存在各种医疗信息资源,人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快速了解各种疾病的症状、治疗方法和预防措施,提高了对医疗知识的普及和了解程度。

二、移动医疗应用手机应用程序的普及也为医疗保健带来了便利。

移动医疗应用程序能够跟踪和监测个人的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例如,人们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记录饮食、运动和睡眠等信息,帮助他们掌握自己的健康状态,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此外,一些应用还提供在线预约、报告查询和药品配送等服务,方便了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远程医疗互联网的发展为远程医疗提供了可能。

通过视频会议和远程监测设备,医生可以远程进行医疗诊断和治疗,无需患者亲自前往医院。

这对于那些居住在偏远地区或无法方便就医的人们来说尤为重要。

远程医疗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实惠的医疗服务,也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医疗机构的利用率。

四、大数据在医疗保健中的应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对医疗保健具有重要价值。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病情趋势,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同时,大数据还有助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健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互联网的发展对医疗保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改变了人们获取医疗信息和咨询医生的方式,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互联网还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动,实现了医疗保健的普惠化和个性化。

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可行性分析现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养生保健的需求愈来愈强烈。

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给养生保健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本文将从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概念、现状以及可行性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概念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指的是将互联网与养生保健服务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全面、专业的养生保健服务。

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在线健康咨询: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向专业医生或养生保健顾问咨询健康问题,获得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解决自身健康问题。

2. 在线健康评估: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各种健康评估,如体质辨识、饮食评估、运动评估等,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得到相应的健康建议。

3. 在线健康储备: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存储自己的健康档案、用药记录等信息,随时随地查询自身健康档案,便于跟踪和管理自身健康状况。

4. 在线购药: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根据医生或养生保健顾问的建议,直接在线购买保健品或药品,实现便捷的购物体验。

二、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的现状当前,互联网+养生保健服务已经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除了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医疗平台,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布局这个领域,例如一些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保健品电商平台、养生保健信息平台等。

1. 在线健康咨询:当前,许多知名互联网医疗平台都提供在线健康咨询服务,例如好大夫在线、蚂蚁医生、微医等。

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平台与医生进行在线咨询,获取专业建议。

2. 在线健康评估:许多互联网健康平台已经推出了各种健康评估工具,如腰臀比测评工具、血压检测工具、体质辨识工具等,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工具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得出相应的健康建议。

3. 在线健康储备: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智能硬件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健康记录软件、健康手环、智能手表等智能硬件出现,用户可以通过这些设备收集身体数据,储存在云端,随时查看健康状况。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doc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doc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二、申办条件和审批依据(一)申办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5.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二)审批依据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三、需提交材料(一)新办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请书和申请表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进入“许可大厅”栏目,在“网上申报项目”下点击进入“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审核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和申请表,网上提交确认后,打印出申请书和带有二维条码的申请表纸质版,盖章后随其余材料一起进行现场提交。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3.与所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专业类别相关的本市两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5年以上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提供1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申办机构为非医疗机构的,需提供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有关服务或聘用协议。

医药保健、医疗器械类网站前置审批材料

医药保健、医疗器械类网站前置审批材料

医药保健、医疗器械类网站前置审批材料第一篇:医药保健、医疗器械类网站前置审批材料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站安全保障措施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

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陆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

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口令。

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信息监控制度:(1)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2)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3)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医院运营及服务标准

互联网医院运营及服务标准

互联网医院运营及服务标准第一章:概述 (3)1.1 互联网医院定义 (3)1.2 互联网医院发展背景 (3)1.3 互联网医院运营目标 (3)第二章:政策法规与合规 (4)2.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4)2.1.1 法律层面 (4)2.1.2 行政法规层面 (4)2.1.3 部门规章层面 (5)2.2 行业标准与规范 (5)2.2.1 医疗服务质量标准 (5)2.2.2 医疗服务流程规范 (5)2.2.3 医疗保险政策 (5)2.3 合规风险防控 (5)2.3.1 法律法规风险 (5)2.3.2 数据安全风险 (5)2.3.3 医疗服务质量风险 (5)2.3.4 合规培训与监督 (6)第三章: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6)3.1 组织架构设计 (6)3.1.1 高层管理 (6)3.1.2 业务部门 (6)3.1.3 支撑部门 (6)3.1.4 分支机构 (6)3.2 人员配置要求 (6)3.2.1 医疗人员 (6)3.2.2 技术人员 (6)3.2.3 运营人员 (7)3.2.4 市场人员 (7)3.2.5 客服人员 (7)3.3 员工培训与考核 (7)3.3.1 培训内容 (7)3.3.2 培训方式 (7)3.3.3 考核制度 (7)3.3.4 激励机制 (7)第四章:技术支持与平台建设 (7)4.1 平台架构设计 (7)4.2 技术支持体系 (8)4.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8)第五章:医疗服务流程优化 (9)5.1 预约挂号与咨询 (9)5.1.2 预约咨询机制 (9)5.1.3 预约挂号与咨询服务质量保障 (9)5.2 线上问诊与处方 (9)5.2.1 线上问诊流程 (9)5.2.2 线上处方开具 (9)5.2.3 线上问诊与处方服务质量控制 (9)5.3 药品配送与售后服务 (9)5.3.1 药品配送流程 (9)5.3.2 药品配送服务质量保障 (10)5.3.3 售后服务内容 (10)第六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10)6.1 质量控制体系 (10)6.1.1 建立质量控制目标 (10)6.1.2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 (10)6.1.3 建立质量控制组织 (10)6.2 风险评估与管理 (10)6.2.1 风险识别 (11)6.2.2 风险评估 (11)6.2.3 风险管理策略 (11)6.3 持续改进与反馈 (11)6.3.1 建立反馈机制 (11)6.3.2 持续改进措施 (11)6.3.3 定期评估与总结 (12)第七章:患者服务与满意度提升 (12)7.1 患者需求分析 (12)7.1.1 需求类型划分 (12)7.1.2 需求收集与整理 (12)7.1.3 需求分析与响应 (12)7.2 服务流程优化 (12)7.2.1 流程梳理 (12)7.2.2 流程优化策略 (13)7.2.3 流程监控与改进 (13)7.3 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3)7.3.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3)7.3.2 满意度数据分析 (13)7.3.3 改进措施制定与实施 (13)第八章: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13)8.1 市场调研与定位 (13)8.2 品牌策略与传播 (14)8.3 合作与拓展 (14)第九章: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14)9.1 财务管理体系 (15)9.1.1 概述 (15)9.1.3 资金管理 (15)9.1.4 财务报告 (15)9.1.5 内部审计 (15)9.2 成本控制策略 (15)9.2.1 成本控制原则 (15)9.2.2 成本控制方法 (15)9.2.3 成本控制措施 (16)9.3 盈利模式分析 (16)9.3.1 互联网医院盈利模式概述 (16)9.3.2 盈利模式优化策略 (16)第十章:互联网医院评估与可持续发展 (17)10.1 评估指标体系 (17)10.2 发展战略规划 (17)10.3 持续改进与创新 (17)第一章:概述1.1 互联网医院定义互联网医院,是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患者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医疗试题

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医疗试题

2015年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医疗题一、简答题1、医疗执业监督的行政主体是什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校验1次。

(3年)3、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申请合作期限不得超过()年,期满后如需要可申请延续。

(20年)5、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技术,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哪一条款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6、负责执业医师注册的部门是什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7、医师执业类别有哪些?(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8、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哪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9、执业医师薛某,在某市医院内科执业,想申请个体行医,必须执业满()年,方可申请个体行医。

(5年)10、王某,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预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年)11、外科执业医师黄某,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12、李某,医师注册后去国外定居,已经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

(30日)13、李某,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内接受()月的培训。

(3-6个月)14、对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个月。

(3至6个月)。

15、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年。

(5年)16、美籍医师约翰,到我国境内某美容院从事美容外科工作5个月,应取得()。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内卫办字[2009]1084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内卫办字〔2009〕1084号)各盟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精神,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和前置审批范围按照开办网站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凡涉及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设立预防保健类栏目、频道的网站,均要到所属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备案和前置审批。

对此前已经建成的网站如没有进行备案和前置审批的,需补办备案和前置审批手续,将要开办的,必须履行备案和前置审批手续。

已开办的网需要变更的,需履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备案和审批的管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和前置审批的初审和复核工作,以盟市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满洲里。

自治区和卫生厅直属单位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管理。

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社团及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网站由所属地区管理。

满洲里市、二连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由两市卫生局承担。

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附件1)和自治区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指南》(附件2)。

各盟市卫生局在完成对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审核和复核后,通过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平台,将相应材料提交自治区卫生厅。

由卫生厅统一下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复核同意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院管理的引导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包含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人员管理、医疗设备管理、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和名词解释1.互联网医院: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

2.患者:指接受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服务的个人。

3.医疗服务:指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诊断、治疗、病愈、防备、保健等服务。

第二章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疗资质申请条件互联网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医疗资质:1.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和机构设立资格。

2.拥有医疗服务所需的硬件设施、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3.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

4.具备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平台。

第五条医疗资质申请程序互联网医院申请医疗资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料子,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证明、营业执照、医疗设备购置与验收证明等相关料子。

2.组织专家评审,对互联网医院的机构设置、医疗设备、技术实力等进行审核。

3.进行实地考核,核实互联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运营情况。

4.医疗资质审批机构依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议。

若符合要求,颁发医疗资质证书。

第六条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不超出60个工作日。

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机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资质1.互联网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医务人员应进行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管理1.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2.互联网医院应保证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福利。

3.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和伦理,严禁非法行医和违规操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

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

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是指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种基于HL7标准的电子病历文档交换格式。

这种标准可以使各医疗机构之间互相共享和交流病历信息,提高多方共同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效率。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阐述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

第一步:文档结构和内容规范在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中,文档包含三个主要部分:标题、正文以及文末注释。

标题部分包括标题ID、医疗机构名称、文档类型、日期等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病人信息、诊断、医疗过程、药物使用、检查报告等内容。

文末注释部分则包括作者、审核、批准等信息。

在这三个主要部分中,都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格式,以使文档描述具体、易于理解和识别。

第二步:XML技术标准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标准。

通过XML的语言结构和机制,可以实现在任何平台上交换数据和文档信息。

在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中,XML技术标准不仅是实现这一标准的基础,还确保了文档结构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第三步:实施参考模板实施参考模板(Implementation Guide Template,IGT)是指在CDA标准指南的基础上,通过实际实施测试和整理经验总结,形成了一些样例文档,供实施过程中的医疗机构参考。

这些参考模板可以有效地促进标准化实施,对于各个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步: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实施是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的最终目的。

通过标准化实施,可以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标准化实施还包括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流程以及培训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一标准,以满足医疗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发展需求。

综上,国家互联互通CDA标准是我国医疗信息化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通过对其标准化实施,可以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这也为医疗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流程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流程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一、审核内容: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保健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二、审核的法律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三、数量与方式:无数量限制。

三、四、申请类型新办复核变更五、审核条件:《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表。

内容包括:网站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同时提交电子版)(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书:包括申请网站名称、服务内容及申请材料附录等。

(三)申办机构资质证明文件:1.机构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2.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科学研研究内容的需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5.网站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2名)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6.网站栏目设置说明7.网站信息发布、备份、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8.卫生行政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10.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注:申请材料均要求盖公章,一式2份。

七、申请表格《广东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该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免费下载八、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设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九、审核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十、审核流程:新办和变更流程如下:十一、审核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在我国逐渐兴起。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我国制定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且要求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获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

一、证书介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是一种经营许可证,是经过我国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给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证明。

持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的机构和人员,才具备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合法资质。

二、证书的意义1.保护公众权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的颁发,可以确保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保障公众在接受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时的权益与安全。

2.规范市场秩序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标志着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合法合规,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有效防止不合格、伪造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出现。

三、证书的申领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申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可根据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交。

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审核与审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批。

审核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资质及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

审批通过后,将颁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

4.年检与更新持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的机构和人员,每年需要进行年检,确保其继续满足相关要求。

同时,每次证书有限期满后,需及时进行更新,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四、持证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持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证的机构和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维护公共安全与健康。

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优势与风险

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优势与风险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在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医疗保健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逐渐兴起,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性和效率提升相伴随的是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优势与风险。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优势1. 方便快捷: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使得人们不再需要亲自前往医院或诊所,通过网络就可以享受到专业医疗服务。

只需要一台电脑或手机,即可实现医疗咨询、在线挂号、购买药品等各种服务,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 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紧张,传统医疗服务无法满足需求。

而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可以打破时空限制,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医疗服务,缓解了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3. 提高就医效率:传统医疗服务中,往往需要排队等候,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就医效率。

患者只需在网上预约,不需要排队等候,医生也能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

4. 提供专业医疗咨询: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平台上汇聚了大量的专业医生和医疗机构,患者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获得专业的医疗咨询。

这对于一些不方便前往医院的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也使得医生的专业知识得以充分发挥。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的风险1. 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健康信息,如不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就有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因此,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平台必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

2. 医疗诊断误差:在线医疗咨询存在着医生无法全面了解患者病情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医疗诊断误差的情况。

在线咨询无法通过实地观察和综合分析来判断患者病情,有时会带来误诊或延误诊断的风险。

3. 用药和购药安全问题:互联网医疗保健线上医疗服务提供了在线购药的功能,但很多时候无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规性。

互联网医疗行业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互联网医疗行业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当“互联网+”遇到我国居民物质生活的富裕、老龄化的加重,人们对健康的意识也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给医疗行业带来了重大变化。

表现就是互联网医疗行业迅速火热,越来越多的人涌入这个行业,创业公司可以说是遍布了整个产业链。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在互联网医疗中奋斗,很多企业互联网医疗公司也开始需要申请各种证件和许可资质。

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到底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呢?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申请表

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申请表

山东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复核申请表
申请网站名称:___ _青岛XX医院______
申请日期:__20XX 年 XX 月 XX 日__
山东省卫生厅
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申请书内容必须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2、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3、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4、每份资料单独编写页码,并注明材料名称,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5、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反正面打印(复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卫生局窗口
电话:85916378
E-mail:**************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青岛XX医院
经办人(被委托人):丁XX
联系电话(手机):159XXXXXXXX
(委托)办理事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名录。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表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表

WORD文档可编辑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表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一三年五月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4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资格证明证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人员情况表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疗机构仪器设备情况表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1、缺项内容的相应分值可不计,其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2.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登记机关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3.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附件2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1、缺项内容的相应分值可不计,其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2.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登记机关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3.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10-01-26 10:41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2014]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14〕12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原由我厅实施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事项,已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此项工作的落实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的依据(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三)《卫生部关于申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办函〔2011〕332号)。

二、申请受理部门及审核(一)受理审核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审核内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立的相关条件。

各地不得受理审核非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申请。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其所开办网站的栏目、内容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上所核定的服务项目或科目。

非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其经行政机关核准的业务或经营范围应当含有预防保健服务相关内容。

申请时应当提供2名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实际服务于该机构的人员(正式全职员工)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以及他们为网站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科学性所作出的保障承诺。

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 1,申请审核涉及的文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申请表、复核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及审核同意书)式样见附件2。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医疗保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运而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保健途径。

然而,伴随着这种便利性和效率的提升,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进行审核十分重要,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一、审核的目的和意义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审核旨在保障用户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虚假、误导性或低质量的信息对公众产生伤害。

通过审核,可以筛选出真实、准确、可靠的医疗保健信息,提高公众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信任度和依赖度。

同时,审核也有助于规范医疗保健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核原则和方法在进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 信息准确性:审核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可靠,不能有虚假宣传或歧义性的表述。

2. 内容合法性:审核需要确保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涉及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

3. 医疗专业性:审核应注重医学专业性,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的内容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权威医疗机构的指导。

4. 平台安全性:审核也需要关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的安全性,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审核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时,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1. 医疗资质:提供者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资质和从业许可,确保其具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内容真实性:审核要求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真实的医疗案例、用户评价等信息,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3. 信息格式:审核需要关注信息的格式和表达是否清晰明了,以及是否易于理解和操作。

4. 信息分类:审核还需要确保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内容分类准确,便于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5. 用户体验:审核不仅关注信息本身的准确性,还要考虑用户体验,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访问性。

四、审核流程和责任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审核应建立完善的流程和责任体系,包括:1. 审核机构: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审核工作,要求审核人员具备相关医学、法律等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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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非行政许可项目)
日期:2010-03-05 16:24:33
一、审核内容: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医疗保健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二、审核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
三、数量与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类型
新办
复核
变更
五、审核条件: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令第66号)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表。

内容包括:网站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申请书:包括申请网站名称、服务内容及申请材料附录等。

(三)申办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机构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域名注册证明(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科学研研究内容的需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提供)(提交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网站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包括:网站技术人员简历、职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2名)简历、职责、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7.网站信息发布、备份、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注:申请材料均要求盖公章,一式2份。

七、申请表格
《广东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该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免费下载。

附表: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八、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设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九、审核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十、审核流程:
新办和变更流程如下:
十一、审核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有效期限:
2年。

十三、审核的法律效力: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保健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省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十四、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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