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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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特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评价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2)环境风险评估工程设计(3)环境影响评价(修订)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管理(1)环境影响预报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预报(修订)工程设计3、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管理(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2)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4、环境监测设计管理(1)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设计(2)污染源监测系统设计(3)环境监测站点选址设计(4)环境监测数据网络传输设计二、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环保资料管理(1)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基础资料(2)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及实施方案(3)施工环保验收记录(4)施工环保技术资料2、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1)非控制区施工环境保护管理(2)控制区施工环保管理3、施工水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排水淤泥处理管理(2)渗滤液、废水、雨水处理及排放管理(3)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管理4、施工噪声防治管理(1)施工期间噪声控制管理(2)噪声扰民问题处理5、空气污染防治管理(1)施工区扬尘治理(2)露天堆草管理(3)施工期间气体排放管理6、施工活动危险废物管理(1)危险废物贮存管理(2)危险废物运输管理(3)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三、工程竣工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管理(1)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环境保护验收资料(3)环境保护验收中的技术规范(4)竣工环保设施及设备验收管理2、工程竣工环保报告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报告(2)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3、环境质量监测管理(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质量监测方案(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报告四、其他管理1、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管理(1)环境保护规划设计(2)环评、环保、生态工程等培训管理(3)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及咨询管理2、环境执法监管管理(1)环保行政执法文书管理(2)环保案件处理管理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需要各级部门认真调研,认真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引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有必要建立一个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规范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编制方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方法:1. 定义分类标准编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前,应首先制定明确的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考虑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2. 收集项目资料收集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监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是编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重要依据,可以为后续的分类和管理提供参考。

3. 分类和排序根据所定义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和排序。

可以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资源利用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和排序。

4. 制定管理要求根据分类结果,制定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应包括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5. 完善和修订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

随着环境保护科技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名录的内容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容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分类名称和编码为每个建设项目类型设置一个分类名称和编码,以便进行标识和管理。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描述对每个建设项目类型,应对其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包括水、土壤、大气等方面的影响。

3.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等。

4. 监督责任部门和管理措施明确各个环境保护分类的监督责任部门和管理措施,包括监测、执法和处罚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引言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容一、名称和编码本名录通过对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因素进行分类,为每一类项目分配了名称和编码,便于管理和统计。

名称和编码的设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范。

二、分类标准建设项目按照环境敏感性、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 环境敏感性: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高敏感性、中敏感性和低敏感性项目。

2. 环境影响程度: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估结果,将项目划分为重大影响、较大影响和一般影响项目。

三、分类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针对其特定的环境保护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分类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对高敏感性项目和重大影响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交评价报告。

2. 环境保护措施:对高敏感性项目和较大影响项目,要求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和资源等。

3. 监测与监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其中,高敏感性项目和一般影响项目的监测要求更加严格。

4. 环境应急预案:建设项目需要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管理机构和责任本名录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3.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保证项目的环境保护达标。

五、名录更新和调整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建设项目的需求,本名录将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更新和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发布。

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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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责任
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因监管不 力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机构责任
为建设项目提供环保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如因提供虚假数据或 报告导致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7
结论与展望
实施效果评估
01
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 管理名录,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提高了环境质量。
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名录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高, 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
识。
技术支持与创新不足
名录实施过程中,技术支持和创新不 足,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
环保技术水平。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01
绿色环保产业将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将持续 发展壮大。
02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
05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要求
设施建设要求
环保设施设计
01
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设
计符合规定的环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设施选材与施工
02 环保设施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
保法规,确保设施质量和性能。
设施验收与投运
03
环保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
污染影响类项目
01
废气、废水、废渣处 理
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 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 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02
噪声控制
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进行有效控制,采取降噪措施,防止 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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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
10、彩管、玻壳, 新型显示器件,光 全部 纤预制棒制造
/
/
11、集成电路生产, 半导体器件生产
前工序生产
其它
/
12、印 刷 电 路 板 , 电真空器件
全部
/
/
13、半导体材料,电 子陶瓷,有机薄膜, 全部 荧光粉,贵金属粉
/
/
14、电子配件组装 /
全部
/
K. 石化、化工
1、 原油加工、天然 气加工、油母页岩中 提炼原油、煤制原 油、生物制油等
修订说 明
+
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鱼类等水土流
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资
+
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等



=
=

+
+
-
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鱼类等重要水
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
=
道及增殖水域,封闭、半封闭海域等
=
+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2、灌区
新建工程;1 万亩及以上改造工程 其它
四、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高类别 的确定。
五、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污染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征,以及所处区域的环境敏感 性质和程度提出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
六、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的建设项目不适 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其它
6、铸铁金属件制造 10 万吨/年及以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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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1999]99号【发布日期】1999-04-19【生效日期】1999-04-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详见下文: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矿山、化工工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境敏感型项目;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冶金、电力、风电等项目;(三)涉及重要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特别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类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内容中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排放口、噪音、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等环境因素存在重大风险,评估结果达到强制性标准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类
(一)山地开发、采石、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等开采性项目;(二)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填海造地、损坏湿地、破坏植被等。

四、建设项目环保监测类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型、中型化工、冶金、电力、建材、轻工等生产企业;
(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
险废物处置场等环保设施。

以上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一部分。

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环保监测等方面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同时,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环保督查和自我监督,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环境质量和生态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环保行业的开展,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管理名录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管理的一份清单。

它目的在于促进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全面推动,切实保障环境的良好生态,削减建设活动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下面就分几大方面认真介绍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

一、建设项目的分类依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可将其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

1. 轻型项目:包括小型商业综合体、商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快餐店、娱乐场所等。

2. 中型项目:包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工厂、学校、医院、超市等场所。

3. 重型项目:包括高速道路、铁路、机场、大型商祺中心、化工厂、石油化工项目等。

二、建设项目的环保分类1.水环境保护。

包括保护水体、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洪防汛、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水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做好环保意识和环境监测工作。

2. 大气环境保护。

重点保护大气质量和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要加强扬尘掌控,削减废气排放,确保建筑周边空气质量达到环保标准。

3. 土壤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必需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土壤被破坏、污染和严重侵蚀。

同时,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声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防备噪音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安静和稳定。

尽量实行措施削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三、环保管理的实在措施1. 加强环保监测。

对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严格监测,适时发觉并解决问题。

2. 确保环保设施齐全。

建设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需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齐全完善,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3. 强化环保宣扬教育。

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企业和公众环保学问宣扬和教育,加强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力。

4. 严格环保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发生环境问题后,项目管理人员必需承当相应的环保责任,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

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6)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和项目:(1)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5)在新、老污染源约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排污量全面减少的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面积4平方公里(含)以上
面积4平方公里以下
/
边境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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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放射性设施
核设施,放射性试验装置,辐照装置,铀矿勘探及采冶,核燃料加工及放射性核素生产、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加速器制造,重大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处理
全部
/
/
农、林、牧、渔
农业
农业种植
/
全部
/
农业综合开发
建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项目
全部
/
/
玻璃、陶瓷、石棉制品、石棉、云母等耐火材料,矿物纤维及其制品
全部
/
/
水泥及云母制品
/
/
全部
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全部
/
/
钢压延加工
全部
/
轧钢
全部
/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全部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全部
/
金属制品
铸铁金属件制造
建于环境非敏感区内的开发项目
/
垦荒
连片1000亩(含)以上、敏感区;连片2000亩(含)以上、非敏感区
连片1000亩(含)以下、敏感区;连片2000亩(含)以下、非敏感区
/
林业
林木种植
连片2万亩(含)以上
连片2万亩以下
/
木材采运
年采运1万立方米(含)以上
年采运1万立方米以下
/
畜牧
牲畜饲养、放牧
/
全部
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以下,非敏感区
/
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名录。

该名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提高环保工作效率,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命名依据本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管理。

四、定义及分类1.建设项目:指在固定地点,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或设施建设等活动。

2.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建设项目如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敏感性区域:指城市、旅游区、生态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科研区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保护要求的区域。

4.分类及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项目性质等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管理要求和标准。

(1)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指涉及大坝、核电、石化等领域,环境影响巨大,且敏感性区域范围较广的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

(2)一般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除特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涉及具备环境影响、敏感性区域等要求的一般土地开发、建筑工程、矿业等项目。

该类项目环保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3)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不大、土地使用面积不超过20亩,或者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及验收,对需要实行环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历史建设项目改造: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淘汰、改造或更新更新现有生产设施,选址、环境影响事项已得到安排且相对稳定的项目。

该类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并按时完成环境监测及上报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但是我不能提供一个具体文档的模板,因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任务。

如果你需要编写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文档,我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但是无法在这个平台上一个完整的文档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清单,用于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参考范本,供你参考:1. 管理目的和依据1.1 目的1.2 依据2. 管理范围2.1 建设项目的定义和范围2.2 需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建设项目3. 管理原则3.1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原则4. 管理流程4.1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4.2 建设项目审批和备案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4.3 建设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5. 管理要求5.1 分类管理的级别和方法5.2 各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和指导意见6. 监督管理6.1 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6.2 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7. 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7.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7.2 处罚的方式和方法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实施日期8.3 附件列表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版的参考范本,实际编写过程中,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细化和扩展,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针对你提到的扩展内容的回答: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评估表- 附件3: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实施细则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1:环境影响评价法(注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名词2: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办法(注释:指国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办法)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机场工程
2、飞行区、航站区
R. 水运 1、综合性港区、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 全部 化工码头及其它装卸危险品的码头 内河港口:单个泊位等级1000吨级 及以上或设计年吞吐量30万吨及以 2 、专业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多用途 上;上述规模以下,敏感区 码头 海港:单个泊位等级3 万吨级及以 上或设计年吞吐量100 万吨及以 上;上述规模以下,敏感区 3、通用干散货码头 全部
/ / / / / / / 敏感区
V. 电磁辐射与核辐射 1、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KW 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 上;敏感区 100KW 及以上 一站多台 多台雷达通讯系统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2、电视塔台 3、卫星地球上行站 4、雷达 5、无线通讯 6、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 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 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 新建、扩建 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 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7、铀矿地质勘探,及其退役治理 / 1 万吨/年及以上; 1 万吨/年以 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下,敏感区 1000 吨/年以上; 1000 吨/年以 9、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下,敏感区 10、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 敏感区 和处置 11、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1000 吨以上 12、放射性物质运输 B 型和易裂变型货包
16、陶瓷制品制造(含日用) 17、耐火材料及其制品制造 18、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机械、 J. 机械、电子 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汽车、摩托车制造 4、自行车制造 5、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6、航空航天器制造 7、交通器材及其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0、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 棒制造 11、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12、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1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 光粉,贵金属粉 14、电子配件组装 石化、 K. 石化、化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与2008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与2008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06
总结:构建全面有效分类管理 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回顾本次主题内容要点
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重要性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可以针对不同类 别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02 03
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采用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 ,实施差异化管理。
针对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 的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要求和措施,实现精细化、 差异化管理。
可操作性原则
分类管理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建设单位和 环保部门实施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的监督 和参与。
不同类型项目划分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类型,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 所不同。
倡导共同参与,共创美好未来
政府层面的参与
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分类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完善相 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保障。
企业层面的参与
企业应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自觉 遵守环保法规,主动采用先进的 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项目 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社会层面的参与
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 环保行动,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 保行为,共同推动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分类管理的实施和发展。
04
监管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
政府监管职责和权力界定
01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对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一、前言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本名录”)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名录。

二、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水利、城市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名录目录本名录分为以下几个章节,包括:建设项目分类、环境保护要求、监管责任等。

三、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潜在环境风险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不同的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1.工业类建设项目1.1 制造业项目1.2 采矿业项目1.3 建材类项目2.农业类建设项目2.1 农田水利项目2.2 农业物资储备项目2.3 农产品加工项目3.水利类建设项目3.1 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3.2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3.3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4.城市建设类项目4.1 城市综合规划项目4.2 城市住宅建设项目4.3 城市交通建设项目五、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1.1 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1.2 污染治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1.3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与控制2.农业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2.1 农地土壤保护2.2 农药和化肥使用管理2.3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3.水利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3.1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3.2 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3.3 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4.城市建设类项目环境保护要求4.1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与保护4.2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4.3 城市景观生态建设与保护六、监管责任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分类和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等的监管责任和职责。

附件:详细分类名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项目:指在固定场所进行的、涉及土地、水域、物质、能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建和扩建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 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分类名录。

本名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2. 名录内容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根据不同的环境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一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大,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大型水电站、重金属冶炼等。

2. 二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中等,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的项目,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煤矿、排污处理厂等。

3. 三类项目:指环境影响较轻微,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需要进行基本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场等。

2.2 名录编制原则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时,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环境影响程度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3. 法律法规依据原则:编制名录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4. 经验总结原则:结合实践经验,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

2.3 名录更新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将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法规的调整,进行定期的更新和调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对名录的修改建议,经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名录应用3.1 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一类项目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包括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等;而三类项目的管理要求相对较简单,主要是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2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根据对应的分类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2—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3—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精排版) 【文档正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工作。

三、分类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原则如下:1: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环境敏感性、影响范围等特点,将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环保设备,优化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四、分类管理等级划分1:一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大、敏感性高、范围广,需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大型化工厂、钢铁冶炼等。

2:二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有一定影响、敏感性较高,需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石油化工厂、食品加工厂等。

3:三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较小、敏感性一般,需采取基本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

4:四级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影响较小、敏感性低,仅需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办公楼、公园等。

五、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根据不同等级的建设项目,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一级建设项目:(1)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2)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3)建设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2:二级建设项目:(1)控制污染物排放,配备适当的污染治理设施。

(2)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相关标准。

(3)加强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3:三级建设项目:(1)合理控制污染物排放。

(2)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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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8日)修改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日期:2008年9月2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10.1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解振华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

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

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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