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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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秦高速公路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完成承秦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明确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

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承秦高速公路中标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河北省承秦高速公路筹建处财务科是对承秦高速公路中标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拨付资

金指定的财务机构。

第二章结算依据和拨款程序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筹建处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与中期计量支付证

书。

第五条承秦高速公路承包单位税金由施工单位在当地税务局缴纳(或由筹建处代缴),工程款结算凭证为河北省统一印制的建

筑业专用发票。附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批准的中期计量支

付证书及有关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承包单位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在达到合同或协议文件规定

的要求后,可以申请进行工程款的拨付。拨款时应根据审批

后的中期支付证书、付款审批单、发票等手续办理支付。拨

款单要严格按程序签字,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依据、支付凭证和各种附件要同时具备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拨款结算,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财务科对工

程款支付依据审核无误后,办理拨款。

第八条筹建处各有关职能科室应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款结算工作,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承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筹建处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承秦高速公路项目基

本账户,如需开设第二结算账户时需报备筹建处,并正式通

报筹建处财务科,不得漏报、瞒报账户,基本账户及结算账

户合计不得超过两个,财务科只对通报的帐户拨款。

第十条承包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建立独立的帐薄,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核算与管理。并在收

到工程款后及时拨付相关单位,不得挪用、挤占、滞留建设

资金。

第十一条为防止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被挪用、挤占,筹建处财务科有权对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一旦经检查发现有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的

事实,将停止下一次拨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

负责。

第十二条筹建处每年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承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

承包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承秦高速公路筹建处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

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及大广公路固安(京冀界)至深州段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中标单位以及开户银行。

第二章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各中标单位必须以其下属项目经理部、驻地办、总监办(以下简称施工、监理单位)的名义,在业主指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县级银行开设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业主将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直接划

入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专用帐户。各施工、监理单位授权业主及开户银行对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第四条各施工、监理单位申请开设专用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专用账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监理单位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业主管理规定需要外,不准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施工、监理单位的存款。针对银行新开展的业务,开户银行有义务对各施工、监理单位财务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第六条各施工、监理单位申请撤销账户,需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并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账户只能办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拨付依据与监督

第八条建设资金的拨付依据;

一、动员预付款拨付依据:

1、本工程合同文件。

2、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3、中期支付审批单。

二、工程款拨付依据:

1、本工程合同文件。

2、中期支付证书。

3、中期支付审批单。

4、建筑业发票。

三、监理费用拨付依据:

1、本项目监理合同文件。

2、监理费用拨付申请。

3、监理费用拨付审批单。

4、服务业发票。

第九条资金的拨付程序按照《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建设资金的监督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对工程的计量、资金支付情况在大广高速京衡段筹建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中进行公示,并接受全体参建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设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本项目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即资金的监管应在业主和指定银行系统内进行。

第十二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以此规范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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