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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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规办公人员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出概念: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级领导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一天以为公出,一天以上为出差。)

二、凡公司办公人员需公出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总经理需公出的,需向综合部前台备案或者告知;

2、各事业部总经理、经理、各部门总监等公司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总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经总经理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未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可申请公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

则视为旷工。

各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非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上级主管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上级主管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

向明示栏”,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上级主管不在的情况下可申请公出,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网络部、策划部等员工需公出的,外出前需将经部门主管签字的公出单在综合部前台进行备案,无部门主管签字的且没有有效授权而私自外出,均按旷工处理。

3、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4、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的,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该人员外出视为旷工。

5、《公出单》日常放在综合部前台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三、公出注意事项:

1、各级管理人员是所属部门的公出工作管理的职责人员,对本办法的执行具有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公出除需向上级领导申请外,批准公出后需及时向部门其他人员说明去向及容,做好外出后部门工作安排。

3、综合部前台及时将各级管理管理人员公出信息汇总回报部门主管,便于综合部及时协调工作。

4、员工公出工作时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应妥善保管各项工作资料特别是重要资料(如各类证件、协议、合同等),防止损坏、遗掉和被窃。

5、员工公出工作期间应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容和工作时间,不断革新工作方法,促进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成绩。

6、员工公出工作时应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手机应实时回拨,中途需要改变或增长工作容时,应手机报告部门主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7、员工公出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溜班或早退,但如因工作时间较长或工作强度过大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以在工作途中适当休息。

8、员工公出工作应遵照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发生客户投诉情况,维护公司形象,发生客户投诉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的不良记录。

四.公出工作的返回和反馈

1、员工公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实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特殊工作情况下,员工预计下班时间15分钟后才能返回公司的,应提前30分钟以报告上级主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2、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实时填写《员工公出工作反馈表》,提交或归档业务相关资料,同时行政前台应在《员工公出工作登记表》上准确记录其返回时间。

3、员工应对公出工作的容作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对象、

工作的具体事项、基本工作过程、主要工作容、工作结果、疑难问题及本人意见。

4、上级主管应实时对《员工公出工作反馈表》进行审核,对有关问题提出管理意见。

五、考核和处罚

1、员工公出工作的过程和容及其相关记录将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态度、方法、能力、成绩的重要依据。

2、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一次,由部门主管或上级主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30元;第三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60元;第四次,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并加处罚款100元;第五次,公司予以辞退并加处罚款300元,管理人员加倍。

3、员工在公出工作中背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部门主管对员工公出工作有管理不当行为的,第一次,由上级主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100元;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加处200元罚款;第四次,予以降职或调职并加处罚款500元

5、本办法自2011年6月日起实行。

附表1

公出单

公出单

公出业务报告书

部门::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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