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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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门窗工程供货、安装
1.2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合同内容: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所有原材料(型材、五金件、玻璃等)采购、制作、运输、装卸、安装、检测、图纸深化设计、安全文明施工、与甲方的配合及售后(质保期)服务等工程有关的工作。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2、工期要求
2.1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接甲方进场通知后5日内组织材料进场施工。
2.2制作安装时间要求:施工顺序及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现场需求,门窗框、扇的进场安装时间由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
工。
2.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一次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3、质量与技术要求
3.1必须符合《铝合金门》GB/T8478-2003、《铝合金窗》GB/T8479-20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山东省强制标准)等现行最新国标、行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3.2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设计变更、作法说明。
3.3制作质量: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须符合GB/T8478-2003、GB/T8479-2003规定。铝合金门窗三性检测按国家、地方规范、规定执行,同时满足最新的规定要求。
3.4施工质量:
3.4.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验收规范等;符合山东省、潍坊市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3.4.2铝合金门与窗框的下框料须用2层以上的优质胶带或泡沫板固定粘贴,以防砂浆、杂物进入型材腔内。
3.5主要材料品牌、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要求
3.5.1铝合金型材: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3.5.2铝合金型材品牌:牌隔热断桥型材
3.5.3静电喷涂材料采用:
3.5.4隔热条材料:
3.5.5 5+12+5钢化玻璃:
3.5.6五金配件:
3.5.7采用中性硅酮耐侯密封胶;
3.5.8要求发泡剂发泡均匀,无大气泡出现,相关辅材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5.9组角胶采用国家优质品牌组角胶;
3.6施工工艺:
3.6.1严禁在现场拼装门窗。
3.6.2窗开启扇的上框料要有滴水线条,下框料须有排水槽。
3.6.3铝合金推拉门下槛应设置泄水孔,并能保证槽内积水顺畅排出。
3.6.4铝合金推拉门应有防脱轨装置(严禁采用橡胶块简易镶嵌)。
3.6.5窗框与墙体接缝处必须室内外双面打中性硅酮耐候胶。
3.6.6对于玻璃与型材强度,乙方须进行验算。如抗风压不够,则型材内部设镀锌钢衬加强等。
3.7乙方所交付的全部工程应符合经建设、监理、甲方确认的样品要求。
3.8上述质量与技术要求如有矛盾之处,以质量要求高的为准;上述质量与技术要求如有低于现行国标与行业标准的,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
4、合同价款
4.1普通铝合金门窗含纱窗单价为元/m2,该单价为包定综合
单价不得调整。(其中异型窗按照窗的最高尺寸的方形面积计算,钢化镀膜玻璃不另追加费用)
4.2综合单价包括供货费、材料费、配件费、辅材费、安装费、加工制作费、淋水试验费、验收费、包装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检验检测费、垂直运输人工费、临建费、保修期内维保费、下力费、运杂费用、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税费、风险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
4.3门窗的结算面积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尺寸并实际测量,按铝合金门窗框外边长×宽计算面积。面积约为㎡。总价款约为元,大写:。
4.4合同结算价款为:(门窗实际安装面积×元/m2,)+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5、工程图纸
5.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以下内容深化设计本工程施工图纸:
5.1.1实地复核的各樘门窗洞口尺寸,并报甲方、监理确认;
5.1.2甲方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
5.1.3合同质量与技术要求。
5.1.4深化后的施工图纸经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人员签字认可,以及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使用。以上的签字认可不解除乙方作为专业公司应承担的因专业技术缺陷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6、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6.1甲方:
6.1.1甲方负责合同履行,并做好乙方与各个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6.1.2工程全部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6.1.3及时提供工程的相应变更资料。
6.1.4甲方提供宿舍。生活区内用电由乙方自理。
6.2乙方:
6.2.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设计施工图和配套内容,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
6.2.2指派乙方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及管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完成合同内容的施工,解决现场协调事宜。
6.2.3按现场要求组建项目组,项目代表、技术负责、专职质检员、安全员等名单上报甲方,且必须常驻现场管理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48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现金,三次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更换的人员需3日内到岗,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绝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按时参加甲方、监理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及工地例会,未经同意未参加会议每次处罚500元。
6.2.4施工中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样板先行”原则,全面施工前先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建设确认样板施工质量后方可大面积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