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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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控技术是存在的但也不是万能的,其会受到很多现实环境条件的限制而大打折扣,同时还很容易让被控制者发现,X战警中的万磁王式的脑控是不存在的。脑控技术是高科技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的分支,现阶段已经很成熟了,被一些安全部门和监督部门的非法成员用来非法牟取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我们称之为“高科技脑控腐败”,很多腐败分子靠这项科技安全无忧的发了大财。大家不要像当时怀疑隐形飞机和克隆技术一样,让自己的认识由于缺乏知识而落后于时代。
我现在看到网络上谈到的脑控言论有理性的也有不理性的,不是太乱就是太玄,总之没有一个相对完整权威的解释。为了给社会一个比较完整科学的说法,我把我们所了解的脑控理论公布出来,供大家讨论研究,甚至引用来维护自身权益。我的“理性谈脑控吧”网址可直接到百度中搜索得到。
为了查阅资料的人士快速的理解本人观点,请你们阅读理性谈脑控吧的置顶帖“本吧观贴须知----初到本吧者必看”,并按提示阅读。请观贴后再发表合法理性意见。
大家在阅读本吧帖子前应先了解以下意见,这样更便于理解本吧观点。
1、“脑控技术”是“不可见手段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简称人控)的分支,受害人通常描述的是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的侦查和打击部分,而被错误的表述为精确脑控。
2、不可事事联系到脑控,也不可事事都不联系到脑控,这两种观点都不确。
3、要注意脑部疾病和被非法脑控的区别。脑控受害自述者不一定都是脑部疾病,即使有脑部疾病也不能排除被非法脑控的可能。还有脑控受害自述者的脑部疾病也有可能是被非法脑控者伤害所导致的。如果脑控受害自述者有脑部疾病不能说明问题的话,不管其是否被脑控都需要大家更多的理解和关怀。
4、脑控属于肉眼不可见“光”等不可见手段犯罪,不要用肉眼可见光和可见手段思维习惯去推定,这样会导致主观错误。
5、“人体(生物)侦查控制打击技术”我们简称为“人控技术”。同样“人控”侵害就是“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侵害的简称,其包括了脑控侵害,所以我们大多数时候把受害者受到不可见手段侵害的“脑控”事件简称人控事件,这样更准确。
6、高科技侦查控制打击技术特权的拥有者:1)官方----国安、公安和军队等安全部门把握着这些高科技特权设备的直接管理权和使用权,检查院享有对这些特权的调用权和监督权,但不排除持有设备。纪委、监察、反贪等监督调查部门享有调用权,也不排除持有设备。生产部门、科研部门、保安(卫)部门、医院也拥有这样的设备及功能组件。2)其他---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导致监管范围内设备流入其他部门和社会,也让一些社会人员拥有了非法人控(含脑控)能力。非国家授权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组织等,私自非法研制、购买、使用该类设备。非法社会组织(黑社会,邪教组织等)研制、购买、使用该类设备,以及合法社会组织非法拥有该类设备。间谍组织、流氓组织、反人类组织、破坏国家安全稳定组织、高级恐怖组织等拥有该类设备。
社会上长期对普通百姓高科技侵害的包括:1)官方的腐败分子为主组成的高科技人控腐败组织,包括和他们相关的流氓组织、社会人员以及其他成员和组织,其是社会非法利益组织体系的核心力量之一。2)独立拥有该能力的黑社会组织。3)非法拥有该项技术设备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小区的安全相关人员。4)私自、非法拥有该类设备的个人、
人群以及流氓组织、邪教组织、恐怖组织、间谍组织等。其中1)--3)是非法人控组织非法牟利打击他人的主要力量,也就是对脑控受害者侵害的主要力量。如果一个地方长期大量的出现非法人控(含脑控)现象,则必然该地方的公安、国安和监督部门没有作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他们通常都参与或组织了非法牟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安全部门和监督部门腐败,高科技人控腐败。
7、真正的脑控受害者面对的是庞大的高科技人控腐败组织体系,受害者对其反制和维护自身权益都是很难做到的,受害者被残害致死、致病,甚至被整成精神病都是可能的。脑控受害者往往先被孤立,加上时刻被控制和干扰不能正确表达,所以更难说清事情的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