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系统总体需求说明书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中国特检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
2005年5月
目录
目录 (2)
1. 引言 (4)
1.1 目的说明 (4)
1.2 文档说明 (4)
1.3 参考资料 (4)
1.4 定义 (5)
2. 系统概况 (7)
2.1 背景 (7)
2.2 目标 (8)
2.3 系统描述 (8)
2.3.1 系统使用群体 (8)
2.3.2 系统总体功能 (9)
3.总体性能需求 (10)
3.1 系统软硬件需求 (10)
3.1.1 系统软件平台 (10)
3.1.2 系统硬件平台 (10)
3.1.3 网络平台 (10)
3.2 软件系统需求 (11)
3.2.1 整体风格 (11)
3.2.2 性能需求 (12)
3.2.3 开发技术需求 (13)
4.总体功能需求 (14)
4.1 检验系统基本功能 (14)
4.2 检验系统管理 (14)
4.1.1 单位信息维护 (15)
4.1.2 部门信息维护 (16)
4.1.3 权限信息维护 (16)
4.1.4 角色信息维护 (16)
4.1.5 用户信息维护 (16)
4.1.6 用户/角色权限维护 (16)
4.1.7 数据字典维护 (17)
4.1.8 审核流程维护 (17)
4.1.9 规则号生成维护 (17)
4.1.10 任务流程规则维护 (18)
4.2 检验管理 (18)
4.2.1特种设备分类 (18)
4.2.2特种设备检验类型 (19)
4.2.3特种设备检验管理需求 (19)
4.2.4报检受理 (19)
4.2.5 检验任务安排 (20)
4.2.6 监督检验 (22)
4.2.5定期检验 (25)
4.3 机构事务管理(此块功能在检验系统中不做为必需要求) (33)
4.3.1财务管理 (34)
4.3.2资产管理 (34)
4.3.4人事管理 (35)
4.3.5 行政管理 (35)
4.3.6 资料管理 (35)
4.4网上服务 (35)
4.5查询统计 (36)
4.5.1检验机构运行效率统计与分析(要求各机构按绩效评价表上报数据) (36)
5.数据传输需求 (36)
6.安全需求 (37)
附表-检验机构效能评价表 (38)
附表-检验机构统计表范例 (40)
1. 引言
1.1 目的说明
本需求说明书旨在明确《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的详尽需求。
本需求说明书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后将作为开发和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所有使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软件系统的验收依据。
未按照本总体需求说明书研发的检验检测管理软件必须按照本说明书调整其“概要设计”文本,将要进行研发的检验检测管理软件的“概要设计”文本必须符合本总体需求说明之要求。
1.2 文档说明
文档编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目标用户:全国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文档版本:《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系统》总体需求说明书 Ver 1.00
1.3 参考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文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号
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2]22号
4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7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8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9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1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12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13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14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5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16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17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18 《无机房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1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0 《桥(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21 《防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2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3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24 《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规程》
25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26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监督检验规程》
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28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29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30
31
32
33
34
35
36
1.4 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R.373]第二条)
单位本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单位,在没有指定范围时,包括特种设备的监察部门、检验机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监察部门指在各行政级别的政府机构中,专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部门([R.373]第五十一条)。
检验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R.373]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应用、操作、管理等的单位。
法定检验是指按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是监督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程,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的监检和对受检企业特种设备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是具有一定检验周期的周期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