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申请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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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申请书(优秀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牛牛范文为您精心收集了5篇旧房改造申请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旧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篇一

一、适用对象

(一)农村无房户;

(二)利用原宅基地拆旧建新的;

(三)因国家建设征收、移民等需要搬迁的;

(四)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在原址又不适宜修建的;

(六)因结婚依法迁入或子女正常分家,原宅基地达不到规定的面积标准,或分户后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的(非规划区);

(七)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

(八)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原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居住要求的;

(三)宅基地面积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长期空闲或者外借的;

(四)户口虽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

(五)借用他人名义的;

(六)夫妻中有一方属城镇户口,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购买商品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集资房)的城镇人员,不列入申请范围;

(七)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送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八)一户多宅的;

(九)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最高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宅基地审批程序

五、

(一)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含申请原因、原宅基地情况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权属来源、是否一户多宅等内容),并附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

(二)村委、驻村干部、挂片领导要就宅基地申请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使用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权属纠纷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结束无异议并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

(三)村委会将经初审的宅基地申请户成员名单、拟建位置、占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分管国土的领导组织经济发展办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原因、拟建位置、地类等提出实地踏勘意见,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国土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五、农房修建管理

(一)农户在得到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手续后,应当委托有建筑资质(农村工匠证、施工员证)的人员按照规划进行农房修建。农户应当与施工方签订建房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施工承揽方应该为工人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监督建房农户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

安全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建房安全进行巡查,对巡查到的安全隐患上报镇安办,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委会可上报镇人民政府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三)承揽修建农房的施工方向村委会打入质量、安全保障金(1万元),施工方应该按照规划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层高进行规范施工,不得违规超面积、超规划进行修建。

(四)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住建局进行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1)3层及以上的;

(2)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6米跨度及以上的。

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

旧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篇二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统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安全、环保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年集中建设点确定为村四、五社,村二、五、六、七社,其中村53户,村75户,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暂定为100户。

三、质量要求

新农宅建设原则上要求按设计标准统一选址,统一招标、施工,今年确定的两个示范点与规划相符,可以在原址改建,规模要求不少于45㎡,具备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任意门抗震结构,主体全部为钢混结构。

四、质量监督及实施程序

1、乡政府成立新农宅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督查工作组,从工程选址、地基、招标、施工,验收等诸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2、依据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按区域布局和家庭收支情况确定补助农户,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将取消补助。

3、承建农户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申请,5月底前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

4、新农宅建设工程实施程序

①申请:承建农户要先向村、乡两级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理由和建造资金材料准备情况,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残疾人登记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审查:乡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确定补助的农户同时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初步审查承建农户情况及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审批;计生两户及残疾人家庭户由县上主管部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县住建局审批。

③督查实施:新农宅建设由乡政府统一实施,保证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运行、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接受县上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旧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篇三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

二、具体政策

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

2.翻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三、申请危旧房翻建的条件与标准

危旧房翻建许可的对象为本村村民,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参军复员回乡、刑满释放回乡、高校毕业回乡、结婚迁入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建房资格。其他迁入人员不享申请建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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