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政策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高新政策介绍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您好!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概况、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等提供如下,期望对您公司筹划税收和决策有所帮助,本优惠政策尤其适合以下公司:a、拟上市的公司;b、拟重组或被收购的公司;c、解决中小型企业成本缺乏,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合理合法减少企业相关税赋。
宁波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全国第一家由省级高新区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单位;201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验收;2013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以高新区为核心依托建设新材料科技城,规划面积约55平方公里,力争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简称“四区一中心”)。
近年来,宁波高新区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扎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了研发园、软件园、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有效发挥了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宁波国家高新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发展为本,诚信服务”为宗旨,在历年招商工作中“热忱待人、诚信服务”,为了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有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2016年7月15日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情况,特推出如下优惠政策:
1.招商对象:包括影视制作(设备制造)、创意设计、文化软件服务
(软件信息)、文化用品制造(广告会展),重点培育文化艺术
业,努力形成4+1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文化企业落户政策:
1)注册资金(实缴) 500万(含)-1000万落户补助15万;
2)注册资金(实缴) 1000万(含)以上落户补助30万;
3.租(购)房补贴:
1)租用办公用房200平米以内: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最高不
超过40元/月/平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租用办公用房超过200平米并低于500平米的部分:给予超出部分
5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园区内自购办公用房,参照租房标准补贴,计算时间从办公日起
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对于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入库的各项
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应地方财政部分享受税收返还优惠。增值税(包括传统增值税和服务业增值税)除中央留50%外,剩余50%全部宁波地方,目前高新区企业缴纳的各税种的地方财政比例如下:
5.服务业增值税:50%;传统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个
人所得税:40%,具体如优惠下: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合计>20万,则全部
纳税额中地方留存部分的60%全部返给企业。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合计>20万且<50
万,则全部纳税额中地方留存部分的70%全部返给企业。
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合计>50万,则全部
纳税额中地方留存部分的80%全部返给企业。
4)对小微企业优惠: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20万元,奖3万;突
破50万元,奖6万;突破100万元,奖10万元;突破200万
元,奖30万元,企业达到更高档次奖励标准的,实施差额补助。
5)对小微企业贴息: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
利息支付额的5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万元。
6)对广告企业: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
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60万元。
7)对文化用品企业:首次实现年销售额(不含外贸出口)2000万、
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60万元。
8)对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设计创意企业:年度业
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500万、1000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
9)对以高新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我区知名度、美誉度的电
视纪录片(每集15分钟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0)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
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1)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
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200万的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12)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
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1亿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5亿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获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13)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
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对于注册在我区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等新媒体领域项目,投资
金额300万以上的,按其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对注册在我区的文化经纪公司(含演出经纪、其他中介文化公
司),每年举办出版、演艺等文化中介服务年营业额200万以
上,按照营业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