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程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管理,我们常常会对其进行分级,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因事故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轻伤和生命威胁的事故。
此类事故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面都极其严重,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
特别重大事故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专门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2.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因事故直接造成10-30人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重伤、轻伤和生命威胁的事故。
重大事故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较大,但相对特别重大事故来说有所减少。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也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3.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因事故直接造成3-10人死亡,或者造成20-50人以上重伤、轻伤和生命威胁的事故。
相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来说,较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模较小,但仍然对相关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一旦发生较大事故,也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4.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因事故直接造成1-3人死亡,或者造成10-20人以上重伤、轻伤和生命威胁的事故。
一般事故相对于前三个级别来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规模较小,但仍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处理。
一旦发生一般事故,也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事故处理和调查。
在实际生产中,对事故进行分类分级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发生。
同时,不同级别的事故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教训教育,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所有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而重大事故的发生则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本文所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1.识别、评估和管控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2.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3.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转;4.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改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提升生产安全水平。
三、分级管理制度3.1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1.A级隐患:指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引发重大事故;2.B级隐患:指可能引起一般事故的隐患,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威胁性,如果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3.C级隐患:指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轻微影响的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但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3.2 隐患识别隐患识别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进行识别和排查。
隐患识别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1.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2.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3.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说明;4.工程或技术项目的申报资料;5.现场巡视、检查记录;6.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结果。
3.3 隐患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对其进行分别评估。
评估依据隐患对人员、设备、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隐患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表。
3.4 隐患管控对已识别和评估出的隐患进行及时管控。
针对各级别的隐患,采用不同的管控方式:1.对A级隐患进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改;2.对B级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3.对C级隐患由专人进行整改,并在定期巡检检查中予以确认。
3.5 隐患处置隐患处置是指对识别出的隐患按照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以降低隐患的危害程度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即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由政府科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度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结果。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矿内部组织制度方案及整改措施,矿相关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分为A、B、C级。
1、A级隐患: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解决不了,须经煤矿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的隐患。
2、B级隐患: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经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由(科)队、班组和生产业务科室可以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
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是指什么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一、隐患排查治理类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风险点。
二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限期整改,涉及较为严重的危险源或风险点。
三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需要及时整改,涉及一般危险源或风险点。
二、安全生产记录类一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严重缺失或造假,无法反映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较多缺失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三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少量缺失或不足,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应急救援预案类一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严重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救援不及时或无效。
二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较多不足或不完善,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四、矿山救护类一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严重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矿山事故救援困难。
二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较多不足或维护不当,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定期维护,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五、建设项目类一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建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需进一步完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
三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轻微安全隐患或需进行小范围整改,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
六、事故管理类一级隐患:事故管理严重缺失或不当,可能导致事故频发或后果严重。
二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完善,可能影响事故的有效控制。
三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事故控制工作。
七、职业健康类一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严重缺失或无效,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危害。
二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改进,可能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职业健康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按照事故的等级可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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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及特点1、隐患分类(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及其他隐患。
(2)根据隐患整改的难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别隐患。
A级别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协助组织整改;B级别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矿井需要组织整改;C级别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由生产井组织整改;D级别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整改由区队组织;E级别隐患:团队可以立即在现场纠正。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调查和整改本区域班组作业区域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正面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A级事故隐患(一)综合管理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
2.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3.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的。
4.节假日停产放假、检修,未制定或未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的。
5.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贯彻并定期进行复审的。
7.未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或“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
8.未建立建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
9.对外来非煤矿专业人员入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的。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的。
(二)一通三防1.瓦斯治理技术管理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
2.盘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3.巷道贯通、串联通风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4.停风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时没有进行气体检查的。
5.无措施拆除密闭,并擅自进入密闭内的。
6.瓦检员对瓦斯积聚隐患不及时汇报、责任部门未及时处理的。
7.未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8.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的。
9.无粉尘监测系统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0.有发火征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生产的。
11.未按规定对密闭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分析的。
1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13.未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的。
14.未按照要求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的。
15.矿井未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三)地测防治水1. 雨季前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
2. 未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3.排水管路和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四)采煤1.综采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闭采、回撤、过地质构造带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冒顶或支护失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 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或责任人。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分级(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安全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安全隐患分类1. 按事故原因分类(1)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失误、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材料缺陷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作业场所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照明不足等。
(4)管理缺陷: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严格等。
2. 按事故类型分类(1)火灾事故:如电气火灾、油料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等。
(2)爆炸事故:如化学爆炸、物理爆炸、气体爆炸等。
(3)机械伤害事故:如机械故障、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4)高处坠落事故:如高处作业、设备安装、拆卸等。
(5)触电事故:如电气设备故障、电气线路老化、违章操作等。
(6)中毒和窒息事故:如有毒气体泄漏、通风不良、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3.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1-3人轻伤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4-9人轻伤,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三、安全隐患分级1. 重大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 较大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次生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 一般安全隐患(1)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
(2)可能引发轻微事故。
(3)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
四、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日常检查(1)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资料审查: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资料,确保其符合要求。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品级: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办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级
25
1。3.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26
1。安全管理类
1.3。安全牛产责任制类;
1.3。3煤矿(矿井)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
B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5
1.4.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6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安全管理类
1。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B级
39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如何分级的?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不同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成四级;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扩展资料2013年2月28日19时43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家沟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5.0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率有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3月1日,成立了以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张杰辉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并成立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韩堂惠任组长,河北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宋文玲为副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4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是什么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
三、分级分类原则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以及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来源和特点,将隐患分为以下类别:(1)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2)作业环境隐患:包括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缺失、通风不良等。
(3)人员操作隐患:包括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安全意识不强等。
(4)管理缺陷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
四、隐患排查1. 定期排查: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不定期排查: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环节、特定设备或特定区域,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名称、等级、类别、地点、责任人等。
五、隐患整改1. 隐患整改责任:根据隐患等级,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整改时限:一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二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三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四级隐患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3. 整改措施:针对不同隐患类别,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设备设施隐患:更换、维修或更新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作业环境隐患:调整作业场所布局,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风条件。
(3)人员操作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管理缺陷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56
1.4.23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1.4.24其他隐患
58
1.5.图纸管理类
1.5.图纸管理类
1.5.1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1.5.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1.5.3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80
1.7.5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1.7.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1.7.7其他隐患
83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C级
89
1.8.7煤矿(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职责分工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负总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复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工作。
4. 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时期和特殊作业项目应增加排查次数。
2.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隐患排查应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4. 隐患排查应建立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责任人等。
五、隐患治理1. 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复查。
2. 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整改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六、复查与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2. 复查不合格的,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3. 复查合格的隐患,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七、奖惩措施1. 对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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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1.9.5煤矿(矿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A级
96
1.9.6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不熟悉;
A级
97
1.9.7煤矿(矿井)未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A级
98
1.9.8煤矿(矿井)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安全管理类(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
B级
62
1.5.5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B级
63
1.5.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每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
B级
64
1.5.7煤矿(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
B级
65
1.5.8煤矿(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108
1.10.4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A级
109
1.10.5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B级
110
1.10.6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B级
111
1.10.7矿山救护队没有自备的矿灯充电室;
B级
79
1.7.4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
B级
80
1.7.5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1.7.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1.7.7其他隐患
83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84
1.8.2煤矿(矿井)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85
1.8.3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级
86
1.8.4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1.9.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B级
92
1.9.2煤矿(矿井)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B级
93
1.9.3煤矿(矿井)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级
94
1.9.4煤矿(矿井)应急预案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B级
12
1.2.4煤矿(矿井)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A级
13
1.2.5煤矿(矿井)的总工(技术负责人)不是同级领导班子成员;
A级
14
1.安全管理类
1.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1.2.6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5
1.2.7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B级
113
1.10.9其他隐患
114
1.11.建设项目
1.11.建设项目
1.1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C级
115
1.11.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43
煤矿企业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C级
44
煤矿(矿井)未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的。
B级
45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级
46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级
47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B级
48
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C级
49
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C级
50
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C级
56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其他隐患
58
1.5.图纸管理类
1.5.图纸管理类
1.5.1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1.5.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1.5.3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61
1.5.4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核实;
C级
116
1.11.3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C级
117
1.11.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B级
99
1.9.9煤矿(矿井)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A级
100
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以及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B级
101
煤矿(矿井)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102
煤矿(矿井)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使用状况档案;
A级
103
煤矿(矿井)未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C级
51
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C级
52
煤矿(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级
53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C级
54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C级
55
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大类
B级
6
1.1.6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级
7
1.1.7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B级
8
1.1.8其他隐患
9
1.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1.2.1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级
10
1.2.2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B级
11
1.2.3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B级
87
1.8.5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的;
B级
88
1.8.6煤矿(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C级
89
1.8.7煤矿(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C级
90
1.8.8其他隐患
91
1.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1.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1.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B级
31
1.3.8煤矿(矿井)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
B级
32
1.3.9煤矿(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B级
33
其他隐患
34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1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级
35
1.4.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71
1.6.4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