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
(试行)
根据永煤公司现有化工企业装置实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2、中控室、现场值班室、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的。
3、可燃气体的排气筒、放空管高度不符合规范的。
4、放射源严重超标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5、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的。
6、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7、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或监控设施失灵的。
8、查出的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
9、没有编制操作规程而投入生产的。
10、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而投入生产的。
11、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工艺系统
1、工艺介质为合成气、氨、氢气、乙炔、氯乙烯、氯气、硫化氢、甲醇、甲醛、二氧五环、三聚甲醛等管道或设备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的。
2、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工艺介质的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的。
4、高压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5、二氧化碳工艺气体中的氢气、氧气和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然继续生产的。
6、安全阀、防爆板不起作用或联锁保护未投用的。
7、汽包高、低液位的联锁不起作用或未投用的。
8、超温、超压联锁不起作用的。
9、锅炉保护程序不起作用仍然继续生产的。
10、机组的保护联锁不起作用的。
11、氧系统阀门、法兰、管线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2、气化炉本体及其煤气系统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3、气化装置磨煤单元和煤输送单元煤粉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4、合成气中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继续坚持生产的。
15、合成和精馏系统以及罐区的设备、管线出现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16、电石库防水区内进水没有采取措施的。
17、氯乙烯混合脱水水含量严重超标的。
18、聚合釜(PVC)紧急终止剂氮气钢瓶压力不够的。
19、导热油系统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20、电石炉电极故障(软断、硬断、刺火)仍然继续生产的。
21、电石炉内料面不稳,出现踏料现象仍然继续生产。
22、其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设备系统
1、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轴位移、轴承温度、轴振动值超过报警值,继续开车运行的。
2、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断油保护不可靠,继续开车运行的。
3、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严重漏油,继续开车运行的。
4 、DCS、PLC、ESD、UPS等控制系统存在重大系统缺陷,继续开车运行的。
5、防爆区内电气仪表设备失爆,继续开车运行的。
6、列入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仍在超期运行的。
7、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因故障不能投入运行的。
8、聚合釜(PVC)在反应过程中搅拌装置、冷却水系统故障,可能导致超温超压的。
9、半水煤气、合成气、乙炔、氯乙烯气柜固架发生变形,钟罩偏心和泄漏的。
10、液氯钢瓶充装违反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可能引发事故的。
11、压力容器超期服役,仍然继续使用的。
12、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四、事故隐患相关说明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