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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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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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范和最小化安全隐患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模板》。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

4.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原则4.1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防备为主:提早防备隐患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分类管理:依据不同的安全隐患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层级管理:依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

—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安全隐患。

5. 安全隐患分类及分级管理认真规定5.1 安全隐患分类依照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A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点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严重危害和重点风险;— B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较大的危害和风险;— C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肯定的危害和风险;— D类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细小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较小的危害和风险。

5.2 安全隐患分级标准依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用以下四级分级标准:—一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直接威逼,可能导致重点事故;—二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潜在威逼,可能导致较大事故;—三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小威逼,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四级: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小威逼,可能导致细小事故。

5.3 安全隐患的识别与排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识别与排查制度。

—每个部门应每季度对本部门相关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识别与排查,上报汇总后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安全隐患应通过特地的检查、巡查、监测等方式进行排查和识别。

5.4 安全隐患整改与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应依照不同级别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单位(机构、企业)及其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隐患的定义安全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的根源条件或不安全因素。

三、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级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责任。

1. 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对单位的正常运行影响较小。

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2)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记录和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责任:(1)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3)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4)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 较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定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对单位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管理措施:(1)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进行立即处置,有必要时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制定紧急的整改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3)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5)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6)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记录,及时归档并备案。

责任:(1)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较大安全隐患的处置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置;(3)相关部门:根据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同性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4)员工:积极参与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1. 引言安全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安全隐患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与处理。

2. 概述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是指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的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安全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1) 人员安全隐患: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身体不适等与人员有关的安全隐患;(2) 设备安全隐患:包括设备故障、设备缺陷、设备维护不当等与设备有关的安全隐患;(3) 环境安全隐患:包括污染、毒害、噪音等与环境有关的安全隐患;(4) 组织管理隐患: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胜任等与组织管理有关的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的分级根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重大型、较大型和一般型。

(1) 特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极高,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逆转,恢复困难。

例如,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

(2) 重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难以控制。

例如,危险品泄漏、高空坠落等。

(3) 较大型隐患:指危害程度中等,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可控制。

例如,机械设备故障、电力线路短路等。

(4) 一般型隐患:指危害程度较低,可能导致轻微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后果轻微。

例如,日常车辆违规行驶、办公室设备故障等。

5. 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下:(1) 特大型隐患:对特大型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1. 一般隐患: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设备损坏或者环境污染等影响较小的事故隐患。

2. 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五条安全隐患根据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1. 一级隐患:立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隐患。

2. 二级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

3. 三级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隐患。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流程第六条安全隐患识别与报告1.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识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员工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确定隐患等级。

第七条安全隐患评估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隐患的等级,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2. 对于重大隐患,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安全隐患整改1. 各部门应按照隐患评估结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安全隐患跟踪与验收1. 各部门应定期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第二章等级划分第四条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如下:(一)一级隐患(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二级隐患(较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三)三级隐患(一般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四)四级隐患(微小隐患):可能导致轻微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治理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一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 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二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四级隐患排查治理:1. 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

2.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控与奖惩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监控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潜在危险因素,既是安全问题的表现,也是安全事故的滋生源。

通过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衔接。

3. 本制度要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强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和职责1. 上级单位:(1) 制定和修订本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并将上级的要求通知下级。

(2) 监督督促下级单位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下级单位:(1) 根据本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确保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监督部门:(1) 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隐患排查(1)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周期。

(2) 确定排查人员和责任,制定排查任务分工表,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3) 制定排查细则和要求,明确排查的方法、步骤和标准。

(4) 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排查细则和要求对各项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隐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类:一般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整改难度不大,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较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或投入,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指对安全生产影响极大,整改难度极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分类应综合考虑隐患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整改难度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六条安全隐患按照其整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隐患:指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级隐患:指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整改,否则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级隐患:指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整改,但长期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

四级隐患:指需要长期关注和持续改进,但对当前安全生产影响较小的隐患。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分级应综合考虑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记录隐患。

第九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第十条对一级、二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三级、四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一、隐患排查治理类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风险点。

二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限期整改,涉及较为严重的危险源或风险点。

三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需要及时整改,涉及一般危险源或风险点。

二、安全生产记录类一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严重缺失或造假,无法反映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较多缺失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三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少量缺失或不足,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应急救援预案类一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严重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救援不及时或无效。

二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较多不足或不完善,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四、矿山救护类一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严重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矿山事故救援困难。

二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较多不足或维护不当,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定期维护,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五、建设项目类一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建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需进一步完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

三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轻微安全隐患或需进行小范围整改,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

六、事故管理类一级隐患:事故管理严重缺失或不当,可能导致事故频发或后果严重。

二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完善,可能影响事故的有效控制。

三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事故控制工作。

七、职业健康类一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严重缺失或无效,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危害。

二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改进,可能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职业健康保护。

2024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工作等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理,推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防范。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安全隐患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三类: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第五条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多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单人死亡、重伤、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引起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伤、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引起局部社会影响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分级第八条安全隐患根据整改难度和周期分为四级:A级、B 级、C级、D级。

第九条 A级安全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和周期较低的安全隐患,达到既定标准的整改需要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B级安全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和周期适中的安全隐患,达到既定标准的整改需要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 C级安全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和周期较高的安全隐患,达到既定标准的整改需要半年内完成。

第十二条 D级安全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和周期非常高的安全隐患,达到既定标准的整改需要一年内完成。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安全隐患的快速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的处理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合理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的整改应从源头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较大和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可以由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规范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管理、安全共建”的原则,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第四条安全隐患应按照其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入台账,并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一般隐患是指虽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其危害程度较小,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第七条较大隐患是指存在安全隐患,危害程度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轻伤或重伤事故。

第八条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程度极高,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章安全隐患管理流程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危害等级。

第十条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或限制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隐患,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必要时应当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安全隐患管理责任第十三条企业领导应当对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制定落实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负责对企业内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与企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3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3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为了做好洗煤厂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生产作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根据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一)重大安全隐患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

2、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

3、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

5、擅自封堵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及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的应急舷梯。

6、在油罐车、浮选药剂库(桶)周边、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7、在煤尘浓度大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8、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

(二)较大安全隐患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坑口孔洞未加盖或围拦,无明显标志。

3、电气焊现场无通风和防灭火措施,有易燃易爆物品。

4、配电室门窗无防止雨、雪、小动物、风砂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5、未按规定时间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

6、设备机体运行不平稳,有异常声响和冲击现象,机体有变形、锈蚀、开焊现象。

7、钢丝绳绳卡不牢固,直径变细超过____%,一捻距内断丝超过____%8、煤仓检查孔无盖板,入料口未设置固定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符合规定标准。

(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____200mm)9、煤堆道路的坡度大于25°或宽度不足5m。

10、设备的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11、输送机长度超过30m未设置人行过桥。

12、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未设置急停按钮或拉线开关。

13、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

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特别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隐患。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隐患。

第三章排查与报告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治理与监控第八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根据隐患等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第九条特别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较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并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间等。

第十一条治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控,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治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隐患,应重新制定治理方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对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常见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如下:
1. 根据影响程度分级:
- 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灾害的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 较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的事故或灾害的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 一般隐患:不会立即造成事故或灾害,但需要及时处理以保证安全。

2. 根据风险等级分级:
- 高风险隐患: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 中风险隐患:存在一定风险的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 低风险隐患:风险较小的隐患,需要定期检查和处理以保证安全。

3. 根据处理时限分级:
- 紧急隐患:需要立即处理的隐患,一般要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 重大隐患:需要及时处理的隐患,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 一般隐患:需要定期检查和处理的隐患,一般要在1个月内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国家/地区的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9437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class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hidden safetyhazard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类型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4.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5.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6.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7.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8.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9.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10.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1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12.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3.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14.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15.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16.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7.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8.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19.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20.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21.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22.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23.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4.超层越界开采的;25.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26.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7.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8.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29.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0.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3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3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的;3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35.没有双回路供电的;36.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37.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38.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39.放炮员无证操作的;40.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4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42.无批准的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43.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44.新购进且涉及煤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4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

三、分级分类原则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以及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来源和特点,将隐患分为以下类别:(1)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老化、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

(2)作业环境隐患:包括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缺失、通风不良等。

(3)人员操作隐患:包括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安全意识不强等。

(4)管理缺陷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

四、隐患排查1. 定期排查: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不定期排查: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环节、特定设备或特定区域,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名称、等级、类别、地点、责任人等。

五、隐患整改1. 隐患整改责任:根据隐患等级,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 整改时限:一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二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三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四级隐患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3. 整改措施:针对不同隐患类别,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设备设施隐患:更换、维修或更新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作业环境隐患:调整作业场所布局,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风条件。

(3)人员操作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管理缺陷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
通常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级别,以便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处理。

以下是一般的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
1. 一级安全隐患(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制造严重社会影响的隐患。

如严重火灾隐患、临时电线问题等。

一旦发现此类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二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如有明显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设备故障等。

此类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3. 三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轻微伤害或造成较小财产损失的隐患。

如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等。

此类隐患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

4. 四级安全隐患(较低安全隐患):指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隐患。

如设备陈旧、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

此类隐患需在合理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告相关部门。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施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符合自身企业或组织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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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个部门,对于分级管理安全隐患进行规范。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是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的制度,旨在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防范。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方法第六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根据隐患的性质、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三级隐患。

第七条一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第八条二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第九条三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必须定期检查,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性、有效性、适当性、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工作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二条一级隐患的整改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三条二级隐患的整改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三级隐患的整改应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整改应建立台账,做好整改过程的记录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整改的隐患,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条对于特定行业或工种的安全隐患,应依法制订专门的管理措施。

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1.引言工业安全隐患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可靠进行,必须对工业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便及时识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分类原则工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原则主要包括:1. 隐患的影响程度:按照隐患对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潜在影响程度,将隐患划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级别。

2. 隐患的性质与类型:按照隐患的性质与类型,将工业安全隐患划分为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安全、火灾安全、环境安全等不同分类。

3. 隐患的可能性:根据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将工业安全隐患分为高发隐患、中发隐患和低发隐患三个级别。

3.管理措施为了对工业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下措施应予以实施:1. 隐患的识别与评估:建立隐患识别与评估制度,通过定期巡检、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对工业安全隐患进行及时识别与评估。

2. 隐患的划定与归类:根据分类原则,对识别出的工业安全隐患进行划分与归类,并确定相应的隐患级别。

3. 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根据隐患级别,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与应急预案,确保工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4. 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的隐患管理监督与检查制度,对工业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5. 教育与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业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责任与义务为了推动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的有效落实,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

3. 员工应积极参与工业安全隐患的识别、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5.总结工业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是确保工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有助于及时识别、评估和采取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的定义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或者存在可能发生事故的对象、行为、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应当依据分类明确、分级有序、科学合理、精细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分类分级管理的目的分类分级管理旨在通过对安全隐患的合理划分和科学管理,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分类第六条安全隐患分类的基本原则安全隐患的分类应当根据危害程度、潜在风险、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和判断。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分类依据安全隐患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危害程度、风险程度、可能性等。

第八条安全隐患的一级分类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安全隐患可以分为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

一级分类是指安全隐患具有重大危害性,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隐患的二级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安全隐患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二级分类。

二级分类是指安全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第十条安全隐患分类的具体内容安全隐患的分类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具体细化,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分级第十一条安全隐患分级的依据安全隐患的分级主要根据其危害程度、风险程度、可能性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和判断。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的一级分级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安全隐患的一级分级具体可划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级别。

1. 重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性,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2. 较大隐患: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可能导致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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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g.负责验收的单位或责任人。

4、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安环部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5、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副总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6、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7、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8、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9、C级隐患必须由安环部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10、A、B级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由副总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副总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申请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审查,
合格后及时核销。

11、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A、B、C级),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2、A、B、C级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副总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3、建立A、B、C隐患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4、将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5、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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