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环保和保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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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措施

一、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将保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盗、防抢措施,严防各类偷盗事件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秩序和周边公路、铁路的安全运营。

三、消防、保卫管理体系及职责

3.1 消防、保卫管理体系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条款进行考核。各级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正式条款,对下进行考核,使消防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总指挥长,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保部部长及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保卫指挥部。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组建现场安保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治安、保卫管理机构

3.2 消防、保卫管理职责

3.2.1 消防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消防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消防体系运行情况。公司总部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公司总部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3.2.2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审批现场保安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协

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治安保卫关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总承包部将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保卫干部,组建现场安保部。其主要职责为:在现场治安保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治安保卫方案;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组织值勤工作;组织职工群防,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组织成品保护工作;管理保安队伍;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3.3 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3.3.1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3.2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3.3 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3.3.4 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3.5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3.6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3.7 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3.3.8 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制完成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

患。

3.3.9 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3.3.10 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3.3.11 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3.3.12 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3 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3.14 施工现场内的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3.4 治安保卫管理保证措施

3.4.1 配置必要的设施和配备高水平的保安队伍。

3.4.2 配制对讲机等必要的管理工具,建立摄像系统,利用有线电视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的全貌、主要工作面、人员车辆的出入进行全天候监视与控制,使整个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控制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3.4.3 项目安全部设置专门的监控室,配备视频监视器,定时自动循环播放现场每个监控点的画面;需要时选播指定处的画面,以及时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情况。

3.4.4 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主要从事现场保安及成品保护工作。

3.4.5 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3.4.6 严格门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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