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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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公务外出审批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教职工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外出活动审批管理,现对教职工公务外出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范围

1.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联系工作、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学术交流等。

2.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党政指令性公务外出活动。

二、审批内容

教职工公务外出审批内容包括公出事由及目的地、组织机构、外出人员、日程安排、课务协调等。

三、审批程序及要求

1.公出人员需提前填写《外出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校长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外出参加活动。

2.《外出审批单》一式二份,公出教师和办公室各执一份。集体外出人员填写在一张表上。

3.公出教师一律凭《外出审批单》、车票等相关票据按学校统一规定的补助标准报销。组织单位明文规定费用标准的,学校按文件规定据实报销。

4.外出学习活动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内容不相符合的,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包括各类行业和协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活动以及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学习的一般不予审批。

四、相关要求

1.经批准外出的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逾期未返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办法

2.教职工在准假外出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期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3.外出教师回校后要马上向相关领导汇报学习培训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汇报材料。

4.外出活动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5.凡隐瞒实情,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中心幼儿园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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