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投资合作协议(第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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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有限公司

事业部投资合作协议

签订地点:山东省

签订时间:2017年月日

以下为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为寻求合作发展,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事业部概况

(以下简称“事业部”)。 2. 事业部的住所地:

合作经营有限公司

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订立本协议,

1.事业部的名称:

3. 事业部是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独立事业 部,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事业部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认缴比 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

第二条事业部宗旨与经营范围

1. 事业部的经营宗旨:诚信守约,客户至上,共同发展,实现共赢。

2. 事业部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协议各方仅以货币形式出资事业部,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下简称“出资总额”),其中:

第四条出资时间

1. 出资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以货币 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事业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 出资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事业部足额缴纳外,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将出资金额足额汇入事业部指定账户(开户行: 名:

第五条出资证明

事业部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出资人有权要求事业部向其及时签发出资证 明书。出

资证明书由事业部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事业部名称;

事业部登记日期;

第六条财产份额的转让

乙方 丙方 丁方 (即出资比例); (即出资比例); (即出资比例); (即出资比例);

3.出资各方投入事业部的货币资金,应于

日前

(3) 事业部资本总额;

(4) 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额为

占出资总额 出资额为

占出资总额 出资额为

占出资总额 出资额为

占出资总额

1.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五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事业部的全部财产份额;五年后转让的,承诺只将甲方作为唯一受让人,且转让事业部财产份额的价格依照公司财务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保证不将事业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人。

2. 乙方、丙方和丁方承诺若今后成为所在产品事业部的非在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退休、辞职、离职、死亡等情形),将不再继续持有事业部的财产份额, 由其本人或其继承人将所持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甲方,且转让事业部财产份额的价格依照公司财务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保证不将事业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人。

3.乙方、丙方和丁方承诺若因离婚而出现分割财产情形的,将不再继续持有事业部财产份额,由其本人和其配偶将所持全部财产份额在离婚前转让给甲方,

且转让事业部财产份额的价格依照公司财务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

保证不将事业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人。

4.为了事业部经营发展之需,乙方、丙方和丁方承诺将无条件根据事业部

决定和安排,将所持事业部财产份额转让给甲方,且转让事业部财产份额的价格依照公司财务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保证不将事业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人。

5.乙方、丙方和丁方承诺其配偶和继承人均对本协议内容已明确知悉和全部认可。

6.若任何一方退出事业部或增加事业部出资人只能在年底申请,其余时间不

得申请。由甲方将审核其财产份额转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向其说明原因,并不予协助办理相关财产份额转让手续;符合规定的,自转让事由发生之日起20日内,协助办理完成财产份额转让手续。乙方退出事业部的,自退出后一年内结清转让金。

7.经营期间需要增资的,先由各方按出资比例等比例增资,个别出资人不愿意增资的,其出资比例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稀释。根据事业部的决定和安排,

若增加事业部出资人,则原有各方同意以新出资额度为限按原出资比例等比例转让财产份额。

8.乙方、丙方和丁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二年内,保证不投资、经营同金佰特公司及其事

业部经营范围相同的产业。若在职期间发生的,将自愿将所持财产份额无偿转让给甲方;离

职后发生的,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离职后,甲方按照其劳动关系终止前

一年基本工资收入的50做付两年补偿费。

第七条事业部组织机构

1.事业部设出资人会议、监事、经理。

2.出资人会议由全体出资人组成,出资人会议是事业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3.事业部设事业部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为事业部的负责人。

4•事业部设监事1名,由甲方所授权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出资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事业部,随时了解事业部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签署本事业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在事业部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事业部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出资人应享有的

权利。

第九条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事业部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事业部设立过程中,因出资人过失导致事业部利益受损或设立不能, 由有过错的出资

人对事业部或其他出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事业部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

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事业部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事业部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事业部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出资人应承担

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事业部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各方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在事业部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事业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事业部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事业部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事业部已不能体现出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事业部,所耗费用由各出资人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事业部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整体,其所有资产由会计做独立报表并由专户管理。

2 .事业部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3.事业部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两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事业部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出资人。

5.事业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事业部的公积金。经出资人会议决议通过,可增加利润的提取比例。

6.事业部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 .事业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后,事业部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成立事业部时股东商议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即:甲

方_汇,乙方—%,丙方_%,丁方_% )。

8 .现金利润进行分红,成品、半成品及不适合及时分红的,由事业部列出个人资产。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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