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概念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第二讲 宪法
4、社会经济权 (1)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第十三条 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
(2)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十二条 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 第十二条 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 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第三十五条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 第三十六条 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第三十八条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 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非法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 第三十九条 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 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第四十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 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 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十三条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学宪法 讲宪法PPT课件
学宪法讲宪法PPT课件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国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总章程,是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
●宪法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的法律。
●宪法是一种政治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依据。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依据,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都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的稳定性,不容易被修改或废除,修改宪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高度的共识。
●宪法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适用于国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
●宪法具有最强烈的权威性,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宪法1. 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49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也称为《共同纲领》。
●我国第二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三部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75年宪法》。
●我国第四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78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82年宪法》。
该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和2021年六次修改。
2. 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坚持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
宪法
(一)宪法的词义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英文 constitutio 中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构造的 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 与之相当 意思。 意思。宪法一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并不是一开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1787 年美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使宪法一词的现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一、 宪法的概念
与其它部门法相对而言,宪法居于根本法的地 位,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也反映了宪法 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宪法”一词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 宪法”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都是指一般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 权限等等的法律, 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 实际对比关系。”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政治力量首先表现为阶 阶级属性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国家权利而保障人权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表现: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3.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的不同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指定宪法,在完成任务后,即予以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4.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相对于所有社会主体的行为,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和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国家权力运行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法律。
5.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是一国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反映阶级关系对比关系,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主要表现为1,当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同志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2,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同一国家+不同国家))6.成文宪法: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关于宪法的概念原则作用有什么
关于宪法的概念原则作用有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的分配与约束、公民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下面将详细探讨宪法的概念、原则以及作用。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它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基石。
宪法规定了国家组织和机构、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宪法章程、人民权利和自由、国家机构、地方自治、国家经济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宪法的原则1.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即国家权力受法律约束,所有公民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国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并且必须为人民谋福祉。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力,确保了国家的民主性质。
3.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它保护了公民免受国家滥用权力的侵害,给予了公民发展个人能力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空间。
4.分权原则:宪法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并规定它们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这一原则确保了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和公正性。
5.变革与发展原则:宪法必须能够适应社会变革和实践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保持其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宪法的变革可以通过修宪程序来进行,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作用1.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职责和行使方式,通过制度设计和权力制衡确保国家权力不被滥用。
宪法设立的监督机制和法律程序有效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确保他们公正行使权力。
2.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宪法明确了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并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及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撤销性、不可逾越性和最高性。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以下特点: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权威性高于其他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通过后,其内容和规定就不会轻易被改变。
宪法的普遍性:宪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地区、职业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约束性: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力和自由的基本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国家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同时,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也是它与其他法律不同的重要特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根本大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
(3)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效力,不会轻易改变。
(4)普遍的适用性:宪法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及全部公民。
3. 宪法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调整国家机关的职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通过选举和民主制度实行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2. 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的性质、领土、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卫国家等。
4.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的代表和领导人。
5.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要求国家必须保卫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民族统一,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6. 宪法的修正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规定了宪法与法律、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宪法的保障机制1.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决议等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2. 公民的诉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宪法的成文和普及: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通过公布、宣誓、教育等形式在全国普及,使公民知晓和遵守宪法。
宪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国家机构组织法;(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即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指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其他宪法渊源;(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典。
二、宪法: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三、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四、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五、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六、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主要是指宪法典狱普通法律的区别(一)宪法在内容方面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在制定方面,1制定主体不同2批准条件不同。
在修改方面1有权提出修改的主题范围不同2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严格3宪法修改的内容有特殊限制(三)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是宪法派生出来的,普通法在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普通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
七、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二)形式平等原则,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十二、宪政的概念: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 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①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十九、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十、公民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力。
二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 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十二、选举制度的体制: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二十三、选举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 投票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二十四、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 示威自由等。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 利。 二十五、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答: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 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 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 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 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 国 1851 年宪法。
什么是宪法?
什么是宪法?作为一国之根本大法,宪法的功能和意义远远不止于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统一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障人民权利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坚强后盾。
那么,什么是宪法?它的产生源于何处?它有哪些特点和功能?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宪法的有关知识,以期帮助广大读者加深了解。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指规范国家基本制度、权力机关和公民权利义务的总章程。
它是一种法律,属于国家高规格法律的范畴。
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最高特点在于它是国家根本大法,也就是国家最高法律。
二、宪法的产生源泉宪法的产生源泉有三种:一是人力源,即由制定宪法的人所决定;二是历史源,即由国家历史、民族传统和政治文化所形成的文化认同;三是自然源,即由法理学上的自然法和人权理论所提供的理论支撑。
三、宪法的特点和功能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性:宪法是授权在于全体公民的根本法律,其权威性最高。
2、稳定性:宪法制定的原则和规定是不可改变的,并且不随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化而变动。
3、吸收性:宪法应该吸收先进的文化、制度、模式和经验,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4、普遍性:宪法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为所有公民服务,不分国籍、民族、宗教或性别。
宪法的主要功能:1、宪法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地盘法,规定如何建立政治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和组成国家政府。
2、宪法保障了人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人们的自由和尊严。
3、宪法是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
4、宪法是权力的制衡和约束,通常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宪法是社会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石。
四、结语宪法是一种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深对宪法的了解,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
在国家发展的道路上,宪法更是至关重要的标志性文件,我们也应该努力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为推进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总结知识点归纳
宪法总结知识点归纳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并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国家的根本权利、国家的根本义务等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本,是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的总规范和总纲领。
宪法是权威的、全面的、基本的、根本的,是其它一切法律的依据和准绳。
二、宪法的性质1. 法律性质:宪法具有法律的性质,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本。
2. 权威性质: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对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具有最高的约束力。
3. 基本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法律和制度的总纲领和总规范。
4. 稳定性质:宪法具有稳定性,修改宪法一般需要较高的条件和程序。
三、宪法的内涵宪法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内涵也涵盖了国家的政治体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的主权权利、国家的社会制度等。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国体和国家的政体等内容。
2.国家的根本任务包括国家的奋斗目标、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的基本道路等内容。
3.国家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政治原则、国家的社会经济原则、国家的文化原则等内容。
4.国家的根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民权利宪法是保障公民和社会团体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依据,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2.约束政府权力宪法限制政府和政治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政府和政治权力的范围和限度,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民权利。
3.规范社会生活宪法规范了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使国家的社会生活有序和稳定。
六、宪法的修正和修改宪法的修正和修改需要通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或者特定的权力机关,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
宪法的修正和修改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的稳定和权威,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和普通法律相比,它有以下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
而普通法律一般只涉及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的某一具体方面,如民法主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2)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问题,所以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从制定来看,一般要成立专门的立宪机关。
而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完成,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此外,还必须通过十分严格的表决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从修改来看,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可以提出修改法律的主体广泛得多,且一般只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三、宪法的两大历史类型1、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在费城制定。
(3)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四、新中国宪法的发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具有宪法和纲领的双重性质,既是各党派共同斗争的政治纲领,又是起着确立国家制度作用的临时宪法。
宪法中考知识点总结
宪法中考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宪法基本原则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权利保障原则,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宪法序言、总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机构的制衡和合作关系、宪法修正、宪法法律地位和检验等内容。
4. 宪法的权力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及其职责、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二章国家的根本制度1. 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
2.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治体系、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的统一、民主和法治原则、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的领导机构、国家的政权机构、国家的政党制度和政治民主制度等内容。
3. 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原则和经济制度,包括国家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国家的市场经济和国家计划经济、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经济关系、国家的国际经济合作等内容。
4. 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是指国家的社会体制、社会原则和社会制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国家的社会民生保障体系、国家的社会文化事业和国家的社会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国家的根本原则1. 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利从人民而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制度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在人民中开展等原则。
2. 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多数选举产生、国家的各级机关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等原则。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的总章程,是国家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国家的生命线和灵魂。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都必须符合宪法。
●宪法具有稳定性,修改宪法需要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更改。
●宪法具有全面性,涉及国家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
●宪法具有先导性,指明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反映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取向。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宪法1. 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过渡性质的宪法,强调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四项基本原则。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实践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科学合理的宪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基本制度。
2. 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共分为序言、总纲、六章、附则等八个部分,共138条。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利、自由权利、受益权利、参政权利等,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国家机构。
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首都。
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国徽的图案和含义,以及我国的首都是北京。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
规定了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军事制度,以及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职责和作用。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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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
一、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二、国家形式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
四、国家机构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四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二、依法治国的意义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第三节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财产所有权
二、债权
三、人身权
四、知识产权
笫四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形式
四、诉讼时效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点
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二、行政机关
三、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四、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立法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给付
五、行政处罚
第四节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一、行政监督
二、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
五、行政赔偿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四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市场主体法
一、企业法
二、公司法
第三节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宏观调控法
一、价格法
二、税法
第五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一、劳动法
二、社会保障法
第六节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环境法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五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任务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犯罪与刑罚
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三、犯罪的停止形态
四、共同犯罪
五、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第三节几种犯罪与刑罚
一、放火罪
二、交通肇事罪
三、故意杀人罪
四、故意伤害罪
五、强奸罪
六、抢劫罪
七、盗窃罪
八、诈骗罪
九、贪污罪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第六章诉讼法
第一节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二、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
三、诉讼管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四、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程序
第五节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范围
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四、仲裁协议的概念
本章小节
练习与思考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
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
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
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
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
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