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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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档案)资料
整编大纲
一、资料整编基本要求
(一)验收资料制作涉及表格样式、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等,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3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执行。
(二)文档资料制备要求。
1、文档资料的版面格式全部采用WORD或EXCEL编排,统一使用A4纸张(210×297mm),页边距按上下各30mm、左右各25mm设置,文档网络每页30行,标题文字采用黑体三号,大纲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加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图表内文字可采用宋体小四号或五号。
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全部采用原件。
3、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说明书等不能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其中原件交项目法人归档。
4、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同时附一份复印件。
(三)竣工图编制要求
1、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3、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或干净的施工图,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4、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见附录F-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1)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 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 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6、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凡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的,应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一张变更单涉及多图且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相关卷册中。
7、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成A4幅面(210×297mm),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照(图)片、音像、电子文件编制要求:
1、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和重大活动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并编制文字说明,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2、文件(资料)编制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宜同时移交一份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文件,如纸质文件加入了手工书写、签名等内容的,应扫描成PDF文件,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五)立卷存档。
档案资料可按建设程序和不同类别分卷装订。立卷时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卷内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二、验收(档案)资料立卷范围表
第一部分:验收资料立卷清单
第二部分:验收备查资料立卷清单
说明:1、本表2~4中除业主、设计提供的资料无表格格式规定外,施工、监理所采用的表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等中相关表格格式填写;
2、在资料整编过程中遇到规范中没有的表格由监理牵头制定相关表格并报质量监督部分备案,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用表可按相关专业
的技术规范用表填写。第七卷可不纳入验收资料当中。
3、验收主要工程报告内容格式和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工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