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创业基地的管理,规范创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创业基地内所有入驻企业及个人。
三、管理制度1. 入驻企业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创业基地的声誉和形象。
2. 入驻企业及个人应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各项费用及时缴纳。
3. 创业基地内不得从事与创业无关的经营活动,如需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向创业基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 创业基地内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设施的使用;(2)擅自改变室内装修,影响公共区域美观和功能;(3)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其他入驻企业及个人正常使用;(4)在创业基地内进行噪音、气味、振动等污染;(5)在创业基地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 创业基地内应保持环境卫生,入驻企业及个人应自觉清理垃圾,保持办公场所整洁。
6. 创业基地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 创业基地内应遵守用电规定,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8. 创业基地内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安装、修改、删除网络安全设备,不得从事网络攻击、侵入等违法行为。
9. 创业基地内应遵守交通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10. 创业基地内应遵守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创业基地需登记个人信息。
11. 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入驻企业及个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状况、项目进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12. 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入驻企业及个人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奖惩措施1. 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入驻企业及个人,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入驻资格。
3.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地概述(一)基地名称基地具体名称(二)基地定位本基地旨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政策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业人才。
(三)基地规模基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设有办公区、会议室、培训室、展示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X个创业团队入驻。
三、运营目标(一)短期目标(1-2 年)1、吸引至少X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基地。
2、为入驻团队提供不少于X次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3、帮助至少X个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
(二)中期目标(3-5 年)1、培育出不少于X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与不少于X家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团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3、成为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三)长期目标(5 年以上)1、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运营模式。
2、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服务内容(一)创业培训1、定期举办创业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导师、专家学者等分享创业经验和知识。
2、开设创业课程,包括创业思维、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组织创业模拟实训,通过模拟创业过程,让创业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项目孵化1、为入驻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降低创业成本。
2、协助入驻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手续,为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创新孵化管理制度
创新孵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为了推动创新和加强企业内部的创新本领,特订立本创新孵化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遵从科学、公正、公平、乐观、高效的原则,确保创新孵化过程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可连续发展。
第二章创新孵化机制第二条孵化团队的组织和职责2.1. 设立创新孵化团队,由企业高层领导亲自组织,负责整个创新孵化过程的规划、管理和推动。
2.2. 孵化团队由技术、市场、财务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构成,每个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本领和团队合作本领。
2.3. 孵化团队应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创新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并订立相应的孵化计划。
第三条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3.1. 创新项目通过内部申报的形式提出,申报料子应包含项目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市场需求分析等内容。
3.2. 孵化团队成员负责对创新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包含项目的可行性、技术难度、市场前景等方面。
3.3. 初步评审通过后,将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企业内外专家构成,对创新项目进行深入评估和筛选。
第四条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资源保障4.1. 孵化团队在筛选出的优秀创新项目中,依据项目的需求和发展阶段,供应相应的资金支持和资源保障。
4.2. 资金支持可以采用预算拨款、股权投资等方式,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3. 资源保障包含技术支持、市场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通过予以项目相关资源的支持,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创新孵化流程第五条创新项目的孵化过程5.1. 创新项目的孵化过程包含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研发实施、市场推广和项目评估等阶段。
5.2. 孵化团队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订立相应的孵化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5.3. 孵化团队与项目团队紧密搭配,供应技术引导、市场推广、人力资源等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创新项目的评估和推广6.1. 创新项目在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孵化团队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包含项目进展、技术风险、市场情况等方面。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宁政办发[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订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第三条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一)申领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产业园孵化管理办法
产业园孵化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招商、运营等相关孵化业务流程,产业园运营主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孵条件、程序和要求第一条入孵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二条入孵程序:(一)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1.入孵申请书;2.项目创业计划书;3.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4.团队成员或企业股东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5.企业注册资本结构及相关出资证明材料;6.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7.团队和企业拥有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8.团队和企业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情况及证明资料;9.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0.公司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料核对及评审。
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对入孵申请评审。
(三)签约入孵。
入孵申请通过后,双方签署孵化服务协议。
第三条公司在孵化服务协议内,设立考核指标及期限,对于到期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公司有权要求企业做书面整改计划,整改后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的,公司有权提高相关费用,或到期不予续签。
第四条进入孵化器创业的团队,进驻后应根据创业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第二章企业毕业与退出条例第一条在孵企业发展成熟,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五条中的一条给予毕业:(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四)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五)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二条毕业认定孵化期满,在孵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毕业申请表;(二)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其他证明材料。
江苏大学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载体.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场所。
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以“创业课程教学、创业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等一体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场地和资金扶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创业者。
第三条孵化基地设立“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入驻后方能在学校内运作,所有审批入驻的团队运营后,必须对学校进行回馈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具体工作职责为: 1.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大学生创业政策草案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2.鼓励同学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目,公布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名单; 3.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孵化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4.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我校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同学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同学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5.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器以及扶持资金; 6.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7.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8.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9.负责孵化基地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代表学校接受校内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10.代表学校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所做的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省教育厅、学校交办的其他创业工作。
3-2、孵化器入孵及退出管理办法
XXX入孵及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XXX入驻标准,并与苏州派诺思企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苏州派诺思企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XXX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5、企业租用XXX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入孵企业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四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入孵企业。
第五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入孵企业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为入孵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空间、设备和服务资源。
第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定期的服务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帮助入孵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二章入孵操作第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出台入孵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入孵企业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与入孵企业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向入孵企业提供入孵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创意孵化等。
第十三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合法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入孵企业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
第十七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开展创业竞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入孵企业提供展示和推广机会。
第三章入孵管理第十八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派专人负责入孵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孵企业的监督、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入孵企业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入孵企业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创业服务评价指标,对入孵企业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2020)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2020)附件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保障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基地~是指依托省内高校设立的大学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创业园,街,等~为大学生创新实践、创业实训等提供场所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综合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含5年,的往届毕业生。
第三条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坚持“创新、开放、专业、服务、特色”的理念~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突出创新引领、激发创业活力、整合多方资源~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地位~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第四条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高校具体负责~江苏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示范基地的认定、评估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一,具有完整的、符合本校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为期3年的建设发展规划~具有鲜明的特色,,二,设有健全的管理服务机构~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的场地相对集中~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体运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30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具有专业特点和学校特色,每年新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不少于5个、孵化成功退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不少于3个,,三,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场租减免~免费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设备,帮助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学校各级研究实验室,平台,从事研发活动~免费享受相关技术服务,,四,建立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辅导培训体系和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机制。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场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场是指由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创业企业孵化基地。
孵化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独立建立孵化场管理制度,保障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孵化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优化孵化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场内的所有企业和创业者,孵化场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其有效有效运行。
第五条孵化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孵化场基本信息,企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孵化场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孵化场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并将登记注册信息向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公示。
第七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孵化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技术领域、人员构成等,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评审机制,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团队素质、商业模式等进行评估,优秀的企业应当给予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支持。
第九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育机制,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进行孵化引导,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第十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发展不佳的企业进行合理退出,以便为更有潜力的企业腾出更多的资源。
第三章企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场应当建立企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创业者和团队成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创业资质。
第十二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入职、转正、晋升、离职等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
第十三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岗位晋升、培训提升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孵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激发其创业激情。
创业孵化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孵化管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特订立本《创业孵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开展创业孵化项目的管理与推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通过规范创业孵化项目的申请、评审、孵化、培育和退出等各个环节,供应优质的创业服务与资源支持,推动创业项目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创业孵化项目的申请第四条创业团队或创业个人申请创业孵化项目时,必需提交以下相关料子:1. 项目申请书:包含创业项目的基本信息、市场分析、商业模式、技术方案等内容。
2. 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3. 创业团队成员简介:包含成员个人背景、专业技能、创业经验等。
第五条全部创业项目的申请料子必需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虚假料子或隐瞒紧要信息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条创业项目的申请将依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团队实力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第七条经初步评估通过的创业项目,将进行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含项目的商业计划、团队搭配度等。
第八条通过面试的创业项目,将进入正式评审环节,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讨论、评分和决策。
第三章创业孵化项目的孵化与培育第九条经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将进入孵化阶段,并与本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孵化期间,创业项目将享受本企业供应的办公场合、设备设施、导师引导、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第十一条创业项目在孵化期间应按要求参加孵化期培训、创业讲座等活动,提升创业本领和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孵化期限通常为一年,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孵化期满后,创业项目需要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市场表现、团队发展、财务情形等。
第十四条依据项目评估结果,创业项目可能获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支持或被介绍退出孵化。
第四章创业项目的退出与孵化成绩第十五条创业项目的退出可能有以下情形:1. 创业项目发展不善,无法盈利或无法连续经营的。
2. 创业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创业项目实现预定目标,成功上市或被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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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
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
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入驻条件
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孵化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入园所需材料
1、《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七条申请入园程序:
1、创业团队如实提出申请,并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专家对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创业团队进行入驻答辩;
4、管委会审定入园团队名单;
5、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创业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孵化园管理
第八条条件保障
1、孵化园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办公条件等基本设施,保障入驻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
2、办公室为入园单位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争取资金支持。
第九条管理与指导
1、办公室对入园单位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创业团队合法经营;
2、创业团队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
3、入园单位不得转租园区场地,不得擅自对孵化园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或转移孵化园内的设施。
五、驻园期限
第十条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年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适当延长驻园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六、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十二条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孵化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第十三条自动申请退出:入园团队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办公室提出退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第十四条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团队,须提前15天向办公室提出退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同时,办公室将推荐该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南京紫金常春藤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或帮助联系其他适合的经营场所。
第十五条责令退出: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办公室发出《入驻单位退出通知书》,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孵化园: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4、严重影响孵化园内秩序的。
5、其它必须退出孵化园的情况。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