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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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

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由总经理同意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或决策,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部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应当先通过党群工作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决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如党委会会议纪要)向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反馈,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下列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或决策: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股权投资项目方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投资额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方案事项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事项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经营类合同的采购事项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受此限。

(七)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500万元以上(含)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50万元以下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拟订新增金融投资额度分配及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方案。100万元以下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方案事项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拟订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计划。

拟订超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事项。

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计划内和超计划的具体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一)拟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草案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二)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

(三)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拟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二)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如果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如规定此类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选拔、作用,则此处取消)。

(二二)审议批准子公司章程以及分(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二三)根据党委会的意见,研究决定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四)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研究决定子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子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变更。

(二五)研究决定其他根据分(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应由公司审议决策的事项。

(二六)研究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参控股公司议决事项中应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决定的股权代表或董事的表决意见。

(二七)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垫资需求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业务项目承接;垫资需求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八)拟订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方案。

(二九)拟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

(三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二)其他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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