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处方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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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处方处罚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处方处罚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根据《XXX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及《XXX卫生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处罚制度,具体如下:
一、院内公示处罚
根据《XXX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评价为不合格的处方,将在医院药讯予以公示,并在院周会上通报批评,对于连续3个月点评不合格的医师由医务部做出限制其处方权的决定。
二、经济处罚标准
(一)出现以下不合格项目内容,普通处方每张扣2元。
处方不按照规定书写,内容包括:
1.处方书写不完整,处方医师不签名;
2.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自用或遵医嘱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口服 10 一日一次后面是片、粒、mg还是g;
3.处方前记诊断栏不写或用不明确术语书写的或处方前
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且未再次签名、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且未再次签名;
5.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或口服药与注射药品同一处方书写,外用药不得同口服药,静脉用药同一张处方,需单独开具。
6.普通处方开具应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期有效,需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信息填写栏。信息填写不完整,缺项漏填。
8.不得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的开具处方。
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药品用法用量不准确与常用剂量比较,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时间不合理。
10.开具处方的空白处,下画斜线,以示处方开具完毕
(二)出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目每张扣5元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3.选用的药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的,药品的剂量用法不正确的,剂量过大或不足,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的;
4.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的;
5.有药品说明书明确禁用的情况给药的;
6.抗菌药物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写处方的,未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超权限使用的;抗菌药物没有严格按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条例的,使用超量,或没有临床依据的滥用抗菌素的处方。
7.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病情诊断明显不符合的处方
8. 没有处方权的医师擅自开写处方的,假冒他人签字擅自开写处方的;
(三)处罚落实工作
处罚具体落实工作由医务部负责,每月由医院药房派专人填写“医院不合格处方登记表”报院委会,由办公室通知按经济处罚标准给予当事医进行经济处罚。以上条例望各科室严格执行,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及药房同时监督管理。有不规范情况可以现场解决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