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笔记
人民调解法考点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
2010年有关民事诉讼法通过的司法解释寥寥无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角度来看,最有可考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一、司考重点法条本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条文共计35条,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有:第17条、18条、19条、20条、23条、24条、25条、26条、28条、29条、30条、31条、32条、33条,其他的条文一般阅读即可。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转载自:考试大- []命题点: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
人民调解活动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群众自己启动人民调解,另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启动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法全文释义解读
人民调解法全文释义解读一、引言人民调解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矛盾纠纷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法进行全文释义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二、立法背景和目的2.1 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法的制定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旨在加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2 立法目的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3.1 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协商、自愿参与、公开公平、法律约束、及时解决等。
3.2 调解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登记备案、受理申请、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协议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四、人民调解的主体和权责4.1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由政府设立并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的调解工作。
4.2 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4.3 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是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具体调解机构,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
五、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和效力5.1 适用范围人民调解适用于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一系列民事矛盾纠纷的解决。
5.2 效力问题人民调解协议经过双方自愿并经过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六、人民调解的监督和保障机制6.1 监督机制人民调解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下级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
6.2 保障机制人民调解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培训保障和法律保障等方面。
七、发展人民调解的措施和建议7.1 措施发展人民调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培训机制、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
7.2 建议为了更好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可以提出以下建议: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加强宣传力度等。
第八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八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1.《人民调解法》何时通过,何时实施?有何意义?《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具有重要意义:指明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什么是人民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国具有“和为贵”、“无讼”的法律文化传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是这一传统的重要体现。
调解可分为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而人民调解是诸多民间调解类型中分布最广、作用最大的一种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间进行说服、疏导,帮助其交流意见,并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最终使矛盾化解。
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等特征。
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调解不成,不影响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的对象是什么?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
从范围看,基本是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民事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有了较大的变化,逐渐从传统上述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村务管理、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资工伤、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扩展,并且呈不断增多之势。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人民调解法》依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内容,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无私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调解结果得到双方接受和遵守。
其次,《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制。
一方面,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行使权限,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它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
这样的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再次,《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要具备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要求,同时享有合法权益,如免受损害、得到法律保护和得到合理报酬等。
这些规定为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保证了他们能够胜任并且为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具体途径、方法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愿参与和遵守调解结果。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隐私权、保密义务等。
这些规定能够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它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这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和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社区调解委员个人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时光荏苒,转眼间我担任社区调解委员已近一年。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社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将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名社区调解委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因此,我始终坚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了调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其他优秀调解委员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
二、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社区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地,我深知自己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才能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因此,我经常深入居民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诉求,主动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三、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对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我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以和为贵,努力化解矛盾。
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我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创新方法,提高调解效率为了提高调解效率,我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法。
我尝试运用心理疏导、亲情调解、情感沟通等手段,使调解工作更加人性化。
同时,我还积极与社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调解合力,共同解决复杂纠纷。
五、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调解工作中,我发现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矛盾纠纷频发。
因此,我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我还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邀请法律专家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
民事调解个人实训总结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民事调解工作的需要,提高自身调解能力,我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民事调解个人实训。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提升我的民事调解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训内容1. 理论学习(1)民事调解的基本理论实训期间,我系统学习了民事调解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调解的定义、性质、原则、法律依据、调解程序等。
通过学习,我对民事调解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2)民事调解的法律依据实训中,我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今后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民事调解技巧与方法实训期间,我学习了民事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包括倾听、沟通、调解、裁决等。
通过学习,我掌握了调解工作的基本技巧,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实践操作(1)模拟调解实训期间,我们进行了模拟调解活动。
在模拟调解中,我扮演调解员角色,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模拟调解,我锻炼了调解技巧,提高了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2)现场观摩实训期间,我们参观了多家基层调解组织,观摩了实际调解案例。
通过现场观摩,我了解了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借鉴。
(3)实习调解实训后期,我参与了实习调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我独立承担了部分调解案件,积累了实际工作经验。
1. 提高了法律素养通过本次实训,我对民事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2. 提升了调解技巧实训期间,我学习了民事调解的技巧与方法,通过模拟调解和实习调解,提高了自己的调解能力。
3. 增强了沟通能力民事调解工作需要与纠纷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实训期间,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
4. 增长了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实习调解,我积累了实际工作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学习《人民调解法》的感想
学习《人民调解法》的感想吉水县人民法院陈小胜《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
这些难题或来源于执法者,或来源于制度缺陷,或来源于社会本身,而且这些难题也逐渐成为阻碍人民调解调解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为更好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攻克这些难题。
笔者认为,《人民调解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职责不明,秩序混乱。
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纠纷类型也是多种多样,而我国目前拥有调解职能的部门和组织也是五花八门。
《人民调解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哪些民间纠纷的调解,所以很多时候,群众并不知道自己的矛盾应当去哪里调解,很多部门也常以需调解的纠纷不归自己管为由,对需调解的纠纷互相推诿,以致错过最佳的调解时机。
最终,也容易使群众对人民调解失去信心。
第二、如何选出合格的人民调解员以及如何保障人民调解员的各项权利。
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及人格魅力对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人民调解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法;以致许多有威望、有能力且热心调解的人士并没有吸收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来。
而且,人民调解员的各种待遇大多也没有保障,要选出优秀的调解员更非易事。
第三、如何做好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司法确认工作。
实践中,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以及工作条件参差不齐,经常会出现调解协议的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的情况,以致当事人在请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时,协议书被确认无效,使得调解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法院在进行司法确认时应如何把握尺度。
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审查,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有冲突,如若对该调解协议确认为有效则有违法律;如若直接将协议确认为无效,则好不容易达成的调解协议又付诸东流。
这样不但浪费了前期的工作努力,也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升级。
第五、达成调解协议后的履行问题。
调解员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
调解员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时光荏苒,转眼间试用期即将结束。
在这段时间里,我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较快地适应了调解员的工作。
通过处理各类纠纷,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试用期间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我一直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试用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调解技巧和心理学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我对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奠定了基础。
二、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试用期以来,我始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我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抓住矛盾的关键,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矛盾排查,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注重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在调解工作中,我深知沟通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我注重与当事人、各方利益相关者和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交流,我了解了他们的诉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帮助。
同时,我还积极与同事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共同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四、善于总结,不断提升自己在工作中,我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反思自己的不足,积极寻求改进措施。
每调解一起案件后,我都会认真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得失,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研究更加有效的调解方法。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在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五、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调解工作赢得了信任和尊重。
人民调解员年底工作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这一年中,我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始终坚守在调解工作的第一线,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1. 学习政治理论。
通过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在调解工作中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
2. 学习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 学习调解技巧。
通过参加培训、交流学习,掌握调解工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二、认真履行职责,化解矛盾纠纷1. 主动排查。
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及时发现、上报矛盾纠纷线索。
2. 及时调解。
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解、早化解。
3. 分类调解。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型,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确保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4. 依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5. 成效显著。
本年度共调解矛盾纠纷XX起,调解成功XX起,调解成功率XX%,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水平1. 组织调解员培训。
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
2. 交流学习经验。
组织调解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学习先进调解方法,提升整体调解水平。
3. 建立调解员档案。
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评估,为优秀调解员提供表彰和奖励。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解效率1. 推进“互联网+调解”模式。
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提高调解效率。
2. 建立调解团队。
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提高调解成功率。
3. 强化调解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有待提高;调解工作面临的工作压力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
该法于201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知识解读,从法律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该法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制定背景。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相对简便、灵活、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发展和提升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该法的制定,旨在依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了总则、组织和设立、调解人、调解程序、调解制度、承认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调解权的机构和人员、调解程序与调解结果等方面的问题。
“公平公正、及时有效、自愿协商、保密的原则适用于人民调解工作。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在程序上的体现,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具有调解人员资格的人可以依法从事调解工作,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调解人的建设和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
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可以组织和开展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还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结果的确认等环节。
该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五日内组织调解等一系列程序规定,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该法律的一些知识解读:
1. 人民调解的定义: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 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管理和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5. 统计与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原文件第四章“附则”部分。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和解纠纷的方式,它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降低诉讼费用,还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此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八章五十一条,其中第一章规定了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定义,指出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组织、个人或者其他机构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行为。
因此,参与人民调解的各方必须自愿参加,并且必须生效达成的协议必须得到各方的认同。
第二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正、公开、公平、合法、及时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遵守,可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也可以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包括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调解中介组织、组建调解机构等。
这些组织形式的建立,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调解人条件,调解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声誉、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
调解人的条件要求高,这也是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有效。
第二章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条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实施程序和要求调解人员进行调查、协议文本的保存等流程。
第六条中有涉及到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包括民事纠纷、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
此法规定了调解的范围,调解只能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
第三章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介组织的组织和职能。
第十条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调解委员会在本地区各项工作中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调解委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培训、管理和评价工作,收集、储备、传播、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经验,加强调解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四章规定了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调解员同时也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规定了调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助仲裁、履行调解协议等。
人民调解员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纠纷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我于2021年6月至8月在XX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
二、实习目的1.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流程和技巧;2. 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3. 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实习内容1. 学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文件。
通过学习,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2. 参与调解工作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项调解工作,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
在调解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如何分析案件事实,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
同时,我还学会了如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等。
3. 参观学习在实习期间,我参观了XX市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了解了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此外,我还参加了调解委员会举办的调解员培训活动,学习了调解技巧和心理疏导方法。
四、实习体会1.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实习,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心理疏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3. 人民调解工作的挑战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
学法笔记内容
学法笔记内容1、什么样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投票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法律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如何处理?《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11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加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知识,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谈谈学习心得:根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
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
所以在调解时,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
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善于察言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
现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1、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
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对你产生感激、爱戴、依赖之情。
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认真分析,深入案情。
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如果不接受调解而采取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3、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兢兢业业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1. 学习法律法规。
我深知法律知识是调解工作的基础,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2. 学习业务知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调解技巧、沟通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3. 学习先进经验。
我关注其他优秀调解员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借鉴,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履行职责,化解矛盾纠纷1. 及时发现矛盾纠纷。
我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2. 公正公平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 提高调解成功率。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我掌握了多种调解方法,使调解成功率逐年提高。
四、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1. 加强与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 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3. 积极参与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五、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1. 不足:在调解过程中,有时对当事人情绪把握不够准确,导致调解效果不尽如人意。
改进措施:加强情绪管理,提高沟通技巧,学会倾听当事人心声,关注当事人心理需求。
2. 不足:调解经验不足,有时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
改进措施:多向有经验的调解员请教,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基层调解实习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基层调解工作,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我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县XX 镇司法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以下是我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
二、实习单位简介XX县XX镇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工作。
司法所设有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等岗位,共有工作人员XX名。
实习期间,我主要跟随调解员学习调解技巧和经验。
三、实习内容1. 学习调解法规和政策实习期间,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程序。
2. 参与调解实践在调解员的指导下,我参与了多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邻里纠纷:如土地纠纷、房屋纠纷、用水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3)劳动争议:如工资纠纷、工伤纠纷等。
(4)交通事故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失纠纷等。
3. 调解技巧和方法通过实习,我掌握了以下调解技巧和方法:(1)倾听: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
(2)调查:收集证据,核实事实。
(3)分析:分析纠纷的性质、原因和后果。
(4)调解:运用法律和政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回访: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调解成果。
四、实习体会1. 基层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基层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基层调解员的责任重大,他们既是法律的宣传员,也是群众的贴心人。
2. 调解技巧的必要性调解技巧是基层调解员必备的能力。
良好的调解技巧能够使调解工作更加顺利,提高调解成功率。
3. 法律知识的运用法律知识是调解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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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笔记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全面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事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
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
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引和规范。
二是加强对
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是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依法开展司法确认等与其审判职能相关的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着,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
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调解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是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是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
三是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
四是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义务。
一是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人民调解员才可能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发现客观真实,据此合法合理地居中调解,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是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在整个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愿对调解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能形成调解协议。
只有坚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