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校研字〔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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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严谨治学,探求真理,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学术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其工作获XX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如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即使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可以在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等;(二)研究生署名XX大学和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在标注XX 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时,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等,必须按照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其中重要参考文献应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所在单位填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姓名
性别
录取学历层次
□硕士□博士
报考或入学年度

身份证件号码
档案所在单位
现工作或
学习单位








(现实表现包括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考生所
在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盖章
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姓名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年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现实表现包括该生葱狈训噬舶丰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名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年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现实表现性别报考类别硕士博士报考年度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现实表现包括该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年月日
注:
1.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此表由考生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聘用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另附考生本人书面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要写清考生本人毕业后到入学前期间的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按本表中的要求对自己的现实表现进行自我鉴定)。
2.应届毕业考生,此表由其就读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兰州大学力学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兰州大学力学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基本
要求
本学科对博(硕)士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强调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同时,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知识的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求,为学位论文工作的创造性研究打下必要的基础:
1.基础理论知识:本学科的研究生要具有坚实、宽广的数学、力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至少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即理论建模、数值计算和实验测量的专业知识。(硕、博、直博)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的环节。
5.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论文格式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毕业与
学位授予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兰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位。研究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允许提前申请学位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兰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位。
博士:学制4年,最长在学年限7年;
直博:学制5年,最长在学年限8年;
贯通培养:
本硕贯通培养(本科阶段的四年级同时也作为研究生阶段):学制不低于 3
年,最长在学年限 6 年(研究生阶段)
本硕博贯通培养(本科阶段的四年级同时也作为研究生阶段):学制不低于
5 年,最长在学年限 10 年(研究生阶段)
女性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生育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增加1年。
以上方向均可进行硕士生、博士生和直博生的招生。
培养
方式
主要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社会实践、论文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报告。为了提高学位申请人的创新成果质量,创新成果认定工作将贯穿于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年度检查和最终答辩报告几个阶段。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由导师安排研究生在研究室或各种学术交流场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导师给博(硕)士生制定更为详细的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等。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第三条参评范围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

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述评

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述评

选项频数抄袭、剽窃、侵占等71伪造、篡改、涂改、夸大等67雇佣“枪手”、代写、替他人写、论文买卖等59伪造注释、引文不规范、参考文献造假等48署名不当、“搭便车”、挂名等50一稿两投、多投等45考试作弊、抄袭等41伪造学术经历、职称简历造假、虚假个人信息、滥用学术信誉等12侵犯隐私、违反知情权等9学术评定、答辩、评阅时贿赂、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等2通过关系、交大量版面费、假借某基金资助名义等发表低水平作品1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等3其它有违科学研究红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及有损社会及他人利益的行为6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表现关键词(句)统计表表1笔者共统计相关文献76篇Vol.33No.1Jan.2012第33卷第1期2012年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随着研究生逐年扩招,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早就很快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在上世纪末相关研究还比较少。

从中国知网的搜索看,2000年至今涉及到“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论文分别有332篇和601篇,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和“研究生学术道德”研究文献分别有19篇和51篇,仅占总研究的7.6%。

从数量上看对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还比较少,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当然还有以检索词为“研究生学术不端”、“研究生学术失范”的相关研究文献,但是搜索发现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相关研究文献比例更少。

本文将通过对近年来“研究生学术道德”和“研究生学术规范”文献统计分析和总结,对该领域研究进行综述,明确研究趋势和研究不足,规范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的方向,从而更好的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走向规范化,也进一步探索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研究的方法和路径。

一、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具体要求关于研究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标准。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规范化和统一化,特做如下规定:一、论文用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致谢、附录等。

打印要求清晰干净,文字准确无误,字体一般为小四宋体。

二、封面: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论文》格式,封皮选用耐磨封皮纸,颜色不限。

密级:填写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该项填写请先与导师商量。

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填写。

论文题目:中文题目不超过20字,外文题目为中文题目的正确译文。

指导教师:填写确定的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职称。

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硕士”。

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如:“01年4月-02年4月”三、《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下载地址:/xw/lwsm.doc注意:一定要论文作者本人签名及导师本人签名。

(打印名无效)四、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应以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阐述研究工作的意义、目的、中心内容、主要结论,突出新方法、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应在500字左右。

中外文摘要的内容必须一致,并要求语句通顺,语法正确。

五、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研究背景、立论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结果与分析、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要求论述正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流畅、公式图表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公式推导和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正文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六、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如实、详细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可以列在各章的结尾,也可以列在正文的末尾。

研究生学术诚信与行为规范

研究生学术诚信与行为规范

(2)改变词性,句子结构
(词性转换,句子变为短语等)
(3)改变句子时态、语态
如何避免剽窃 “释义,改写”举例1
原始资源
Like drought, excess rainfall and flooding can also contribute to epidemics of water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this case due to poor sanitation resulting f rom runoff from overwhelmed sewage lines or the contamination of water b y livestock(Source: Shuman, E., M.D. (2010, March 25).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infectious diseases. New England Jour nal of Medicine; 362, 12, 1061-1063. Retrieved from at MIT Librarie s.)
剽窃(错误引用)
The American view of globalization is unlike that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Bec
如何避免剽窃 Tips2——学会“释义,改写”
使用自己的词语和观点表述,含义不变,形式变。
如何改写? (1)使用同义词替换文中非普通词汇 (world, food, or science等,过于普通,无法替换)
正确引用
Economist Lester Thurow (1993) has asserted that the American reaction t o globalization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in that “Americ an’s fear globalization less than anyone else, and as a consequence . . .think about it less than anyone else”(p. 6).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为申请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宝贵财富。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规范化和统一化,特做如下规定:一、论文用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致谢、附录等。

打印要求清晰干净,文字准确无误,字体一般为小四宋体。

二、封面: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论文》格式,封皮选用耐磨封皮纸,颜色不限。

密级:填写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该项填写请先与导师商量。

分类号: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填写。

论文题目:中文题目不超过20字,外文题目为中文题目的正确译文。

指导教师:填写确定的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职称。

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硕士”。

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如:“01年4月-02年4月”三、《原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下载地址:/xw/lwsm.doc注意:一定要论文作者本人签名及导师本人签名。

(打印名无效)四、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应以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阐述研究工作的意义、目的、中心内容、主要结论,突出新方法、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应在500字左右。

中外文摘要的内容必须一致,并要求语句通顺,语法正确。

五、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包括研究背景、立论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结果与分析、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要求论述正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流畅、公式图表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公式推导和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正文字数要求: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六、参考文献凡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如实、详细地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引用的顺序列出,可以列在各章的结尾,也可以列在正文的末尾。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课程开设与编排第三条研究生的课程应当以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各学科或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为依据设置;课程内容应当覆盖本学科或类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

课程开设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

第四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等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

学科通开课模块内的所有课程为必修课,学科方向课模块内的课程可根据学科方向和培养需要确定为必修或选修,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根据导师建议选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因欠缺所在学科或类别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

研究生补修的课程为必修课程,给予成绩认定,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

45分钟计为1学时,1学分不低于16学时。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按照入学当年所在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新开设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目录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2 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3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4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05 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06 中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07 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0)08 新闻传播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09 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10 民族学、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4)11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6)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8)13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1)14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3)15 资源环境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5)16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8)17 核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0)1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3)19 生命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5)20 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8)21 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力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0)22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2)2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5)24 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7)2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9)26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1)01 哲学、社会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推行以分学科评价为基准,定性目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以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导师评价、管理机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客观量化评价有机综合的学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哲学、社会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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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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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此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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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课程开设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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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开设的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非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1学分,1学分不低于18学时。

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开课学院应从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鼓励学术创新,特制定《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高校全体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凡署名“高校”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经导师和其他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寄发表。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依次署名,并各自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四)尊重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和纠正。

(六)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七)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是高校科研及学术活动中的生力军,是学术发展的重要贡献者。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以《著作权法》为准绳,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培养诚实勤奋、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学风严谨,团结合作的高素质研究生队伍,并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学术创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在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定。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一)研究生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技术;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6、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它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发现同学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院汇报,敢于同不良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8、研究生在校完成的学位论文内容,即使已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如以学位论文中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属医学院主持的科研项目研究的学术成果,必须冠名为医学院,研究生可以在标注中说明所在工作单位。

(二)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论文;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5、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6、一稿多投,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7、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和恶意攻击领导、导师、论文(成果)评审人等;8、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9、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10、对自己认为本院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没有向本院纪检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或举报后未经查证确认),而随意向媒体或公众传播而造成不良后果。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

申请时间:上半年 4 月初, 下半年 10 月初。 审查时间: 上半年 4 月中旬 前,下半年 10 月中旬前。 未通过,延期答辩。 论文送审时间: 上半年 4 月 中旬,下半年 10 月中旬。 评阅时间:至少答辩前 30 天前送评阅人, 答辩前 1 周 返回。 未通过,延期答辩。 截止时间:答辩前 1 周。
提交学位申请
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盲审及评阅
评阅通过
修改后答辩
论文修改
截止时间:答辩前 1 周内。 截止时间: 上半年答辩须在 5 月下旬完成,下半年答辩 须在 11 月下旬完成。 未通过,延期答辩。 截止时间:答辩通过后。上 半年在 6 月上旬完成, 下半 年在 12 月上旬完成。 截止时间:上半年 6 月上 旬,下半年 12 月上旬。 未通过,不授予学位。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按《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 行) 》 、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完成 学位论文,导师审查并定稿。
论文学术不端 行为检测
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登陆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填写学位申请、学位 论文信息及学生电子档案(科研成果)信息。 各学院对本单位各类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同时要完 成“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1.盲审:盲审包括匿名抽查和申请匿名送审两部 分。送审名单及要求按研究生院的具体通知进行, 由研究生院送审。 2.论文评阅: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位 论文送审制度的意见》 《兰州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 、 则》 的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由研究 生院、学院、学科点、导师送审。 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博士生须填写 《兰 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 1.各学院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中维护各类学生 的论文评阅意见, 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及 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发布答辩公告。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论文 2.研究生院审核博士、 评阅意见、 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答辩表决票、 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 1.答辩秘书作答辩记录;2.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3.完成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答辩信息维护。 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答辩会程序的要求进行。 登陆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学位授予信息。 1.审核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决议 审议相应学科授予 2.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学位人员名单。 报送材料: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 名单;2.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位授予人员信 息表” ;3.学位申请及答辩材料;4.学位论文。学院 还须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授予学位人员的审批。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全校授予学 位名单。 1.学位办:制作学位证书及学位授予决定;归并学 位材料(将学位申请、答辩材料及学位授予决定 归入学生档案) , 并寄发学生档案; 向国家图书馆、 中国知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寄发学位论文。 2.学位证书发放:硕士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学院 发放学位证书。博士、同等学力硕士生办完离校 手续后,公示满 3 个月,由学院发放学位证书。 由学院向档案馆提交归档材料,归档目录从研究 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材料:1.学位申请、答辩 材料及学位授予决定;2.学位论文。

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日期: 2020-12-23 | 栏目: 论文管理 | 来源: 兰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我校学位的各类人员。

第二条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专业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学位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我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总体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校内各人才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位申请条件第五条在我校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含来华留学生,下同)或者通过自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本科教育的受教育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审查,遵守学术规范,达到本科生毕业要求和下述水平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达到学校要求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在我校接受硕士阶段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科研或实践训练,遵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通过同行专家评阅或认定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答辩,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申请学位人员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下述水平的,可以申请硕士学位:(一)在本学科专业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学术学位获得者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获得者须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二O一六年六月目录1.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3.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4.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7)5.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3)6.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0)7.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5)8.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3)9.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0)10.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4)11.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2)12.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6)13.考古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1)14.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6)15.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84)16.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4)17.化学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01)18.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11)19.大气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3)20.地质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3)21.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48)22.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55)23.力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61)2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68)25.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78)26.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87)2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91)28.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98)29.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04)30.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12)3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17)32.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标准 (224)33.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29)34.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41)35.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45)36.作物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49)37.植物保护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53)38.畜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58)39.林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65)40.草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68)41.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76)42.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80)43.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90)4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93)45.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98)46.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04)47.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08)48.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13)49.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16)50.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23)51.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27)52.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31)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一级学科代码:0101一级学科名称:哲学第一部分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哲学追求对世界的整体性理解,它不但努力回答着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而且还在此回答的基础上,努力建构我们人类应该过怎样的良善生活。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细化版)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细化版)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细化版)一、指导思想从我院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政策的连续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1.物理学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作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的二区以上刊物(含二区);或至少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刊物。

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接受以论文获得DOI为准(下同);(2)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在SCI、EI收录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并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申请。

匿名评审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作者(见本文“七、其他中的第4条”),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的二区以上刊物(含二区)/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或至少在国内外本学科CSCD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刊物/计算机学会A或B类会议;(2)作为主要作者(见本文“七、其他中的第4条”),至少在CSCD、EI收录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并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申请。

匿名评审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3.承担涉密项目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其成果按规定不宜公开发表者,若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博士标准,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兰州大学军工办、兰州大学保密办公室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有关程序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评审。

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三、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完成基本的科研训练,培养基本的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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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鼓励学术创新,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兰州大学全体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凡署名“兰州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经导师和其他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寄发表。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依次署名,并各自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四)尊重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和纠正。

(六)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七)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八)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九)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下述行为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假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请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五)一稿多投或成果重复发表。

(六)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七)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八)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
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或公开。

(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掩盖其不端行为,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十一)其它有违科学研究活动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以及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处理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机构,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违规问题,受理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举报,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风建设委员会按照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督促与检查,强化和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对于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状况负有重要责任。

导师在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面要率先垂范,对学生要提出严格要求。

若因导师监督和教育不力,研究生出现学风与学术道德问题,导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

研究生学风状况和学术道德水平,在评价和考核研究生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监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协助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审议涉及研究生学风与学术道德的举报投诉,并具体执行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举报和认定第七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向校
学风建设委员会、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和有关学院学术委员会等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部门有责任为举报人和证人保密。

(一)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可能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正式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或接受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调查委托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报告和结论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三)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利益关系。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调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必要时,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独立调查。

(五)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六)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做出事实认定报告并通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

(七)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在学校有关部门做出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六章处理与申诉
第八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视其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做出处理。

(一)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一至第四项情形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凡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凡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定犯有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或其它恶意行为,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位论文发生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问题,尚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永久取消该生申请学位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该生由该论文、专著而得到的一切奖励或荣誉均应收回或取消。

凡因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学位等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再以任何身份、任何形式在本校申请学位。

(二)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五至第十一项情形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要提出严肃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责令其向有关被侵权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涉及泄密行为的,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根据学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事实认定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按相关程序对涉案研究生执行纪律处分;研究生院负责按相关程序对涉案研究生进行撤销学位和毕业文凭等处理;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对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处理或处分。

处分决定应书面送达被处分人。

被处分人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构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如实反映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同时,对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被举报者予以澄清事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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