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人输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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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人输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血执业行为,方便门诊病人输血,保障患者输血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对门诊输血特规定如下:
一、原则上不主张门诊输血。
二、遇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慢性血液系统疾病所致的中-重度贫血或出血且病情较为稳定的患者可考虑门诊输血。
三、门诊输血由急诊科承担,在急诊留观室进行。
输血由急诊科医师负责,急诊科护士负责取血、输血。
四、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在决定输血前须检查血常规,依据血常规结果,结合病情由急诊科医师决定是否进行输血。
五、门诊输血病人输血前必须做到:
1、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检查血型、血常规、交叉配血、输血前系列(血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梅毒抗体检查)、必要时查凝血系列;
3、填写《输血申请单》,根据《连城县医院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执行。
4、门诊病人一次用血超过1600ml时,应及时填写《大量用血审批单》(由急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六、门诊输血病人要建立相关文书记录:
1、急诊科建立留观病历,内容包括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既往有无输血史、若有尽可能记录何时、何地、输注何种血液、有无输血输血不良反应;此次输血适应症、输血过程是否顺利、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输血效果等;
2、门诊病人输血时,出现不良反应的,急诊值班护士应立即报告医师;如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急诊值班医师抢救,同时由急诊值班医师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连同血袋一同送往血库。
3、输血结束后应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各检验结果、输血记录单及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入病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