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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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报销条件:
由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
二、报销标准:
1、在市内及旗县内出差,原则是不报销住宿费(除带领学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活动、比赛及参加培训等以外),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用,市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60元,旗县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没吃饭的只报销路费30元。出差有会议接待的不在补助范围。
2、到外市、县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到外地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须经学校校长签批同意,乘长途客车到外地出差的,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
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标准:1至3天的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四天及以上的共给予50元的补助。
5、参加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6、上面情况出差7天内的按上面方法报销,区外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80元住宿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