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系统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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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院审判流程系统、办公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软件等系统的软件运行驻场服务。

(一)工作范围

(二)人员要求

(三)运维要求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运维管理要求

本院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外包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监督职责。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需在法院指定一名人员全职常驻本院负责行使管理职责,接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据法院有关规定做好承担的运维工作。(二)文档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要根据法院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做好运维过程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服务总结、工作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往来的传真、邮件等,每个季度汇总一次,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给本院相关部门。

(三)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根据本院的有关工作制度,如作息时间、着装、考勤制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重大活动保障制度、应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制定有关规范对常驻我院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本院有关工作制度不一致的,以本院工作制度为准。

(四)其他要求

本院有权根据工作任务缓急轻重,统筹调配中标供应商的派驻人员工作范围;派驻人员应经过考察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派驻人员对运维设备的关键参数更改应事先征得本院相关部门同意,并做好更新登记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遇有

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接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工作地点;遇有应急处理情况,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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