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及非洲猪瘟防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1年第20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加强动物运输活动防疫管理,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现就加强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以下简称“指定通道”)建设、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指定通道布局,构筑动物疫病防控有效屏障各省份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管理可行的原则,尽快确定并公布指定通道。
已经确定指定通道的,要定期开展本省份及周边区域动物疫病、路网布局、畜禽流通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并综合考虑已有站点资源、监管力量配备、工作条件保障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指定通道布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探索建设过省境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过省境运输动物规范便捷通行。
二、规范动物运输监管,防范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经指定通道运輸动物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备案、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
对于无违法违规情况且动物临床健康的,要在动物检疫证明上加盖专用印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有关部门;发现动物临床健康状况异常的,要及时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等措施;发现动物疫病的,要规范报告并处置;发现未经指定通道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接收动物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着力创新监管机制,织密动物运输监管信息化网络各省份要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及时采集、更新指定通道及有关检查站名称、位置坐标等基础信息,建立指定通道监管信息实时采集、上传功能,并将数据共享至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指定通道基础信息便捷查询和监管信息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共享,为加强动物调运监管提供支撑。
异地调运动物的疫病防控要点
异地调运动物的疫病防控要点在进行异地调运动物时,疫病防控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异地调运动物疫病防控的要点:1.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进行异地调运动物之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要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确保它们没有携带传染病。
其次,要核查目的地地区的疫病情况,了解该地区的疫病防控要求和措施。
2.进行隔离和检疫:在进行异地调运动物之前,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和检疫。
隔离是为了防止病毒传播,一般要隔离观察一段时间,确保动物没有潜伏期的感染。
检疫是为了检测动物是否携带传染病,一般要进行相关检测并出具检疫证明。
3.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在选择运输方式时,要根据动物的种类、数量和目的地的距离来决定。
对于远程运输,一般选择飞机或火车作为运输工具。
对于近距离运输,可以选择汽车或船只。
在运输过程中,要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动物的舒适和安全。
4.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防止疫病的传播。
车船内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防止细菌和病毒的滋生。
同时,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避免动物受到过冷或过热的影响。
5.提供适当的饲养和保健措施:在运输过程中,要提供适当的饲养和保健措施,保证动物的健康和营养需求。
要确保动物有足够的水和食物供应,避免饥渴和饥饿。
同时,要定期给动物提供必要的兽医保健服务,确保它们的健康状况良好。
6.密切监测和报告疫情:在运输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并及时报告任何可疑病例。
任何动物出现异常症状或疾病迹象,都要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关检测。
同时,要密切关注目的地地区的疫情动态,及时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动物健康的情况。
7.遵守目的地地区的疫病防控要求:在到达目的地地区后,要遵守当地的疫病防控要求和措施。
按照当地的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和申报手续,接受当地的检疫和监管。
同时,要与当地的兽医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总结起来,异地调运动物的疫病防控要点包括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隔离和检疫、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提供适当的饲养和保健措施、密切监测和报告疫情,以及遵守目的地地区的疫病防控要求。
非洲猪瘟疫情爆发 原因、影响及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爆发原因、影响及防控措施关键信息项:1、非洲猪瘟疫情爆发的原因生猪调运监管不力生物安全措施薄弱野猪与家猪接触传播泔水喂猪2、非洲猪瘟疫情爆发的影响生猪养殖业经济损失猪肉市场供应与价格波动相关产业受到冲击3、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监测与预警严格生猪调运管理提升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11 非洲猪瘟疫情爆发的原因111 生猪调运监管不力生猪的跨区域调运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部分地区在生猪调运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如检疫程序不严格、运输工具消毒不彻底等,导致疫情随着生猪的流动而扩散。
112 生物安全措施薄弱许多养殖场在生物安全方面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隔离、消毒和防护设施。
人员和车辆进出养殖场未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容易带入病原体。
113 野猪与家猪接触传播在一些地区,野猪与家猪的活动范围存在重叠,两者之间的接触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114 泔水喂猪未经处理的泔水可能含有非洲猪瘟病毒,用泔水喂猪是导致疫情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
12 非洲猪瘟疫情爆发的影响121 生猪养殖业经济损失疫情导致大量生猪死亡或被扑杀,养殖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养殖户面临破产的困境。
122 猪肉市场供应与价格波动生猪存栏量的减少使得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影响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消费支出。
123 相关产业受到冲击非洲猪瘟疫情不仅对生猪养殖业造成影响,还波及到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相关产业,导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营困难。
13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措施131 加强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监测体系,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的频率和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132 严格生猪调运管理加强生猪调运的审批和监管,规范运输流程,确保运输工具的消毒和卫生,杜绝非法调运行为。
133 提升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养殖场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隔离设施,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控制人员和车辆的流动,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水平。
134 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养殖户、屠宰场工作人员、消费者等普及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非洲猪瘟防控中动物卫生监督的作用
非洲猪瘟防控中动物卫生监督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督主要是对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猪肉运输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养殖户饲养管理情况和养殖大环境科学监督,保证各项行为的规范性,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对病猪要及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从而将疫病发生控制在一定范围,切断疫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以免出现病毒扩散传播的情况,这是非洲猪瘟防控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要想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对养殖业造成的威胁,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也要对自身工作优化与完善,切实发挥其在疫病防范中的作用效能,以此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水平。
1 非洲猪瘟防控中动物卫生监督的作用1.1 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普查工作动物疫病普查工作是防控疫情发生和蔓延的重要手段,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会对管辖区内养殖动物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每个养殖场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若出现动物大面积死亡的情况会及时排查与上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于动物感染的疫病类型进一步确定。
若发现发生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先要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将染病猪隔离开,必要时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免出现大范围传播与蔓延的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可促进非洲猪瘟疫情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随时掌握各养殖场的发展情况和生猪的饲养情况,通过与养殖户的有效沟通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推动消毒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从而控制非洲猪瘟疫病的发生与蔓延。
1.2 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动物疫情防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联合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完成。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开展疫情防控时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帮助生猪养殖人员和社会大众了解非洲猪瘟发生产生的严重影响,一般会采用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来传递相关知识,提高养殖户的防控意识。
还会解答有关疫病防控的一系列问题,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对养殖户养殖行为的科学指导,为疫病的有效防控奠定基础。
1.3 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效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实现对动物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在疫情发生时可以及时扑灭,从而降低疫情发生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六、违规购买损失大。法合规手 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 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 全 圈 扑 杀 ,一 律 不 予 补 偿 ,一 律 不 能 继 续 养 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 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 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 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 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 制品等。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 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0 日
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调运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 情,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动 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 告知书》,现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需 要补栏的,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 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
二、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严禁养殖场 (户)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 用未备案车辆偷运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养殖场(户)从 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 续。生猪运抵后,立即向“网格员”报告,并做 好隔离观察。
七、出现问题要被罚。网上违规购买、无 证偷运等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轻则依据《动 物防疫法》实施处罚,重则依据《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7.16•【文号】农牧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和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数量(比例)100%;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
在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方面,采集的血液样品可按照一定的生猪数量进行混样,具体混样数量可根据有关技术指标科学确定;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
二、严格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暂停口蹄疫等5种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期间,各地要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省份的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评估病种应当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种猪场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记录、有关疫病日常检测情况等。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局属各相关单位:非洲猪瘟是自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对养猪业是一种毁灭性的动物疫病,而运输生猪车辆、船舶、班列等交通工具是非洲猪瘟主要传播连径之一。
为加强交通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研究,特制定交通运输防治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环节防控工作8月16日,我省发生7一起输入性非洲猪瘟疫情。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作出明确批示,武国定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至9月6日,全国已有6个省份发生1 3起非洲猪瘟症情,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危害的重要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公路水路口岸、跨省公路、货运枢纽场站等要点的行业管控,主动配音畜牧单位将监测、消毒、移动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特成立交通系统非洲猪瘟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严格落实部门联防联控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共同防治联合禁止、辖区内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车辆途径新郑市区。
因此,在我市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禁运输车辆从疫区运输生猪进入我市。
重点路段:责任人: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运管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验和消毒,将非洲猪瘟的严重性向运输企业积极宣传,配合畜牧单位做好防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项应急机制局属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实行日报告,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车辆,及时通知畜牧单位进行处理。
关于开展“最美司机”评选活动的通知局属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市系统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
按照《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三年行动先进典型倡树、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最美司机”评选活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农牧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现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分区防控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16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一、总体思路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接触传播的猪类疾病,其病毒来源于野生猪和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类动物。
该病毒在猪体内具有强烈的病原性,可导致急性病情和高死亡率。
由于非洲猪瘟的病原体具有高度传染性和无法治愈的特点,国内加强防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边境管控作为一种高度接触传播的疾病,非洲猪瘟通常通过活体猪、猪肉及其制品、传播介质等途径传播。
因此,加强边境管控是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首要措施之一。
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边境管控严格落实检疫检测措施,对进出口猪肉、野生动物和传染性疫病病媒介进行严密监控和防范。
同时,在边境口岸设置检疫检测设施,实施农产品和动物检验检疫制度,对来自疫区的猪及其制品进行彻底检疫,杜绝疫情通过边境传播。
二、强化养殖场洁净措施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还包括强化养殖场的洁净措施。
养殖场是病毒传播的主要场所,因此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严禁野猪进入养殖场区域,以防止野猪作为病毒携带者感染猪群。
其次,加强饲养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处理,并加强垃圾清理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减少病毒的滋生和传播。
另外,要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的管控,避免感染源进入养殖场,确保养殖场的安全无病。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为了及时掌握非洲猪瘟的疫情动向,国内加强了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疫情的异常情况。
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消除,以控制病情的扩散。
此外,要加强对养殖户和养殖场的培训,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非洲猪瘟对养殖业和畜牧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国内通过多种途径,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向养殖户、兽医人员和大众普及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预防方法和防治知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行业纵览10中国动物保健 | 2019.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发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分布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加之该病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边境防控压力依然很大。
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为贯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发挥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要狠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
要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果断采取强制扑杀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城扩散蔓延。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二、抓好疫情排查处置。
各地一旦发现疫情,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
要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查明异常赔付原因,更好发挥其在疫情预警、被动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最新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最新近年来,随着非洲猪瘟在国内的蔓延,对中国的猪肉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的威胁,国内采取了一系列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本文将对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最新进展进行讨论。
一、加强入境动物检疫为了防止非洲猪瘟病毒通过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口传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入境动物检疫工作。
目前,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程序,确保其不携带病毒。
同时,海关还对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了严格管控,以确保疫病不会通过进口渠道传播。
二、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国内各地的养殖场都加强了非洲猪瘟的防控管理。
首先,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场,采取了封锁措施,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
同时,加强了养殖场的卫生管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此外,制定了养殖场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病例,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开展疫苗研究与应用为了有效抵御非洲猪瘟的入侵,国内开展了非洲猪瘟疫苗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科研人员在疫苗研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争取早日研制出具有高效、安全、有效的疫苗。
同时,对于已经研制出的疫苗,相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免疫接种工作。
四、加强监测和报告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非洲猪瘟的疫情,国内加强了非洲猪瘟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非洲猪瘟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对可能感染病毒的地区进行抽样检测。
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以遏制疫情的蔓延。
五、加强宣传教育非洲猪瘟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国内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媒体、互联网以及各种宣传平台,向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普及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意识,从而减少疫情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和加强。
通过加强入境动物检疫、养殖场管理、疫苗研究和应用、监测和报告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非洲猪瘟的传播。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非洲猪瘟防控专栏African swine fev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lumn畜牧业环境212019.1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通知如下。
一、疫区所在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疫区所在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暂停生猪调出本省。
符合以下规定的生猪、生猪产品除外。
二、疫区所在县内的生猪养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
(一)养殖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调出生猪的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2.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过去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部、省两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中,未出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
3.县域内无屠宰企业或现有屠宰企业产能不足。
4.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
5.与屠宰企业签订专项供应生产合同。
(二)屠宰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2.拟调入生猪的屠宰厂(场)2017年实际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
3.过去3年内,在相关部门无产品质量方面的不良记录,在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
22非洲猪瘟防控专栏African swine fev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lumn畜牧业环境2019.14.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检查,符合《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要求。
农村农业部:发生非洲猪瘟省的邻省暂停生猪跨省调运
疫情 信 息 发布 、 当前 疫 情 形 势及 采 强与 OIE沟通 。在 以往工 作基 础上 , 情
.
工作 ,努 力确 保 疫 情 不扩 散 蔓 延 ,努
取 的措 施 等相 关 问题采 访 了农 业农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IIE疫 情 信 息 部 沟 党 中央 、国务 院 高 度 重视 非 洲 力 确 保 养 殖 业 安 全 和 肉 品 稳 定 供
媒 体 ,及 时 向社 会 公 布疫 情 信 息 ,并 扑 杀 及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会 议 ,对 非 洲 猪瘟 防 控 工作 作 出具 发生疫情 省份 。三是扎实开展溯源
向 国际有 关 组织 通 告 疫情 情 况 。此 成 .共 扑杀 及无 害 化处 理生 猪 37271 体 安排 。每 起疫 情发 生后 ,农业 农村 调查 和 监测 排 查 。 指 导发 生 疫 情 省
规范 做 好信 息 首 次报 告 。坚持 信 息 头 o.
测 。8月 31日下午 ,农业 农村 部组 织 和屠 宰 场’、无 害 化 处 理厂 等 关 键 环
:
. .
一
公 开 .每起 疫情 发 生 后 ,我 们 均按 照
从 全 球 范 围 看 .今 年 非 洲 猪 瘟 召 芹 了 全 国’非 渐 猪 瘟 等 动 物 疫 病 防 节 ,.以 及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生 猪 的 监 测
数量 、确诊 单 位 、诊 断方 面 等 。二是 大规 模 流 行 态势 .疫情 再 次 从 境外 月 1日 .全 国 已 排 查 场 点 2303.5万 努 力 增 加 生产 供 应 ,确保 人 民群 众
农 业 农 村部 始 终 高度 重 视 信 息 当前 非洲 猪瘟 疫情 总体 可控 决 阻 断 疫情 传 播 和蔓 延 ,尽 快 扑灭 疫情 ,严 防疫 情扩 散蔓 延 。二 是严 格
强化调运车辆监管 严防非洲猪瘟蔓延——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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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Zhou X, Li N, Luo Y, et al. Emergence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 China, 2018 [ J] . Transbound Emerg Dis, 2018. doi: 10.1111 / tbed.1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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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 2018 年 11 月第 52 卷第 11 期 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Drug
强化调运车辆监管 严防非洲猪瘟蔓延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9 号》 答记者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9 号》 ,就非洲猪瘟应急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 提出要求。 就公告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 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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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生猪运输车辆监管的措施,是出于哪 些考虑?
答: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疫情在 14 个省份发生,已传入我国南方腹地生猪养殖大 省。 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 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内蒙古、河南的非洲 猪瘟疫情均是跨省调运生猪引发的,而不符合动物 防疫要求以及未清洗、消毒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 情传播风险。 同时,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违法违 规调运生猪,引发个别地区非洲猪瘟疫情。 强化车
非洲猪瘟的防控 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强化
非洲猪瘟的防控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强化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主要感染猪类动物。
近年来,ASF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猪肉产业和相关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遏制ASF的传播,各国纷纷加强动物检疫与监管措施。
本文将探讨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并分析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强化对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一、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非洲猪瘟作为一种高传染性疾病,其防控策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动物群体的健康状况,发现疑似病例后及时报告。
2. 做好养殖环境和卫生管理:加强养猪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圈舍清洁,定期消毒,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3. 加强动物和饲料迁移监管:对于疫区的动物和饲料,加强迁移与运输的监管,确保病原体的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4. 高效动物检疫措施的实施:发现疫区病例后,及时实施封控措施,限制动物和饲料的流动,减少疾病传播。
5. 提高兽医水平与技术支持:加强兽医队伍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临床医生的疾病防控水平。
二、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强化动物检疫与监管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强化动物检疫与监管,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疫情控制速度:强化动物检疫措施可以及早发现病例,实施封控措施,快速控制疫情的蔓延。
2. 防止病毒传播:加强监管措施可以降低病原体的传播风险,减少瘟疫的扩散。
3. 保护养猪业利益:强化监管可以减少瘟疫对养猪业的损失,保护养殖者的利益。
4. 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通过加强检疫与监管,可以提高国家的动物疫情防控水平,增强国际间的信任和合作,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三、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具体措施动物检疫与监管的强化包括以下方面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管的职责与权限,规范工作程序。
2. 实施严格的出入境检疫:对于进口猪肉和猪产品,加强检疫措施,确保不携带病原体进入国内市场。
非洲猪瘟的防控 动物移动的监测与控制
非洲猪瘟的防控动物移动的监测与控制随着全球范围内非洲猪瘟疫情的不断蔓延,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已经成为各国动物卫生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然而,动物移动作为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需要加强监测与控制,以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以及动物移动的监测与控制手段。
一、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1. 强化生物安全意识对于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来说,提升生物安全意识是非常关键的。
他们需要了解非洲猪瘟的严重性以及传播途径,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操作,避免疫情蔓延。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疫苗是非洲猪瘟防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养殖户应及时接种疫苗,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动物卫生部门应加强疫苗供应和管理,确保疫苗的有效供应。
3. 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除猪舍内的污物和垃圾,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减少病原体的滋生和传播,是预防非洲猪瘟的重要环节。
养殖户应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4. 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非法交易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
各国动物卫生部门需要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打击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屠宰活动,以减少非洲猪瘟传播的机会。
二、动物移动的监测与控制手段1.建立动物追溯系统动物追溯系统可实现对养殖动物的全程监测与跟踪,通过对动物来源、流向的准确记录,可以快速追踪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各国应建立完善的动物追溯制度,并统一标准,以方便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加强出入境动物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是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的重要环节。
各国的海关和边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建立强有力的检疫措施,严控患病动物和感染性动物产品的流入。
3.实施动物交通管制对于非洲猪瘟高风险地区,可以实施动物交通管制措施。
包括限制疫区动物的流动范围、禁止动物的集中销售、严格控制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动物流动造成的病毒传播风险。
4.开展病原监测研究开展非洲猪瘟病原监测研究是加强动物移动监测与控制的关键步骤。
阳城县加强运猪车辆监管,有效控制疫病传播
非洲猪瘟具有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严重危害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因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携带病毒,未经彻底消毒进入其他猪场引发的疫情,占到目前我国所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四成以上,在各种传播途径中占比最高,已成为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风险点。
尤其在当前新冠病毒从进口冷链动物产品频频检出的情况下,把好动物及其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消毒检疫检验关,意义更为重大。
据悉,为切实搞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对生猪调运检疫消毒环节的有效监管,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多份文件,对运输生猪车辆的备案监管工作,做出详尽安排部署,并要求与原有的智慧动监电子出证系统有机衔接,以提高监管效率,杜绝违规出证,确保进入流通交易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健康安全。
由于对运输生猪车辆的备案监管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事物,对具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既有取得的成功经验,又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现将山西省阳城县近2年的运输生猪备案车辆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希望与同行探讨,共同做好运输生猪备案车辆监督。
一、阳城县实施运输生猪车辆备案情况阳城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传统养猪业历史悠久,且以小规模、散养户居多。
近年来,为推动生猪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阳城县委、县政府引进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农户”的生猪养殖合作项目,使全县规模养殖比重大幅提升,生猪存栏量、出栏量迅速增加,截至2019年末,生猪养殖场达1 172个,存栏生猪量达20万头左右。
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发布后,我们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多数规模养殖场有自己专用运猪车辆,不仅使用方便,而且可有效避免多场因运猪引起的疫病传播。
而79号公告并未对运输车辆的车型、大小、承载量作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从实际出发,规模养殖场的运猪车辆只要具有防渗、防漏设施,并符合动物防疫的其他要求,一律给予办理备案;又因阳城县与河南省临界,大部分出栏生猪运往河南省大型屠宰场,要求所有备案车辆一律加装GPS 系统,以实现全程监管可追溯。
广西全面启动防控非洲猪瘟拔点灭源除污染行动
湖北畜牧兽医2019年农业农村部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
各地要做好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通知》强调,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四川全面开展非洲猪瘟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近期出台稳产保供系列举措当前,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仍呈易发态势,防控工作也还存在不少短板,疫情防控正处于不进则退关键期。
2019年8月8日,四川在成都召开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抓好稳产保供上打开新局面。
四川将重点针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饲料企业、肉品加工企业、生猪运输车辆、冷库冻库、餐厨剩余物收运转储等地,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大排查和大清洗大消毒。
同时,在国内疫情未解除封锁前,严格执行禁调限运政策,暂停省外疫区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入川,并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饲喂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全覆盖监管,对专门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养殖场(户)全面拆除相关设施设备,针对中小散养户签订承诺书,引导科学饲养。
四川将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要求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或生猪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科学规范处置,并严格按标准及时兑现补贴,不打折扣或人为降标,更不得打白条,同时,督促保险机构完善保险赔付条款,简化理赔流程手续,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
如何做非洲猪瘟的排查和防控工作(9.28)
– 1.限制省内生猪调运,发生疫情的县、市、省,暂停生猪调出本县、 本市、本省,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有2个以上(含2个)县发 生疫情的市,暂停该市所辖各县生猪调出本县。有2个以上(含2个) 市发生疫情的省,暂停该省所辖各市生猪调出本市。
(三)泔水收运、处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将泔水运输到指定 处置场所、处置企业建立台账,按相关要求处置废弃物。严禁流向养 殖场。
《关于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 》
•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
– (一)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生猪养殖的监督管理,杜绝泔水饲喂生 猪,依法查处非法行为。
明确主题责任,对所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此行为的,纳入 重点监管,查清泔水来源,严防泔水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切断传播渠 道。
二、明确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
(一)生猪养殖场主题责任。建立养殖档案,不得收集、购置泔水, 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喂猪。
(二)泔水产生单位主题责任。泔水生产单位应当与泔水收集运输企 业依法签订运输协议,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或个人。
– 要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 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要严格按程序和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不得受理高风险区内调出 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检疫申报。
– 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 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 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
• 一、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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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运动物禁止性规定
(一)《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1)封锁疫区内与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规范
为了有效破解动物调运监管难点,化解重大动物疫病远 距离传播的风险和隐患。在2017年下半年试点的基础上, 2018年4月我省出台《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规范 (试行)》。
二、落地监管规范中的要点 (一)准确把握落地监管定义和明确监管范围 指跨省调入的乳用种用动物和用于饲养的其他家畜家禽 到达目的地后,官方兽医到落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和落地 确认,督导养殖场(户)对调入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等,防 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
(三)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期限 用于饲养的非乳用种用动物,隔离期一般为猪14天、牛 30天、羊30天、禽21天、马属动物30天;乳用、种用动物 隔离期为大中型动物45天,小型动物30天。 (四)认真落实隔离期间的巡查 官方兽医对隔离的动物巡查不少于3次,抽查隔离动物的 健康情况。 (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六)保存好监管记录。
9月11日,农明字〔2018〕第33号暂停了疫情相邻省份 生猪跨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几个重要时间节点防控政策的调整
10月18日,甘防指办电〔2018〕04号根据我省疫情防 控形势,升级了跨省调入动物产品的防控措施,采取差异 化管理。
10月19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电〔2018〕142号,进一步完善了非洲猪瘟防控 成员单位职责。提出了一进一退政策,一进即建立健全活 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农牧部门备案, 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一退即停止鲜活农产 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 》基于实验室检测的动物检疫,进一步控制生猪跨区域远 距离调运。强化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厨剩余物的监 管职责,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跨省调运动物监管
(一)动物调运监管内涵及相近概念的区别
动物移动监管:是指出栏动物从申报检疫到目的地的全 程监管,其内容涵盖产地检疫、在运输途中监管、落地监 管三个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动物疫病预防为手段, 加强从产地到屠宰、从产地到饲养、屠宰的全链条监管, 推进动物移动中的防疫措施落实,降低因动物移动导致动 物疫病的传播。关键词:预防
禁止一类地区活羊、活牛向二类、三类地区调运。 布病一类地区共有15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 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布病二类地区共有15个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 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布病三类地区:海南。
(二)单病种防治计划规定 1.《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规定:严禁活羊由 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继续饲养的羊,严禁从免疫地区调运至非 免疫地区;用于屠宰的羊,“点对点”运达屠宰,严禁中途卸载或继 续饲养 。目前小反刍兽疫非免疫省份有:北京、福建、海南、湖北等 4个省(直辖市)和青岛、深圳等2个计划单列市(国家兽医局农医防 便函〔2014〕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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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规范
一、规范建立背景 1.中小规模养殖和散养是我国养殖结构的基本面,养殖场户防疫意 识薄弱、动物防疫水平总体不高,这些主体是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重灾区”。 2.活畜禽“买全国、卖全国”调运频繁,动物跨区域调运是疫情传 播的主要途径。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70%是通过 动物长距离调运引起的,同时运载车辆清洗消毒难落实。2013年发 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短短3个多月传入了十几个省份。 3.动物检疫技术落后,基于风险评估和实验室检测的动物检疫出证 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4.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外堵内灭”作用发挥不良。 5.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复杂,传播疫病风险大。 6.养殖产业扶贫是我省产业扶贫的主导产业之一,责任重大。
跨省调运动物禁止性规定
(三)其他省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的限制性规定 1.进京进沪进辽动物及动物产品登记备案制度。供北京
活禽及禽类产品、供上海、辽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 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登记备案制度。需取得相关省市备案 资格,个人或者未取得备案资格的企业禁止进入。
2.海南省实行封岛政策。禁止活畜禽调入海南。 3.西藏禁止活羊调入。 (四)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 (五)动物疫情防控中的禁调政策 2013年小反刍兽疫 2017年家禽H7N9流感 非洲猪瘟
跨省调运动物监管政策依据
(2)《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从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在调入前五个工作日 ,向调入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驻乡( 镇)的机构申报备案。
(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省外 引进动物用于饲养的,应当在到达目的地二十四小时内向 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跨省调运动物禁止性规定
3.《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规定 (1)国家对布病防治实行区域化管理,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地区采取免疫接种为主的防控策略。二类地区采取监测净化为主 的防控策略。三类地区采取风险防范为主的防控策略。 (2)严禁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风险地区流动。一类地区免疫牛 羊,在免疫45天后可以凭产地检疫证明在一类地区跨省流通。其中, 禁止免疫县(市、区)牛羊向非免疫县(市、区)调运。二类地区免 疫场群的牛羊禁止监管:是指调入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立足被动防控,以动物疫病控制为手段,对调入
动物实施到场监督检查和隔离观察等防疫监管措施。
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指跨省调入动物到达目的地后, 官方兽医到落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和落地确认,纠正动物 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养殖场(户)对调入动物进行隔 离观察等,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入。
8月3日,辽宁沈阳发生非洲猪瘟疫情,8月5日农业农村部 立即启动了重大(Ⅱ级)疫情响应,暂停了疫区所在地市生 猪以及未经高温处理的产品调运。8月3-30日,5个省先后发 生疫情。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8月31日下发了《关 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 2018〕第29号),防控措施升级到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响应,暂停了疫情省份生猪跨省调出,生猪产品调运差异化 管理。
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
(二)严格监管程序和内容。 1. 跨省调入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对有效调入信息, 指派官方兽医在24小时内实施落地监管。 2. 到场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对调入动物的来源、种类、 数量、动物标识、健康状况以及在途死亡情况进行核查,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调入乳用种用动物的,还需查验《跨 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3. 规范填写落地监管记录。 4.监督指导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是落地监管的核心内容, 要督促养殖场户如实规范填写隔离观察日志。
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及非洲猪 瘟防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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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调运监管:是指出栏动物调运政策落实以及启运后 到目的地的过程监管,其内容主要调运政策执行、在途运 输监管和落地监管三个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动物疫 病控制为手段,强化动物调运中禁止性、限制性等防疫监 管措施,加强流通环节、屠宰和二次饲养环节的监管,降 低通过动物调运导致动物疫病的传入。关键词:控制
以下情形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对于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不能提供免疫档案或免疫档案无法证 明在免疫保护期内的; 无检测报告或采样送检日期距离申报检疫日期超过21天; 免疫禽群 H7亚型流感抗体合格率未达到 70%或 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 性; 非免疫禽群 H7亚型流感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阳性或 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 阳性。
跨省调运动物监管
(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依据 1.乳用种用动物调运监管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向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 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2.非种用乳用动物调运监管 (1)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 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跨省调运动物禁止性规定
4.《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推进羊布病区域强制免疫工 作的通知》(甘防指〔2016〕2号)规定: (1)禁止省内活羊从免疫区到非免疫区跨县域流动,直接用于屠宰 的不受限制; (2)禁止省外免疫区羊调往我省非免疫区; (3)省外免疫区调入省内免疫区需查验布病免疫及检测报告。 我省布病防控策略是分畜种、分区域免疫,全省对35个市、县(区 )对羊实施布病强制免疫接种,分别是:嘉峪关市、肃州区、瓜州县 、敦煌市、玉门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金 川区、永昌县、凉州区、古浪县、民勤县、天祝县、白银区、平川区 、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永登县、崆峒区、华亭县、崇信县、泾 川县、灵台县、西峰区、庆城县、镇原县、华池县、合水县、环县、 宁县、正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