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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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

限时出售被代理方(甲方):

限时出售代理方(乙方):传奇房产马鞍山路分公司

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

限时出售被代理方(甲方):

限时出售代理方(乙方):传奇房产马鞍山路分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收取乙方的限时出售保证金,愿意委托乙方限时代理出售以下房地产,并就乙方按其要求,为其提供独家代理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1坐落:合肥市区路号小区栋室以及号车位;

1.2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房屋类型:□住宅□别墅□办公楼□商场(商铺)□其他。

二、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期限不包含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以及交易过户的所需时间)。

三、委托代理条件:

3.1交易总价:□净到手价格为万元□各付各税价格为万元;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上述价格,则高出部分的价款处理方式为:;若潜在买受方给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则乙方可再与甲方另行协商。

3.2付款方式:是否可贷款□否□是。

四、限时出售保证金的支付: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限时出售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该独家委托代理协议的履约担保。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上述代理期限内未能找到潜在买受方的,甲方可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限时出售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保证提供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并保证其对房地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房地产产权清晰、无纠纷;

5.2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该房地产□未设立□已设立租赁关系;若未设立租赁关系的,甲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需经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该房地产;若已设立租赁,甲方愿意赔偿因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的全部损失;

5.3甲方承诺其出售的房地产可依法过户,保证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迁出户口(若有),且交付前所有费用(如水、电、燃(煤)气、有线、物业等)均可结清。

5.4甲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出售上述房地产的独家委托代理的受托方;若甲方自行或交由其他第三方居间、委托代理出售的(即未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第三方),甲方同意依照第5.10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同时双倍退还保证金。

5.5甲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将该房地产的产权证和钥匙交由乙方保管,以供查看该房地产之用,若未经授权保管钥匙的,则甲方应积极配合带领潜在买受方查看该房地产;

5.6甲方承诺不得向其他第三居间方透露该房地产限时出售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乙方公司信息、代理期限、保证金数额、是否已有潜在买受方等信息)。

5.7甲方授权:

A:乙方可代为收取潜在买受方购买该房地产的购房意向金、定金等购房款项;

B:乙方可提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买卖合同网上确认手续,甲方已知晓同意;

C:乙方可通过转委托(本协议甲方授权的所有权限)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完成本协议之委托事项,其他第三方完成的,也应视为乙方完成本事务;

乙方收取该笔购房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实际收取,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有甲方享有并承担。

5.8甲方同意:乙方代为收取了潜在买受方支付的购房定金,或甲方与潜在买受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在同时退还全部限时出售保证金;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转付给甲方的任意款项中先行扣除应退还给乙方的限时出售保证金或应付的服务费,无需得到甲方另行确认;

5.9甲方应在与乙方提供的潜在买受方约定的期限内或乙方通知的期限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5.10甲方委托服务费用的支付: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数额为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二(若实际成交价低于本协议委托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有变更的,甲方同意仍然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比例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继续履行);若逾期支付的,逾期每日加收逾期违约金为服务费的千分之一;

六、乙方提供如下限时出售独家委托专项的服务内容:

6.1对委托房地产进行高清照片的拍摄,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尽快为甲方寻找求购方

的信息‘

6.2将委托房地产加入乙方楼盘字典重点推荐,在乙方对外推荐楼盘的时候享有优先权;

6.3经甲方的要求或该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等形式对该房地产进行专项推广,并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地产钥匙及各种证件、材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6.5经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带看情况、市场情况;如实告知本事房地产调控政策、细则等;

6.6代理甲方与潜在买受方协商交易、谈判、代为收取客户购房定金,代为收取并转付客户购房款,并协助甲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或类似效力的文本;

6.7及时通知甲方潜在买受方的情况,并通知甲方签约或收款等;

6.8乙方可以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6.9乙方承诺:若该房地产正常交易,乙方将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房地产交易过户,直至房地产交接完毕,且乙方在办理房地产出售事宜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找到实际买受方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收取服务费,甲方可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限时出售保证金;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代为保管或已转付的潜在买受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若有),并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委托房价款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同时双倍返还限时出售保证金:

A:潜在买受方已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并已支付购房款项,甲方未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收取款项的;

B: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未按约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或者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C:本委托期限内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中约定委托事项的;

D: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该房地产自行出售或交由其他第三方居间、代理出售的;

E: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出租该房地产的;

F:甲方未如实告知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或无全部处分该房地产权限的,或未能提供所需交易材料,导致本协议未能实际履行的;

G:其他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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