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18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道2018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
街道2018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上半年,我街道民政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民政工作做细做实做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为构建我街和谐安定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农村低保与五保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
1、着手开展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6月共计新增农村低保人员2户3人。
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我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一类对象年保障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月250元/人),二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280元(月190元/人),三类对象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3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680元(月140元/人)。城镇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264元增至328元。农村五保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
3、严格按程序审批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2018年1-6月农村低保304户,607人,发放资金67.86万元。其中建档立
卡贫困户184户,399人,贫困人口数占低保比例65%,农村五保135户,139人,2018年1-6月发放资金20.6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户,88人,贫困人口数占低保比例63%。城镇低保112户,194人,2018年1-6月发放资金38.99万元。
(二)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全额资助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及贫困户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1—6月累计医疗救助20户39人,救助金额6.3万元。1-6月临时生活救助30户64人,救助金额5.1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上半年,我街道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现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共21人,其中三无老人4人;70岁低收入老人9人,85周岁以上老人8人,1-6月支付服务费用2.5万元。继续实行80周岁以XX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1—6月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88人次11.2万元。
(四)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人员生活救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400元。累计发放220人15.76万元.同时对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补贴标准发放,1—6月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4万元。并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