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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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活动方案

为认真践行“回报社会,报效国家”的行业使命,经金川县民政局福利中心申请,xx县

局实地考察调研,情况属实。经xx同意,特向xx县福利中心捐赠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壹仟元整),以进一步改善xx县民政局福利中心85名孤寡老人的现有生活状况。

一、活动地点:xx县民政局福利中心

二、活动时间:2012年10月16日

三、捐赠单位:xx

四、受捐单位:xx县民政局福利中心

五、捐赠项目:现金(人民币1000.00元整)

六、活动议程:

1、主持人宣布捐赠仪式开始,介绍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嘉

宾;

2、捐赠单位主要领导讲话;

3、受捐单位领导讲话;

4、受捐单位代表讲话;

xx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篇二:“爱心助学点燃希望”捐赠活动实施方案

旧城镇关坝学校

“爱心助学点燃希望”捐赠活动实施方案

关坝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关坝人民素质的提高更离不开教育。为了树立关坝学校全体学

生自强自立的精神,激励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不畏困难,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

律,做生活的强者,为今后关坝的发展做应有的贡献。在此,为表达对关坝烟叶点点长韩飞

同志对关坝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帮扶,呼吁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对学生的关心,努力架

设起爱的桥梁。现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活动方案。

一、情况分析随着打工潮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意识的不断提高,我校辖区不少青壮年

劳力举家外出,留下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在留守儿童中,父母去外省打工所占比例很

大,绝大部分一年回家不超过2次;隔代抚养的占大多数,现象十分突出;监护人的文化程

度明显偏低,思想意识跟不上时代步伐,多数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管;另外,老人溺爱

孩子,对孩子的学习基本不作要求,导致学生学习能力较差,各学科基础薄弱,给学校教育

教学带来极大影响,学生整体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活动主题

凝聚爱心、点燃希望、爱心助学、培育栋梁。

三、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四、爱心助学领导小组

组长:朱泽辉(学校校长)

副组长:朱媛媛(学校德育组长)

成员:叶霞郑建波郑丽娜郑传立罗贤江蔡银志易兴权

监督员:易兴权(学校工会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关坝学校,由朱媛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五、邀请单位及部门

关坝村委、关坝村卫生所、烟叶点,鼓励家庭及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六、活动内容

(一)呼吁社会力量捐赠,帮困助学献爱心;

(二)呼吁全社会奉献爱心,帮助家庭贫困及留守儿童;

(三)激励家长,树立重教爱子的意识,捧出天下父母心;

(四)关坝村烟叶点点长韩飞同志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学生献爱心。

七、捐助对象及标准

(一)捐助对象:在校学生中成绩优秀,家庭困难,家长重视,有发展前途的学生。

(二)受助人数:20人。

(二)慰问标准:慰问对象均为100元。

八、活动安排

2013年4月29日下午1:00,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升旗仪式(由德育组长朱媛媛老师主持)。

(二)学校德育组长讲话。

(三)爱心人士讲话。(关坝烟叶点点长韩飞同志)

(四)公布受助学生名单。

(五)爱心助学发放。

举行“爱心助学点燃希望”现场捐赠仪式,由学校校长、学校工会及烟叶点点长韩飞同志向受资助学生按标准发放受助资金。

(六)学校校长总结发言。

九、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是我校贫困特困、留守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家庭收入处于低保线下的。双亲早逝、单亲家庭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家庭优先照顾。

十、资助程序

由班主任根据所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和了解,按照学校所划分的名额到班上作统计,然后上交学校爱心助学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小组考查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决定最有资格的20名资助的对象和资助金额。

十一、捐赠款的接收和使用

(一)捐赠款的接收:由学生家长亲自来接收。

(二)捐赠款的使用:“爱心助学点燃希望”捐赠活动

所捐赠的款项,全部用于资助我校贫困特困、留守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实施资助,接受校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篇三:捐赠活动方案

嫩江县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 [2008]1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领导研究决定,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规范社会慈善捐赠,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互助关爱、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嫩江贡献力量。

二、捐赠形式和原则

捐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社会各界进行,分为个人捐赠和单位捐赠两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警部队干部职工捐赠1日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日工资收入外,捐赠1日净利润,多捐不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的有关规定,捐赠活动坚持自觉自愿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形式为主。

三、捐赠标准和职责分工

个人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原则上按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除以30天的数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企业1日的净利润,原则上按日平均销售或营业收入减去日平均成本进行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还可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按照省有关要求,捐赠活动的组织采取统一组织、归口负责的方式进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捐赠活动由各单位按系统或按行业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驻地军警部队由县双拥办统一组织。国有出资企业的捐赠活动由县国资办负责。工矿企业的捐赠活动按隶属关系由经贸、煤炭等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捐赠活动由建设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出租车辆业户的捐赠活动由交通局负责。医院、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捐赠活动由卫生局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捐赠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吧、书籍音像社、歌舞厅等文化场所的捐赠活动由文化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服务部门的捐赠活动由司法局负责。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捐赠活动由教育局负责。上述部门没有涉及的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活动由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负责。

四、活动时间和内容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每年11月1日-15日进行,分为宣传发动、组织接收两个阶段。

1、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7日)

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以座谈会、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使捐助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奉献爱心、无私捐助的文明风尚,为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组织接收(11月8日-11月15日)

每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由责任单位或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捐赠款物集中送交到民政部门或慈善协会指定接收地点。同时,要一并送交捐赠个人、单位和捐赠款物清单。物品要进行分类清理、统一包装。

嫩江县捐款接收单位:嫩江县慈善协会;地址:嫩江县民政局;联系电话:7545013。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起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让全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要按照捐赠款物管理要求,做好清理整理工作,确保款物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捐赠款物集中送交捐赠款物接收办公室。

(三)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35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要使用专用票据,建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将捐赠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款相符、手续完备、安全可靠。慈善协会要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捐赠款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款将用于对灾民和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及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篇四:&&乡捐赠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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