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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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完整版)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总说明一、天津市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本基价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基本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基价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五、本基价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2。

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24元;二类工每工日113元;三类工每工日96元。

3。

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本基价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

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

材料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堆放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3.当设计要求采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基价中不同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天津市2016预算基价说明(建筑工程)

天津市2016预算基价说明(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本基价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基本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基价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基价中的工作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五、本基价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24元;二类工每工日113元;三类工每工日96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本基价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堆放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2016天津建筑项目工程计价办法

2016天津建筑项目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2016 操作手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2016 操作手册
1.3.1 文件类型................................................................................2 1.3.2 系统宏变量............................................................................2
第二部分 软件常用功能
2.1 软件布局............................................................................................. 4 2.2 文件菜单............................................................................................ 4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 新建工程量清单文件.......................................................................37 3.2 工程项目信息及编制说明..............................................................38 3.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39
目录
第一部分 软件概述
1.1 软件简介............................................................................................ 1 1.2 软件的运行环境................................................................................1 1.3 相关概念............................................................................................ 1

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2016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总说明一、天津市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本基价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基本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基价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基价中的工作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五、本基价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24元;二类工每工日113元;三类工每工日96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本基价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列.专业.整理.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堆放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0
•【字号】津住建建市函〔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0〕30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我委组织编制了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地铁及隧道工程预算基价》以及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计价软件,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6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汇总

2016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汇总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挖、运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体积计算。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二、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

当需要放坡时,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挖淤泥、流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原土打夯、槽底钎探按槽底面积计算。

(5)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中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6)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7)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管沟底宽度表单位:m管径(mm)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缸瓦管50~750.60.80.7100~2000.70.90.8250~3500.8 1.00.9400~450 1.0 1.3 1.1500~600 1.3 1.5 1.4注:本表为埋设深度在1.5m以内沟槽宽度。

当深度在2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m;当深度在3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2m。

2.机械土方(1)用推土机填土,推平不压实者,每立方米体积折成虚方1.20m3。

天津2016预算基价 第二章

天津2016预算基价 第二章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预制桩,灌注桩,其他桩,地基处理,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挡土板,地下连续墙等7节;共81条基价子目。

二、预制桩1.打预制桩适用于陆地上垂直打桩,如在斜坡上、支架上或室内打桩时,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机械费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

25。

2.打预制桩是按打垂直桩编制的,如需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机械费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

25.斜度大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机械费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43。

3.打预制混凝土桩项目中包括了桩帽的价值。

4.打预制混凝土桩适用于黏性土及砂性土厚度在下列范围内的工程.(1)砂性土连续厚度在3m以内。

(2)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5m以内.(3)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桩长1/3以内。

砂性土厚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机械费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

4(砂性土是指粗中砂)。

5.桩就位是按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考虑的,如桩存放地点至桩位距离过大,需用汽车倒运时,按第四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项目执行.6.静力压方桩项目综合考虑了机械规格和桩断面因素,实际使用不同时不换算。

当采用大于6000kN压桩机时,可另行补充。

7.静力压方桩项目综合考虑了直接和对接的电焊接桩工序,如设计要求采用钢板帮焊时,电焊条消耗量和电焊机台班消耗量乘以2.0,帮焊的钢板另行计算.8.静力压桩项目已包括接桩和3m以内送桩工序(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送桩深度超过3m时,每超过1m(0。

5m以内忽略不计,0。

5m以外按1m计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机械费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04。

三、灌注桩1.旋挖钻机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2.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3.钢筋笼子制作按第四章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项目计算。

4.本章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基价项目,实际发生按实计算.5.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一、概述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预算基价的制定对于工程的质量和成本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天津市作为国家大型城市,其中的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供相关专业人士参考。

二、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相关背景(1) 2016年国家经济形势2016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和产业升级。

在这一大背景下,建筑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安装工程的预算基价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2)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程情况天津市作为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建筑工程数量也相当可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因此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三、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制定依据(1)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制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比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预算编制规范》等文件,对于安装工程预算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2)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是决定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一大因素。

在2016年,受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影响,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都有一定的波动,这也影响了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制定。

四、2016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具体计算方法(1)各类安装工程项目的定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各类安装工程项目都有相应的定额,这些定额是安装工程预算的基础,需要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2)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测算安装工程中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是直接影响预算基价的因素,需对其进行详细的测算和核算。

(3)相关费用的考虑和计算除了材料和人工成本外,安装工程预算基价还需要考虑一些相关费用,比如设备租赁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这些费用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

天津2016预算基价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天津2016预算基价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找平层,瓦屋面,卷材防水,涂料防水,冷底子油,彩色压型钢板屋面、屋脊、内外天沟,薄钢板、瓦楞铁皮屋面及排水等7节;共113条基价子目。

二、卷材屋面不分屋面形式,如平屋面、锯齿形屋面、弧形屋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刷冷底子油一遍已综合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三、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基价项目内,不另计算。

四、卷材屋面项目中对弯起部分的圆角增加的混凝土及砂浆,基价用量中已考虑,不另计算。

五、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基价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43,管理费乘以系数1.23。

立面是以直形为依据编制的,为弧形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8,管理费乘以系数1.10。

六、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43,管理费乘以系数1.23。

七、冷粘法是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时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91,管理费乘以系数0.95,胶粘剂乘以系数0.7。

八、镀锌薄钢板、瓦楞铁屋面及排水项目中,镀锌瓦楞铁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九、厂房的室内排水管,执行设备安装基价。

十、钢板焊接的雨水口制作按铁件基价计算,安装用的工、料,已包括在雨水管的预算基价内,不另计算。

十一、屋面混凝土梗综合在檐头钢筋压毡条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二、如设计要求刷油与预算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三、找平层的砂浆厚度,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调整。

十四、屋面伸缩缝做法均参照标准设计图集12J的做法,当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五、屋面木基层按第五章中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屋面抹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计算与卷材屋面相同。

二、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

2016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指标

2016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指标
下半年城市住宅单方造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人工价格不变,水泥、商砼价格小幅上 涨,钢材价格下跌9%。(高层单方造价下降3%、小高层单方造价下降8%、多层单 方造价下降2%)
注: 1、多层、剪力墙结构,合同价中未包括室内木门、卫生洁具等主材。 2、小高层、剪力墙结构,合同价中未包括空调、燃气、电梯、室内木门、卫生洁具 等内容及造价,消防工程含预埋造价。 3、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价中未包括电梯设备、空调、燃气、消防、室内木 门、卫生洁具等工程内容及造价。装饰工程中天棚、内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水泥砂 浆垫层,外墙面为涂料。 4、上述工程造价指标为2016年7月至12月的典型工程,均为合同价,仅供参考。
1911 1575 2487 1276
1246 1620
0 2067 1923 1686
1830 1642
1818 1860 2386 1435
1466 1750
0 2172 2081 2031
1840 1804
多层:6层砖混,底商住宅,预制桩基;小高层:10层框架,半地下室,预制桩基; 高层:30层左右,有地下室,框剪,预制桩基
2016年下半年省会城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指标 单位:元/m2
省会市 名称 北京 上海
天津
建筑型式
说明
多层 1605 2151
1842
小高层 1974 2680
2388
高层 1996 2597浮5.87%
以上工程材料价格依据2016年《天津工程造价信息》10月份综合价格计算。其中, C30混凝土价格为378元/m3。钢筋D10以内价格2801.02元/t,钢筋D10以外价格 2750.70元/t。 人工价格:一类工141.12元/工日,二类工113.19元/工日, 三类工89.67元/工日 多层建筑选用的工程 :建筑面积3357m2,檐高18.50m, 砖混结构,层数6层,砌体 采用页岩多孔砖。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刮腻子,外墙面贴50厚 挤塑保温板,局部贴70厚挤塑保温板。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小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4785m2,檐高36.9m, 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 11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混合砂浆、刷涂料。外墙面采用聚苯乙烯泡沫 板墙体保温、FTC保温砂浆、刷涂料。门窗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高层建筑选用的工程:建筑面积13860m2,檐高79.80m, 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 26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抹FTC保温砂浆,刷涂料,外墙聚苯保温板保 温,抹胶粉颗粒保温灰,外墙面分别采用刷涂料、干挂大理石做法。门窗采用断桥铝 合金中空玻璃门窗。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整理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整理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实施时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调整依据(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5定额;(四)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说明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83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三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 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鉴别方法││类│├────┬─────┬───────┤││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别││强度│钻进1m耗时│││││(kg/cm2)│(min) │及工具│├──┼───────────┼────┼─────┼───────┤││1.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一│2.软的盐土和碱土││││││3.含有建筑材料碎料或││││││碎石、卵石的堆土和│││用尖锹并同时用││般│种植土│││镐开挖│││4.中等密实的黏性土和││││││黄土│││││土│5.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料的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1.坚硬的密实黏性土│││││砂│或黄土│││││砾│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全部用镐挖掘,││坚│10%~30%重量在25kg │││少许用撬棍挖掘││土│以内的石块)中等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3.硬化的重壤土││││├──┼───────────┼────┼─────┼───────┤││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松│的巨砾││││││2.占体积10%以外的│││部分用手凿工具│││冰渍石│<200 │<3.5 │部分用爆破方法││石│3.矽藻岩、软白垩岩、│││开挖│││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不结实的片岩及石膏││││├──┼───────────┼────┼─────┼───────┤││ 1.凝灰岩、浮石、││││││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次│石灰岩、中等硬变的││││││片岩或泥灰岩││││││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坚│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200~800│ 3.5~8.5 │用风镐和爆破│││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方法开挖│││砂岩、坚实的泥板岩│││││石│或泥灰岩││││││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黏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或硬石膏││││├──┼───────────┼────┼─────┼───────┤││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普│蛇纹岩、致密的││││││石灰岩、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2.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800 │││││菱镁矿、白云石、│~│8.5~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坚│大理石、石灰胶结的│1600 │││││致密砾石、坚固的││││││石灰岩、砂质片岩、││││││粗花岗岩││││││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非常坚固的│││││石│石灰岩、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粗石岩││││└──┴───────────┴────┴─────┴───────┘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装配式建筑计价与定额

装配式建筑计价与定额

装配式建筑计价与定额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彬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津建筑函[2016]257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精神,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满足装配式工业化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预算基价》的基础上修编了《天津市建安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经审核,现予印发。

《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与我市2016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同期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27日编制背景编制概况全国装配式定额概况我市装配式(绿建)预算基价编制内容 新旧定额章节及子目对比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和市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等一系政策、法规、文件,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满足建筑节能计价的需求,对2007年编制的节能项目预算基价进行重新修订。

1.召开编制会议2015年2月召开站内会议,启动该项工作。

定额站分别在2015年5月28日和2015年6月19日,组织召开了专业沟通会2016年9月21日,由本市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预算基价编制工作进行了专业审定,并原则通过。

编制概况1.召开编制会议2.资料收集2015年4月,初步形成装配式项目,对材料向各单位进行征询。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建筑工程一、《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16 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16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构筑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组成。

四、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按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执行相应预算基价子目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本指引对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包括的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全部纳入,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规范相应项目编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六、本指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编码为序,包括附录A、B、C、D、E、F、G、K、S及部分附录J项目。

七、本指引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其编码的前六位与本指引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

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可自行组合补充”的,可结合工程实际作相应补充。

九、混凝土清单项目按预拌混凝土考虑,如特殊情况采用非预拌混凝土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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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天津市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依据,按正常的施工工期和生产条件,考虑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本基价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基本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编制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基价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五、本基价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124元;二类工每工日113元;三类工每工日96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本基价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堆放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3.当设计要求采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基价中不同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4.材料价格按本基价编制期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包括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

由建施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的,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本基价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

数字后带“()”,“()”内为规格型号。

七、本基价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挑板参考基价》确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八、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纳入重大风险源风险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另行计算相关费用。

十、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施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一、本基价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位计量单位。

十三、本基价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建筑工程,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建筑工程,按附录八进行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以及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维护结构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以及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1.20m以及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十九、建筑物的室外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联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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