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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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泾中路市政道路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

为切实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项目工程质量,并根据受监工程的结构特点,制定本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一、旁站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二、旁站监理工作范围:

凡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均实行旁站监理。

1、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静压预制管桩、深基坑设备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承台地梁、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2、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板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过程、钢结构安装过程。

三、旁站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四、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本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

报验等进行检查;

3、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五、旁站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六、关键工序与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种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质量检查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

(二)、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1、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混凝土浇筑: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是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阶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6)、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B、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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