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2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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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政策,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公司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范围与秘级划分
第四条公司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第五条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绝密文件:
1.公司接触的党和国家的绝密经济金融信息及统计数字;
2.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各种绝密文件、材料和信息等;
3.公司尚未公布的重大决策及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信息;
4.公司认为属于绝密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属于机密文件:
1.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机密文件、材料和信息;
2.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3.公司投资方面的重要资料;
4.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记录和纪要;
5.公司产品销售情报,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服务情报,客户名单、情报,客户档案及资料等;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如服务方案、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等;
7.公司干部考核的材料、谈话内容等;
8.公司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文档、工作日记、机密函电等;
9.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秘密文件:
1.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秘密文件、材料和信息;
2.公司重要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数据等;
3.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及信息;
4.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资料及硬件配置信息;
5.公司认为属于秘密的其他文件。
三保密原则
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循如下保密原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载体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8.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9.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10.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秘密事项;
11.不携带秘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保密措施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拟制
1.涉密文件的拟稿人要根据所拟文稿的内容确定密级、发送范围和阅知范围,按照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有关流程要求报批;
2.拟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房间进行,不得在不利于
保密的场所起草。因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场所起草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措施;
3.涉密文件的草稿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定期上交综合管理部;
4.涉密文件的修改稿(送审稿)的打印、分发与正式文件的密级相同,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和签字手续,并及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销毁或留存归档。
第十条涉密正式文件的印发,须按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流程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的份数印制,印制完毕后,将底稿和存档文件上交综合管理部。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1.涉密文件的接收、分发、清退、归档、销毁等由综合管理部、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会后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3.存放涉密文件、材料,必须用铁皮保密柜,房间要有安全保障,不准放在办公抽屉及其它易于破坏的柜中;
4.保密期已过的文件,若有保存价值则转为非保密文件管理,若无保存价值,须依次经过综合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逐件登记造册后,在指定地点,有综合管理部档案人员在场情况下,实行两人监销。
第十二条各单位保存的涉密文件,应严格执行上述管
理规定,同时由保密员管理,并根据综合管理部的要求,按期交回涉密文件。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资料使用的审批权限
涉密文件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批准。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借阅
1.绝密文件履行借阅手续后,在有保密条件的办公房间阅读,但不得摘抄、记录;
2.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可在办公房间阅读,阅后及时交还;
3.借阅人要对涉密文件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涉密文件的复制
1.涉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根据密级,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编号登记,严格控制复制份数。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办理密级文件的复印;
2.涉密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密级相同,用完后应及时交回。
第十六条携密外出
1.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携带秘密文件、光盘、磁盘、录相带、照片等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载体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外出携密人员,必须严格保管所带秘密载体,不得遗失损坏,返回后,应及时交回。
第十七条保密员、文档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的保密按照公司《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问责
第十九条各单位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对涉密文件的管理负有责任,公司所有员工也应在本职范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的现象。
第二十条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综合管理部及主管副总,并进行追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失、泄密造成的损失。结案后由责任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及时向主管副总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如发现隐瞒不报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实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