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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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
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丢失,制作费由个人承担,
4、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并不得耽误工作期间的服装统一使用。
5、新员工入职,可自行配备和工装一样的服装。一般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在试用期间着公司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二条:工装制作费标准及费用管理:
服装由公司统一配发,标准300元/套,每人一套,根据季节进行更新发放。男、女工装押金到公司财务处交纳,每人交纳300元。员工也可自行购买,要求与制定样式相同,费用不予报销。
工装制作费管理: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备案存档。
工装管理办法:
1、试用期申请公司购买统一制服,在试用期内离职者,押金不予退还,服装由员工自行处置;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在岗位服务满3 个月者(试用期除外),正常离职时退还30%的服装制作费,服装完整上交;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照原价赔偿;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在岗位服务满6 个月(试用期除外)者,正常离职时退还50%的服装费,服装完整上交;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照原价赔偿;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在岗位服务满1 年以上者(试用期除外),正常离职时全部退还服装费,服装完整上交;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照原价赔偿;
4、员工未经过公司批准离职或被公司开除的,服装完整上交;服装保证金不予退。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照原价赔偿;
第三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四条、外出会客或办事,都须穿工作服。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七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第八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本部门行政人员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工服购置安排
1,公司每一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春秋工服(根据部门工作需要);
2,特殊情况:需要新购置新工服时,需求部门可按照对工服的要求向主管领导提出工服购置的书面申请;
3,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由部门统计并提出修改,一周后自行解决;
4、工服配装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015-07-20
工装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