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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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提高企业的美誉度,针对工装的制作、发放和统一着装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为保证公司员工着装的统一性,凡被公司录用入职的人员,均由公司统一配备工装。对于新入职未转正人员,工装费按定制价格暂由个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转正后补发;对未转正就离职的人员,扣除的工装费不再补发。
第四条对于正式人员离职的,在公司工作期(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在6个月以内的,按所领工装制定费的60﹪赔付给公司;工作期在6--12个月以内的,按所领工装制定费的30﹪赔付给公司;工作期在1年以上的,所领工装不再赔付。
第五条凡正常上班期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在公司正式接待场所,要求公司员工统一穿着工装;周六、周日除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可以穿休闲装。夏、秋季节工装更换根据季节天气情况而定,一般为:5月1日—9月30日统一着浅色工装;10月1日—4月30日统一着深色工装。冬季穿着冬季工装。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期间统一着工作装。
第六条穿工装时,应穿着与制服搭配得当的衬衣、鞋、袜等;穿衬衣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第七条员工要爱护工装,勤洗勤换,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保持制服的整洁、得体、大方。员工损坏或丢失制服的,可申请公司予以补发,但全部费用自行承担(大家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自己的制服,因为服装是批量定做的)。
第八条部门经理及负责人为本部门统一着装责任人,应认真执行并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本规定。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制服穿着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及责任人每次各给予50元的罚款。经检查对3次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进行通报批评一次。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