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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期定额(2000)

全国工期定额(2000)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 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 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 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

工期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8版(Excel))

工期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8版(Excel))

编 制 说 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施工机械的技术发展及价格的变化, 根据市崐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全施工机械技术经济定额》(以下简称《技术经济定额》)崐为基础, 对1994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订。

修订崐后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崐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确定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依据和施工崐机械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一、修编原则1. 修订范围:以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崐额》所列十二类施工机械并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崐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行业统一定额的需要进行必崐要的补充。

2. 机械原值的取定:国产机械以1996年各类施工机械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严格筛崐选分析后合理取定。

进口与国产机械性能、规格相同的, 一律以国产机械价格为崐准;性能、规格与国产机械不同的,以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3. 耐用总台班: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6号文件中规定的使崐用年限,经计算后确定。

4. 贷款利息:为使购置机械设备所需资金的贷款利息能得到必要的补偿,从而合理崐地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本单利形式将贷款利息计入台班折旧费中。

二、修编依据1. 建设部(97)建标造字第9号文件“关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修订崐工作方案的批复”。

2.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6号《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崐财务制度的通知》。

3.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23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再次降低”的公告。

4.建设部颁发的1994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建设部颁发的1993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技术经济定额》。

6.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1995年《建设机械产品目录》。

7.北京市1996年《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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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430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450
5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05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2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30
1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5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270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4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170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1-182 1-183 1-184 1-185 1-186 1-187 1-188 1-189 1-190 1-191 1-192
14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4以下 25以下
2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35
2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60
3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80
30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505
48 +-0.00以上住宅工程 49 +-0.00以上住宅工程 50 +-0.00以上住宅工程 51 +-0.00以上住宅工程 52 +-0.00以上住宅工程 53 +-0.00以上住宅工程 54 +-0.00以上住宅工程 55 +-0.00以上住宅工程 56 +-0.00以上住宅工程 57 +-0.00以上住宅工程 58 +-0.00以上住宅工程 59 +-0.00以上住宅工程 60 +-0.00以上住宅工程 61 +-0.00以上住宅工程 62 +-0.00以上住宅工程 63 +-0.00以上住宅工程 64 +-0.00以上住宅工程 65 +-0.00以上住宅工程 66 +-0.00以上住宅工程 67 +-0.00以上住宅工程 68 +-0.00以上住宅工程 69 +-0.00以上住宅工程 70 +-0.00以上住宅工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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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定额计算方法》一、工期定额的选定: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二、工期计算方法: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0.00以下工程: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2019编辑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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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最新)
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 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 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 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 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 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 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 (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全国性工期定额电子版(Excel)——31.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全国性工期定额电子版(Excel)——31.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定额编号
层数或名称
建筑面积或 规格
结构类型(装 修标准)
1类
4-100
6
15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385
4-101
6
20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405
4-102
6
20000以外
现浇框架结 构
435
4-103
3
2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25
4-104
3
3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45
4-105
3
5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10
74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83
3
5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30
75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84
3
7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50
76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85
3
7000以外
现浇框架结 构
275
77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86
4
2000以内
现浇框架结 构
220
78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87
4
4-126
4
5000以内 升板结构
250
4-127
4
7000以内 升板结构
270
29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128
4
10000以内 升板结构
290
30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129
4
10000以外 升板结构
320
31
其他建筑仓库工程
4-13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总说明⼀、《全国统⼀建筑安装⼯程⼯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程⼯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期定额执⾏情况,在⼴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成。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程施⼯合同、确定合理⼯期及施⼯索赔的基础,也是施⼯企业编制施⼯组织设计、确定投标⼯期、安排施⼯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候条件差别较⼤,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东、⼴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西、⼭东、河南、陕西、⽢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省、⾃治区内由于⽓候条件不同,也可按⼯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治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程不分地区类别,执⾏统⼀的⼯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平调整幅度,各省、⾃治区、直辖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程⼯期是指单项⼯程从基础破⼟开⼯(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完成建筑安装⼯程施⼯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的全过程所需的⽇历天数。

六、本定额⼯期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程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可顺延⼯期。

七、因重⼤设计变更或发包⽅原因造成停⼯,经承发包双⽅确认后,可顺延⼯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1.土0.0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接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士0.00以上工期:按上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为:士0.00以下工期与士0.00以上工期之和(不包括影剧院和体育馆工程)。

4.单项工程上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上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

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上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

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项工程士 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 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8.单项工程中士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先按各自的面积和层数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4个以上独立部分不再另增加工期。

如果士0.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到最大部分工期中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U、川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U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川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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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1-192 1-193 1-194 1-195 1-196 1-197 1-198 1-199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1-210 1-211 1-212 1-213 1-214 1-215 1-216 1-217 1-218 1-219 1-220 1-221 1-222 1-223 1-224 1-225 1-226 1-227 1-228 1-229 1-230 1-231 1-232 1-233 1-234 1-235 1-236 1-23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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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20以下 6以下 6以下 6以下 6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8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0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2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4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4以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360 25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 380 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360 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375 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390 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400 30000以外内浇外挂结构 420 1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385 2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400 25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415 30000以内内浇外挂结构 430 30000以个内浇外挂结构 450 5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05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20 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30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50 1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270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40 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50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70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90 2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315 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280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00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20 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45 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370 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10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30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50 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75 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395 1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40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60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80 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00 25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425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390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05 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30 3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55 30000以外全现浇结构 475 1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15 20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35 25000以内全现浇结构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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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0.00以上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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