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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湘司党【20XX】17号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中纪通【20XX】4号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

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

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

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

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湘司党【20XX】17号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中纪通【20XX】4号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

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

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

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

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xx〕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_0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_0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2-17 08:40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2-17 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5-11-26 08:30“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副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一)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向市纪委报告。

(二)区县其他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区县党委报告并报市纪委备案;(三)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市直部门、单位其他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XX-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违规请客敛财暂行规定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违规请客敛财暂行规定
第七条违规处理:
(一)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个人违反本规定,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等次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影响较大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单位有违反规定请客送礼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县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严禁借婚丧嫁、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篇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

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

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最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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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有关规定篇一: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四)严禁用公款送礼;(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公共职责和行政管理任务,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高度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用实际行动展现其良好的公职形象,成为为人民服务的红色精英。

而随着人们工作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个人事务如婚丧等也成为了公职人员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因此,为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管理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一、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方面,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遵循本人的意愿及真实情况,明确婚姻关系,合法登记结婚。

同时,公职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该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程序,不得违规为民办理联合登记,婚龄未满的人不得为对方办理登记,不得接受拜祭礼金或利益金。

二、丧事处理公职人员在处理丧事时,应该遵循丧事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家属安排葬事,防止出现爱莫能助的情况,保障逝者及其家属的权利。

容易发生的情况如为民包办葬事,挤兑办丧事,乱收钱财,过度哀悼时不得公然大哭等都应该避免。

公职人员要遵守节制,不以哀悼色彩为名发生违规行为。

三、假期安排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事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假期,暂停工作任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假事宜。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辞职,请先办理缺席手续,以防废除公职资格。

四、罚款处分国家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相关规定,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这可能包括对合规机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不良记录,对违规行为给予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甚至可能面临司法惩罚。

总之,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事宜时应当尊重法律、尊重人民、尊重事实,建立良好的诚信工作制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公共职能,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风范。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篇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

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

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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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9-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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