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器具领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环节。
二、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可靠、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厂家。
2. 采购的工器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制造商信息等。
3. 工器具到货后,由专人负责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资料审查等。
4. 验收合格的工器具,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工器具入库登记表》。
三、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1. 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使用工器具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工器具的存放应按照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整齐摆放,不得随意堆放。
4. 使用后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擦拭,保持清洁,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5. 工器具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工器具的维修与报废1. 工器具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2. 维修后的工器具,应由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工器具,应予以报废,并办理报废手续。
4. 报废的工器具,由专人负责销毁,确保报废工器具不会流入市场。
五、工器具的保管与保养1. 工器具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工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2. 工器具的存放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腐蚀。
3. 工器具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工器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工器具损坏、丢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故意破坏、盗窃工器具的,依法严肃处理。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井下和地面的常用工器具。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和报废制度,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二章常用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常用工器具。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常用工器具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煤矿在采购常用工器具时,要进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九条煤矿应当在常用工器具到货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常用工器具,应当及时进行上岗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制定规范的常用工器具使用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台账,明确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位置和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常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制度,确保器具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报修制度,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器具。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和报废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常用工器具的检修制度,定期对器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检修设备和工具,进行器具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标准的器具,煤矿应当及时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做好工器具的存档工作,包括记录器具的编号、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使用年限等信息。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器材使用申请:对于需要使用矿用设备器材的部门或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申请,详细描述使用的设备器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并提交审批。
申请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设备器材借用:当需要借用他单位(或部门)的设备器材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借用申请,并与被借单位(或部门)协商确认借用事宜。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应重新提交申请。
3. 设备器材领用:煤矿通过设备器材管理部门,按照领用申请进行设备器材的领用。
领用时需要填写领用单,并在领用单上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领用前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 设备器材归还:设备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并填写归还单。
归还单上需要注明归还人、归还时间、归还数量等信息。
归还时,设备器材管理部门会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 设备器材维护保养: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器材管理部门负责。
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上报维修需求。
6. 设备器材报废处理:设备器材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由设备器材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关报废单。
报废前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7. 设备器材使用记录: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设备器材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上报设备器材管理部门。
以上是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煤矿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二)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工器具使用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应根据需要配备各类安全保护设备和使用说明,且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工器具采购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工器具采购计划,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工器具采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并向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企业采购。
第八条采购的工器具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一次性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予以淘汰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条不得擅自私自挪用工器具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无损坏和松动现象。
第十二条工器具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和上好防尘罩,合理保存并标识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对工器具进行改动和维修,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时需注意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破坏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工器具检测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需要专业检测的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检测结果合格的工器具方可继续使用,否则需要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因使用时间较长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器具台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工器具使用台账,记录各工器具的分类、购买时间、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器材的利用效率,保护设备器材的安全和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矿用设备器材。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指的是在矿山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相关器材等。
第四条本矿要建立健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提高效益。
第五条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的宗旨是加强管理,保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器材使用效率,降低设备器材维护和修理成本,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矿长负责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权限第八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由矿长授权后确定。
第九条设备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向矿长申请设备器材使用权限,并在设备使用登记册上登记备案。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有权对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对未经授权使用设备器材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设备器材使用流程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按照设备使用登记册的权限,提出设备器材使用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经矿长审核同意后,设备管理员按照设备器材使用登记册上的授权权限借出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设备器材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操作流程正确使用设备器材,并保证设备器材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四条使用完毕的设备器材,使用人员应及时清理、保养和归还,并填写设备器材使用情况反馈表。
第五章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器材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检查等工作,要按照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保养情况。
第十七条设备故障和损坏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设备器材的报废和处置第十八条设备器材超过使用寿命或损坏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和报废评估报告。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决定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工器具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加强对煤矿工器具的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煤矿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煤矿现场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各类常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照明设备、安全带、电动工具、手工工具等。
三、工器具管理责任人1. 矿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器具管理制度,负责工器具的统一采购、验收和配发。
2. 各生产区域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区域内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保养。
3.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内工器具的领用、归还和存放。
四、工器具的采购和验收1. 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范选购,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2. 验收时应对工器具进行外观、性能、厂家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 工器具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并由验收人签字确认。
五、工器具的配发和领用1. 矿山安全管理部根据生产需要和工器具数量,按照合理、公平、便捷的原则进行配发。
2. 配发时应记录配发人员、配发时间、配发数量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工器具,严禁私自转借、挪用或弄丢。
六、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1. 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使用或未经许可私自改装。
2. 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损坏、误用或不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负责人进行处理。
3. 工器具的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应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并及时对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工器具的维修和保养1. 工器具的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设备器材领用管理1.设备器材领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2.设备器材领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领用。
3.设备器材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由领用人员和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设备器材使用管理1.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定期进行设备器材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转并防止发生故障。
3.设备器材的保管必须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酸碱等,严禁将设备器材暴露在恶劣的环境中。
4.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者使用寿命达到要求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严禁私自调整设备器材的参数、拆卸或更换设备器材的附件、部件。
四、设备器材借用管理1.设备器材的借用必须填写借用申请单,并经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2.设备器材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延长。
3.借用设备器材必须做到用后还原,保证设备器材的完好性。
五、设备器材退库管理1.设备器材报废前必须经过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报废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已经报废的设备器材必须进行清点和记录,并做好设备器材的交接手续。
六、设备器材使用责任和考核1.设备器材的使用责任由设备器材使用人员承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2.设备器材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设备器材使用培训,提高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3.设备器材使用人员的对设备器材的使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成绩将纳入考核范围。
七、附则1.本制度经潜选矿领导班子、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矿区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就是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贵单位的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内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要求1. 工器具的购买(1)经过严格鉴定合格的工器具,方可进入使用环节。
(2)工器具不得超期使用,超期使用或已经发生断裂、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废。
(3)禁止使用数量无法保证的工器具。
2. 工器具的分类(1)手工工具:手锤,撬棍,扳手等。
(2)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
(3)特种工具:焊机,切割机,起重机等。
3. 工器具的编号和管理(1)工器具应在购买时进行编号,并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记录。
(2)在开展施工作业时,应该对工器具进行统计和管理。
(3)每年开始前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计数,并制订相应管理措施和提高办法,并进行档案备份。
4. 工器具的保养(1)工器具使用时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如胶鞋,安全镜,防护帽等。
(2)每日对工器具进行清洁和保养,必要时应该加油、换刀片等。
(3)对于电动工具的使用,应该检查线路和办法是否有风险隐患,并加装电气开关和其他的安全装置。
5. 工器具的存储(1)棚外存储:地面应平整,严禁将工器具直接投放地上。
(2)棚内存储:应规范摆放,严禁烟火等造成火灾。
(3)结束作业或短时停工时,应将工器具归库存储就位,确保工器具完好无损。
四、责任和处罚1. 违反规定(1)对于无序使用、管理工器具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并移送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和资金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2. 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对于违反本规定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进一步完善之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反馈。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煤矿常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的领用、使用、保管、检验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健全工器具的生产、供应、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四条煤矿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后方可使用工器具。
第二章工器具的领用和登记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工器具的领用和登记管理。
第六条工器具的领用应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来确定数量和种类,并按照煤矿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用工器具的职工应出具领用申请,列明领用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等,并由其直接上级签字批准。
第八条工器具使用登记薄是煤矿对领用工器具的登记凭证,领用职工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在领用后的3日内交所在部门审核。
第九条工器具使用登记薄上应记载工器具的名称、型号、领用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发放人等信息,职工领用后应与登记薄进行核对。
第十条煤矿应对工器具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其结果记录在工器具使用登记薄上。
第三章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煤矿应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工器具,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
第十二条职工在进行工作之前,应仔细检查所领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职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私自改装、加装或共用工器具。
第十四条职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要求,调试和使用工器具。
第十五条职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应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周围工友的安全。
第十六条职工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工器具,工器具应存放在有锁的柜子内,并定期清点和检查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第四章工器具的检验和维修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验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合理使用和管理常用工器具,规范常用工器具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工作。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进行制定。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煤矿的工器具管理工作,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
三、工器具管理3.1 工器具采购电动和手动工器具的采购要经过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审核,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采购的再利用和再制造设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 工器具分类根据工作特点和安全要求,工器具划分为手动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两大类。
其中电动工器具又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种。
3.3 工器具存放公司内的工器具应存放在废品库房内,每种工器具分别分类存放,保管人员应根据规定对工器具进行编号,并做好记录。
对于易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在存放时应特别加以严格监管与管理。
3.4 工器具保养为延长工器具使用寿命,每年公开招标的修理单位负责对工器具进行保养和修理。
对于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器具应及时报废,并进行安全处置。
3.5 工器具检查每年对所有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检查包括工器具的材质、性能、外表等方面。
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3.6 作业时使用工器具在煤矿联合检查时,对于使用工器具的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发放相应证书。
在开展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有关标准长期使用合格、优质的工器具,确保工器具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对应的防护设施。
3.7 工器具管理记录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工器具资料登记,及时填写工器具使用情况、事故记录等工作,建立工器具的使用档案。
每年对工器具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四、其他4.1 违章行为处罚对于安全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将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本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工器具的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煤矿工器具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包括采购、验收、配发、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分为一般工器具和特殊工器具两大类。
第五条一般工器具是指煤矿安全生产中常用的工器具,如扳手、螺丝刀等。
第六条特殊工器具是指在特殊的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工器具,如防爆工器具、耐高温工器具等。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素质,并经过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章采购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审批。
第十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的工器具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等。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进行验收,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工器具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验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对工器具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三章配发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的配发必须按照职工的工作需求进行,不得超量配发。
第十五条职工使用工器具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配发工器具的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工器具名称、型号、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合理管理和使用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二、工器具管理责任2.1 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煤矿常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常用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常用工器具管理责任,组织管理和使用常用工器具,并做好安全监督。
三、常用工器具的购置3.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购置常用工器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购置常用工器具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购置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根据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和购置。
四、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4.1 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常用工器具保管库,对所有常用工器具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2 常用工器具的库房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对常用工器具进行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常用工器具的保管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于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工器具要及时修理或报废,确保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4.4 员工在使用常用工器具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5.1 煤矿企业应建立常用工器具的维护和修理制度,定期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维修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维护和修理工器具的能力,并进行合格的维修记录。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和修理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修理工器具。
煤矿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器具的分类与标准1.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音耳塞等。
(2)应急救援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潜水泵、救生绳、急救箱等。
(3)通风设备:风机、风筒、风门、通风管等。
(4)排水设备:排水泵、排水管、排水沟等。
(5)支护设备:锚杆、锚索、支架、防护网等。
(6)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运输设备等。
2. 工器具的标准:(1)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2)工器具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信息。
三、工器具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1)工器具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
(2)购置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2. 验收:(1)工器具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识等信息。
(3)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工器具登记入册,并建立台账。
四、工器具的保管与使用1. 保管:(1)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专用库房内。
(2)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3)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使用:(1)使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2)员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器具,保持其清洁、完好。
五、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1. 报废:(1)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2)报废工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 更新:(1)根据工器具的磨损程度和使用寿命,及时进行更新。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中工器具的有效使用与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与安全性,并保护工器具的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器具的分类与管理责任第二条根据功能与用途,工器具被明确划分为手持工具、电动工具及机械设备三大类。
第三条项目部承担工器具的全面管理职责,具体分配至各班组。
各班组则负责所分配工器具的妥善保管与规范使用。
第三章工器具的领用与归还第四条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需填写详细的领用单,并在工器具领用登记簿上完成登记手续。
第五条领用后的工器具需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申请维修。
第六条工器具在完成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至项目部。
未按时归还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工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工器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操作规程与标准,非指定人员严禁擅自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工器具时,应时刻关注安全,确保操作符合规程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工器具进行清洁与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十条若工器具出现损坏、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申请维修,严禁私自修理。
第五章工器具的保管与防盗第十一条班组需负责工器具的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无虞。
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与维护。
第十二条如发现工器具遗失、损坏或被盗,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手续。
第六章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第十三条当工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因技术更新需要时,经项目部批准后可进行报废与更新。
第十四条报废工器具需进行清点、标识与销毁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报废记录。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项目部负责对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中存在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如需修改,需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1. 目标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监管工器具的使用,以确保其安全和效率,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1、配备检修用工具首先要保证正常维修工作的开展,不得因缺少工具或工具损坏而影响设备正常检修;2、设备厂长针对本厂的设备特性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具,缺少的要及时核实种类、型号、数量,申报采购计划;3、生产部根据厂所报计划情况结合厂工具手册,认真核实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然后报采购部门采购;1、在领用工具时要按照所报计划领用,不允许任意领用,特殊情况要写出书面说明报生产部批准方可领用;2、工具领用经分厂审核后报生产部核实,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到仓库领取;3、工具在领用或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到仓库退货并将问题反馈到生产部和采购部门;4、工具领用后要合理进行分配,以发挥工具的作用。
分厂要对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册,工具发放时领用人要在工具册中登记,工具册由分厂负责统一管理;操作工的工具以工段为单位进行配置,由工段长统一领用管理并登记。
5、维修工要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在正常使用期内损坏,要按照工具的价格进行赔偿,工具使用期由生产部制订;6、维修工岗位调整后,分厂要及时对工具进行交接并在工具册中注明,避免工具流失;7、大型主要、重要工具应由维修班长统一管理,任何工具未经厂批准不允许私自借出,由于私自外借而导致工具损坏由责任人加倍偿还。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具的领用和使用行为,提高工具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劳动用具、仪器仪表、车辆等。
第四条工具的领用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工具的领用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程序进行,不能擅自领用和使用。
第二章工具领用管理第六条员工申请领用工具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七条公司在核实员工的申请材料后,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审批并领用工具。
第八条工具领用的数量和期限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DOC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器具的分类煤矿工器具包括分体式、组合式、喷洒式、机械式、手摇式等多种类型。
工器具按用途分为采掘工器具、支护工器具、电气工器具、通风工器具、排水工器具等。
第三章工器具的管理1.工器具的管理应当按照“谁买谁管、谁用谁管”的原则,由各个生产部门负责。
2.生产部门应分类管理工器具。
3.新工器具应在到岗后48小时内进行检验、鉴定,并登记使用。
4.对于出现损坏、故障的工器具,应当立即停用,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当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工器具应当做好保存工作,避免因为存放不当而导致丢失、损坏等问题。
6.工器具的保养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工器具的使用寿命。
7.强制戴安全帽、呼吸器等安全用品,并严格监管使用情况。
8.禁止超载、超负荷使用工器具。
第四章工器具的维修和更换1.对于出现故障、损坏的工器具,应当立即停用,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和维修。
2.对于已经无法修复的工器具,应当及时更换,以确保劳动安全。
3.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维护相关资料。
第五章工器具的使用1.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根据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操作,禁止盲目操作、乱扔乱放。
2.在使用工器具时,必须先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工具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方法。
3.定期对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和保养。
4.在使用电器工具时,应当先接地,避免漏电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5.在使用工器具时,应当保证本人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避免被误伤伤害。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应当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由生产目录负责对工器具的管理、维修、更换等工作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由安全生产部门对工器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罚则1.对于违反工器具管理制度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再以口头警告、 written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3.煤矿的常用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具、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
4.煤矿应当确保工器具的数量、品质、维修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工器具的购置1.煤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工器具的购置计划,确保数量充足,品质优良。
2.购置的工器具应当经过检测合格,并有合格证明。
3.购置的工器具应当符合煤矿的工作特点和安全要求。
三、工器具的分发和使用1.煤矿应当对工器具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工器具都应有唯一的编号。
2.煤矿应当制定工器具的领用制度,确保工器具的有效使用和归还。
3.工器具应当专人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和归还应有相应的记录。
4.工器具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私自改造或拆卸。
5.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四、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1.煤矿应当建立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定期维修等。
2.对于发现故障或者损坏的工器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送修或更换。
3.维修工作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结果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工器具的封存和报废1.对于不再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工器具,应当及时封存和报废。
2.封存和报废的工器具应当制定相应的记录,并进行登记。
3.封存和报废的工器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工器具领用管理制度
工器具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分工)应有设备处专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分别建立公用工具台帐(一式两份,设备处存一份,单位存一份),个人工具台帐,领用人发给工具手册。
第二条单位公用、专用工器具要有专人保管。
借用要有记录,借用人要签名,交还要注销,移交有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个人使用的工器具要按工种配备。
工种变动时工器具也随之变动,并由设备处专管人员在手册和帐户上详细注明。
第四条工器具领用由各单位管理员开据领料单,经设备处专管人员签批后有效。
第五条各单位公用工器具领用时,单位工器具保管员要在综合办公用工器具台账上签名,同时在本单位公用工器具台账上对应详细登记。
第六条个人领用工器具时,领用人要在设备处个人工器具台帐上签名。
个人手册由设备处专管人员详细填写并签名。
第七条工器具台帐及手册填写内容:工种、工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及领用时间。
第八条已配备的工器具,因在正常使用中损坏或长时
间使用老化,无法再用,应交旧领新(200元以上的工器具须经主管副总签批),同时按照第四、六条履行手续。
第九条职工调离本公司,本人所在部门应把工器具全部收回,作公用或内部调用。
但需经设备处办理相关调帐手续。
第十条个人工器具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用工器具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由单位保管员负责。
工作中丢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综合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工器具的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产地,但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生产环境。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常用工器具的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常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器具的购置、使用、检查和保养等方面。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常用工器具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 所有煤矿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并且具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权力。
二、工器具的购置1. 工器具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且具有安全可靠的质量保证。
2. 工器具的购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并且由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3. 购置的工器具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并且负责人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三、工器具的使用1. 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并且具备正常的工作功能。
2. 工器具使用前要检查清楚是否与其他设备或物品发生干涉,如果存在干涉要及时处理。
3. 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4. 工器具的使用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伤害自己和他人。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四、工器具的检查和保养1. 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可靠。
2. 对于有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器具,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3. 工器具的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4. 工器具的检查和保养记录要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维护人员和工作内容等。
五、工器具的存放和管理1. 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并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保证工器具的整洁和易取用。
2. 工器具的存放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识,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淆。
3. 工器具的存放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安全。
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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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器具领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器具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领用
(一)领用工器具(所有属于工器具范围的)必须是各单位办事员先从库房开票后到经营办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办登记后并在出库票上签字盖章后,供应站方可发放,工器具费用进各单位当月材料费。
(二)个人工具、仪器仪表根据经营办出据的工种证明按规定领用所需工器具。
(三)对于个别工种所需工具,经营办要建立队劳保档案,到期更新。
未到期工具需领用时,由机电组、主管矿长批准,可额外配备部分工具。
(四)生产作业人员领用工器具配备标准范围以外的其它工器具,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五)各队临时工使用工具由所在队根据工作需要详细写出各工种
所需工具名称、数量,报机电组、主管领导批准,一次性配发,一年内不予另行配发。
第二条工器具管理
(一)所有工器具费用进入本队当月材料费。
(二)工器具领出后由使用单位进行内部调剂发放,自行平衡。
(三)各使用单位要对工器具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工器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规代用。
(四)对于使用不当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处罚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器具名称、数量、规格、产地(进口或国产)进行领用。
(二)由于管理不善或欺上瞒下造成工器具超领、多领的在当月材料考核中,按照实际超领金额的50%进行处罚,同时对单位一把手、
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0元。
(三)驻矿供应站要严格按照矿出具领用单据和核定数量进行工具发放,未经矿同意出库单不得入帐,由驻矿财务退还供应站。
所造成材料费由驻矿供应站自行解决。
第四条其它
(一)领用新水泵(7.5kw以下)同样执行以上制度。
(二)外调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离矿手续时,需将未到期工器具交回,否则按原值罚款。
(三)所有工具卡由经营办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