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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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及测量仪器、设备时的使用、检定或校验、保养、报废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由部门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并监督检查。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计量器具: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的秤、天平、仪器、仪表及各种设备的控制指示仪表等。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指已履行本规定中规定的有关手续,在检定或校验有效期内正在使用现场中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使用现场:指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研室、工艺室、检验室、仓库及其他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

第三章方法与要求

第七条各种登记入册的计量器具都要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采购日期、检定(校验)日期、使用现场、保管(使用)人、情况变动记录。

第八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及保证产品质量作用程度,采取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的方式。

A级:公司标准级计量器具。

B级:读取计量数据且有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C级:除A、B级以外的计量器具。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有统一、明确的标识签,标识签的内容为:检定时间、器具编号、保管人。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的流转程序规定》(见附录A)。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修理要符合《计量器具的使用、修理管理规定》(见附录B)。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要定期校验或检定,其程序要符合《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见附录C),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符合《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规定》(见附录D)。

第十四条各部门兼职计量员配合现场检验员根据标准负责抽验内容为:

(一)示值、砝码、秤砣的准确度。

(二)计量器具的灵敏度。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规范程度。

(四)使用环境、状态。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必须认真、完整地保管该计量器具的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自制计量器具须经试用,并由技术部设计人员提供完整的使用、检定、维护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并与外购计量器具一样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计量器具或零配件时,对责任人按《计量器具保管、保养(洁)规定及处罚办法》规定处罚(见附录E)。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附录A、B、C、D、E为本规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管理效能。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制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

计量器具的流转程序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流转过程为:

购置计划购置记帐建卡入库记帐领用保养检定修理降级使用报废财务处理销帐户二.计量器具由技术部提出满足测量参数、测量能力指数(MCP值)要求的仪器名称及

型号,做购置计划,报技术总监审批,批准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购买,同时报计量管理室备案。

三.计量器具购进后,采购员报计量管理室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计

量管理室建立台帐。凡未报计量管理室备案或先买后报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室一律不予验收或办理建帐检定等手续。领导特批者除外。

四.领用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前要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由计量管理室联系送检事宜,

检定后使用。

五.附:计量器具清单、计量器具登记卡。

JS-JL/BD---01

计量器具清单

年月日

制表人:部门经理:注:本单由计量管理室管理,一式两份,计量管理室与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计量器具登记卡

注:本卡由计量管理室管理。

附录B

计量器具的使用、修理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的保养、保管、报修报废等工作。

二.使用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操作,如有必要应当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其他部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该部门有关人员同意并代为测量。

四.每次使用计量器具前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计量器具,并检查准确性情况,有异

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兼职计量员报告,如有隐瞒,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型号的计量器具零部件互换使用,如秤砣;

(二)有可能产生损坏计量器具的操作或行为;

(三)随便移动位置(指专用及精密仪器);

(四)各种天平、秤的加码,称重时用力或动作过猛;

(五)工作环境差,有污染、腐蚀器具的气体、液体等;

(六)超出检定有效期使用,满度或超测量量程使用。

六.各部门兼职计量员必须对在检定有效期内出现计量器具损坏、超差、停用、报废等

情况要及时提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计量管理室鉴定提出处理意见,而后报技术总监批准。

七.送修或送检的计量器具,需经计量管理室或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认定,由下列人员送

达:

(一)检测仪器、开发用试验设备上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电、热、力控制用仪表、仪器由专业人员负责;

(三)生产部门、库管部门的秤类由设备器具维修人员负责。

八.秤类器具出现故障,必须经设备维修人员鉴定是自购件维修还是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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