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 17 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制定部门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
郑州、洛阳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或者对责令暂停执业资格等规定有时间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划分等级: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②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核对原件的,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无提供人和 2
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 名以上执法人员 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发现一处扣 1 分。
的签名和日期。(2 分)
8.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有相 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
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 5 分。
①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无资格或者卷中未附鉴定、
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资格证明的,扣 2 分。
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没有委托书的,扣 1 分。
5.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齐全。(2 分)
①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 2 分。
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
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
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
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 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9.依法执行完毕。
10.依法予以结案。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 当及时移送。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 扣 100 分;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 100 分。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 100 分。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 100 分; 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 100 分; 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 100 分。 ④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的,扣 100 分。 ①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 100 分。 ②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 100 分。 ①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 100 分。 ②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 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 100 分。 ①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 100 分。 ②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 100 分。 ③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 100 分。 ④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 100 分。 ①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 100 分。 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 100 分。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 的,扣 100 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听证告知文书:无告知书的,或未告知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限,扣1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变
更
与
延
续
(5分)
1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6
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
无法制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的,每项扣1分。
7
立案时间。
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调
查
取
证
(40)
1
调查规范: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标注行政执法证件号。有回避情况的应如实记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豫安监管办〔〕号文转发,可从公共邮箱〈密码:〉的收件箱下载。
)使用说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
、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分;调查取证分;审查决定分;执行分;立卷归档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及以上分以下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
1 / 13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分。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分。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分。
.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分。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分。
事实与证据.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分。
.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分。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分。
、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分。
适用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一想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10年的写作经验瞬间涌现出来。
咱们得明确这次评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执法效能,打造法治政府。
1.工作背景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正式启动,我们这次自查报告就是要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执法工作的核心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公平和权威。
2.工作目标(1)全面检查行政执法案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3.工作内容(1)案卷评查范围这次评查范围包括2024年以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2)评查标准①合法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合规性: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执法流程。
③完整性: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反映执法全过程。
④准确性: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是否准确无误。
⑤效率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是否高效,是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评查方法①自查: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
②互查: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③抽查:由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确保评查质量。
4.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评查任务、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性。
(2)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互查阶段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4)抽查阶段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评查质量。
5.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
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15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不在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内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4.填写立案审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调查取证阶段(16分)
1.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前,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有相关记录。(2分)
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
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
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
1.主要证据不充分(如仅有当事人陈述)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被评查单位:
分类 序 号 评查内容及分值
得分:
评分方法 得 分
(一) 催 告 (22 分)
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 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 查履行义务催告书。第1至 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 1 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 的,每项扣2分。 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陈述权和申辩权。(8分)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 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 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 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 2 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 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 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 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4 分)
查陈述、申辩笔录。第1至6 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的,每项扣2分;当事人放弃陈 述申辩权利时缺第7项或记载不 规范的,扣2分。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 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查审批文书。第1项至第6 3 (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 项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 的,每项扣2分。 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2分) (二) 批 准 (26 分)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 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 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 第1项至第5项缺一项、其中一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0分) 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送达 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 文书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程 5 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 序的,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 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 送达的,扣2分。 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4分)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范本模板】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第八条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案件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处罚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三)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四)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七)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文字说明或者截图、证人证言等);(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九)整改情况材料;(十)抽样取证审批表;(十一)抽样取证通知书;(十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十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十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材料;(十七)鉴定委托书;(十八)鉴定结论;(十九)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十一)行政处罚审批表;(二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十三)行政处罚文书(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二十四)陈述(申辩)笔录;(二十五)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二十六)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二十七)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二十八)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二十九)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三十)案件移送函;(三十一)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三十二)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三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三十四)执行情况相关凭证;(三十五)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三十六)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三十七)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案件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豫司文[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司文[2007]100号)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局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尚不够行政处分的违法和不适当行政行为,给予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三条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惩戒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该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超越法定权限的;(二)内容违法或者不适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三)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的;(四)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或者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五)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完整性1.检查案卷应完整,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2.案卷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确保内容连续、完整。
3.如有缺失或不完整的文件,应进行补充或说明。
二、程序合规性1.检查通知书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2.检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如回避、听证等程序。
3.处理决定书应依法制作,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三、事实清楚性1.检查报告应对检查事项进行客观、真实地描述,并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检查报告中的描述。
3.处理决定书应对事实进行清楚阐述,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
四、证据充分性1.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处理决定书的结论。
2.证据材料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
3.处理决定书应引用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效力进行说明。
五、法律适用准确性1.检查过程中应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处理决定书应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并对其含义进行明确解释和说明。
3.对于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决定书应明确适用原则和优先级。
六、裁量合理性1.检查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不当裁量。
2.处理决定书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裁量,并说明裁量的理由和依据。
3.对于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处理决定书应说明裁量基准和理由。
七、执法文书规范性1.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符合规范要求,文字表述清晰、准确。
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准确无误,并与实际适用相符。
3.执法文书中的签名、盖章等应符合法定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监督与救济机制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处理决定书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处理。
2.检查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制约。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豫环办函[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豫环办函〔2012〕6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号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方式本次评查按照统一评查标准,评、查并举,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案卷评查参照环保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实行百分记分制。
三、评查步骤(一)自查阶段(9月1日一9月15 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案卷目录纸制和电子版于9月 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法规处(案卷目录序号不得间断,电子版可提前报送)。
(二)评查阶段(9月16日一9月30 日)省环保厅成立案卷评查小组,从报送的案卷目录中抽取部分卷宗进行评查,并逐卷进行打分。
综合评议后,评出案卷管理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
(三)总结阶段(10月)案卷评查结束后,省环保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总结。
四、有关要求(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评查工件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案卷评查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固定下来,每年下半年组织进行,通过案卷评查,及时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把案卷评查工件作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真实、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并如实提供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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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9.依法执行完毕。
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100分。
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100分。
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100分。
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10.依法予以结案。
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100分。
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100分。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的,扣100分。
一般标准
序号
评查项目
分值
评 查 标 准
评 分 要 求
1
立案
10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
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1分)
无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的,扣1分。
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不规范的,扣1分。
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2分)
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35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1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 查 标 准
评 分 要 求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2分)
未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的,扣2分。
只指定案件主办人但未指定协办人的,扣1分。
5.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2分)
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6.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1分)
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调查取证
40
1.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分)
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但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的,扣1分。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
依据
100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4
处罚
程序
100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100分。
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00分;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100分。
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的,扣100分。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立案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3.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