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ppt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的、通过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警、事故处理、事故追责等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旅客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警程序、现场处置程序和事故调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旅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经营,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应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责任落实、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由企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及投诉事件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急救箱等。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每日对车辆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修、保养和报废等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排除故障和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提高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pt 191页)
营运车辆档案是车辆生命全过程中的记载,可起到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和规范 运营管理的作用。
保存期为:自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起,至车辆退出营运后止。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 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 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 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
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
2011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7起, 造成451人死亡,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引发的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23起,造成390人死亡,分别占特大事故道路 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1%和86.5%。
2012年1月4日,兰海高速1765km+500处处发生一起特大交 通事故,一辆贵州客车冲过中间隔离带及对向车道,最后冲 出护栏,跌入深约8.8米的路坎下水沟 ,事故造成18人死亡 死亡。
2012年1月4日22时左右,云南省嵩待高速公路K87公 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昆交集团的客车和一辆货 车相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将汽车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 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为了做好营运车辆的维护工作,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首先应制定车辆 维护计划。企业应将车辆送往具备相应车型资质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进 行定期二级维护,并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客运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乘客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驾驶员、调度员、乘务员等。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客运企业的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客运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风险。
第八条客运企业的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九条客运企业的调度员应当严格遵守调度规范,确保车辆的合理调度,避免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文件、责任分工等。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灭火器等。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防止乘客违规乘车。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运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等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交运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9月3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PT课件(PPT103页)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 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PT1 03页) 工作培 训教材 工作汇 报课件P PT服务 技术管 理培训 课件安 全培训 讲义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运企业自 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聘请具备对外开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其他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少于12学时。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 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 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PT1 03页) 工作培 训教材 工作汇 报课件P PT服务 技术管 理培训 课件安 全培训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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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车辆驾驶员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道路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风险评估与监控措施,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演练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任何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客运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3. 主要职责•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安全分工•企业领导层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安全制度和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领导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对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进行责任分工和明确安全责任。
3. 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每天填写安全日志,记录当日安全情况,包括事故、事故隐患、员工培训等内容。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 培训计划•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员工入职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内容。
•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对象,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培训方式•安全培训可以采用面授培训、在线培训、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方法等。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报警、伤员救助、事故处理等内容。
2. 应急演练•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客运企业,包括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等。
第三条客运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整改等活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管理,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的驾驶时间,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 ;
要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营运客车禁止运行的路段和时段;
求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行为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第四十九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 进站协议;
精选课件
(2) 安全带标准及如何正确使用
按照固定点的数量分类,安全带有两点式、三点式和全背式三种形式。
a. 安全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6-2003)的要求;
b.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2006)的要求;
c. 安全带安装条件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的规定;
最大纵坡大,无中央隔离设施,视距短,转弯半径小,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 护设施较差,行驶安全性较低。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由于公 路养护困难,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通行条件更差,且存在很多临水临崖高落差路 段。
夜间行车时,外界物体明暗对比度低,且受车辆灯光照射距离和照射范围
的限制,驾驶人的视力明显降低,视野变窄,感知能力下降,对车速、距离和 前方道路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更增加了行车的安全隐患。
注:
由于客运车辆不按许可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沿途随意上下客、超 员运输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是引发事故或加重事故伤亡程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精选课件
7
要求:
(1)
a.
规范客运企业的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的特点: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
。本条款要求坚决
b. 杜绝长线跑短、短线长跑、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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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必要性
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有效避免有关人员误操作
或不正确操作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的情况。为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企 业应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
操作规程的一般包括制定操作规程的目的、涉及设备或仪器的功能与组
(1)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必要性
公安部统计数据表明,客运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 要原因之一。而行车操作规程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具体保 证,它贯穿于道路旅客运输的全过程,对于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具有十
分重要的作用。
(2)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
a. 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 安全检查,这部分应明确驾驶人安全检查的详细步骤。
b. 安全告知制度: 应包括安全告知的内容与告知形式; c. 行车注意事项: 应包括特殊情况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如恶劣天气下、 夜间 、特殊路段等。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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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 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 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 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一是客运经营者与包车人应签订包车合同,明确行驶的线路、包车人员 等内容。
二是按照规定办理包车业务审批。 三是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四是按规定范围经营。
(2) 禁止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 存在客运企业与承包挂靠人责权关系不清,以挂代包、只包不管等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导致道路客运行业安全事故频发、运输市场秩序混乱、 服务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本条款坚决杜绝挂靠经营行为。
注:
由于客运车辆不按许可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沿途随意上下客、超 员运输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是引发事故或加重事故伤亡程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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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 规范客运企业的运输经营行为
a. 班线客车的特点: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 。本条款要求坚决 杜绝长线跑短、短线长跑、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 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时发班、不按规定进站、超员等这 些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要求乘务员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 b. 包车客运要求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涉及:
(1) 监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第四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二)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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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释义
主要内容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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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
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 ;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制定其他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的要求 ;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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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 标准化作业。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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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的总要求 ;
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道路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 ;
要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 ;
求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
c. 安全带安装条件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的规定;
d. 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过程中要督促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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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 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②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服务承诺和对其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 对客运企业误班、脱班、停班进行监督;
③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包括安全教育、签订 安全责任书及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
④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结算方式与时间等; ⑤客运企业实现运营安排的责任、对经营和服务行为的承诺以及接受 汽车客运站监督的意愿等; ⑥双方的违约责任。
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由来:
2001年和2010年,由公安部、交通部、安监局分别颁布的《关于加强 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
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 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
相对其他等级公路而言,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低,车道宽度窄,
并减少将人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所造成的伤害。
(2) 安全带标准及如何正确使用
按照固定点的数量分类,安全带有两点式、三点式和全背式三种形式。
a. 安全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6-2003)的要求;
b.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4167-2006)的要求;
道路条件
道路线形和事故多发点(如桥梁和隧道)
考察内容
交通状况
重点关注混合交通、过村路段及高速段的交通特点
限速标识
各路段的限速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气候条件
雨、雾、雪等天气出现的规律
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情况
(2)实际线路考察后应建档,并提供给该线路的驾驶人。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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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 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 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 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 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 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 运行时间。
最大纵坡大,无中央隔离设施,视距短,转弯半径小,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 护设施较差,行驶安全性较低。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由于公 路养护困难,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通行条件更差,且存在很多临水临崖高落差路 段。
夜间行车时,外界物体明暗对比度低,且受车辆灯光照射距离和照射范围
的限制,驾驶人的视力明显降低,视野变窄,感知能力下降,对车速、距离和 前方道路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更增加了行车的安全隐患。
要求:
本条款关于驾驶人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既参考了国外的相关规 定,也考虑到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驾驶人身体素质。客运企业根 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充 分考虑驾驶人的劳动强度。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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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组织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 第四十六条 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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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是客运站开展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接受并主动配合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义务。
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 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 “五不出站”。 “安全检查”,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例检,还包括驾驶道路运 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安全检查,以及乘坐道路运输车辆的旅客安全检 查,道路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安全检查。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 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驾驶人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 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要求: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协议通常应包括:
①明确运营线路、客运车辆(型号、等级、座位数)、途经站点、客 票价格、发班时刻等具体事宜;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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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 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 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 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要求:
(1)实际线路考察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考察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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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 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 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 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 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 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 客运车辆和线路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