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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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指标范文

土地建设指标范文

土地建设指标范文一、土地面积指标:1.总用地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内按不同用途划分的总面积。

2.已建地面积:已完成建设的土地面积。

3.待建地面积:规划中但尚未建设的土地面积。

4.剩余可建地面积:剩余可供建设利用的土地面积,即待建地面积加上用于其他用途而不可建设的土地面积。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标:1.产业用地比重:不同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等)所占的比重。

2.居住用地比重:居住用地所占的比重。

3.绿地比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衡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4.交通设施用地比重:交通设施用地所占的比重,如道路、铁路、机场等。

5.公共设施用地比重:公共设施用地所占的比重,如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土地利用强度指标:1.土地利用强度:用地面积与可建设面积的比例,表征土地利用的密度。

2.建筑物容积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

3.建筑物覆盖率: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描述建筑物对土地的利用程度。

4.绿地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城市绿地覆盖情况。

四、土地利用效率指标:1.单位用地生产总值:用地面积单位产生的经济价值,反映土地利用的效益。

2.单位建筑物面积产值:建筑物面积单位产生的经济价值,反映建筑物的利用效率。

3.农田产量:农田单位面积产生的农产品量,衡量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五、土地环境指标:1.土地污染程度:反映土地受到污染的程度,如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地经过的历史污染等。

2.土地生态质量:衡量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如植被覆盖率、动植物种类丰富度等。

3.土地水资源利用率:衡量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4.土地生态安全:评估土地利用对生态安全的影响和风险。

六、土地规划指标:1.规划用途指标:根据土地规划,划定不同土地用途的指标要求。

2.规划年限指标:规划中确定的不同土地用途的建设年限。

3.规划密度指标:规划中确定的不同用途土地的建筑物密度要求。

住宅小区用地选择

住宅小区用地选择

住宅小区用地选择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

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

住宅小区应避免布置在沼泽地区、不稳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地区如断层、风化岩层、裂缝、滑坡等,也应避开风口,洪水侵袭的地区,以及地震时有崩坍陷落危险的地区。

住宅小区应尽量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和侵害。

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住宅小区可选择自然坡度在25%以内的地段,其地形即使复杂,经过一定的组织和局部改造,是可以合理布置居住建筑的。

自然坡度在25%~50%的地段,建设困难较多,土石方量也大,建筑群体布置及设计受到很大限制。

自然坡度在50%以上地段,最好不选作建筑用地,可作园林绿地。

应注意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特点,对农耕地作切实的调查,全面分析比较,充分利用适宜建设的山坡薄土、瘦地、荒地作为居住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良田。

要充分利用劣地,对丘陵间和坡腰良田好土要十分珍惜。

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

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

城市住宅小区选址往往须先作出可行性研究论证,然后再下达计划。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选址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提。

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规划行政部门再提出选址定点意见书,作为审批任务书的前提和作为工程征地的动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前提。

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图)[详细]

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图)[详细]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组团
300~1000 1000~3000
1.7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
•居住区—小区—组团 •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 •独立式组团 •居住区-小区 特点:强化小区的 整体性,强调小区 中心绿地或绿带的 统揽作用,弱化组团 空间的独立性
一、概念解读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 大城市:50万人以上,中小城市:50万人以下
镇江市属于第Ⅲ气候区,应按大寒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标准计 算日照间距系数为1.34,现行标准为新区建设1.34,旧区改建 1.31(大寒日日照不小于1小时标准)。
二、居住区主要用地规划要点
▪ 侧面间距
•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侧面有窗时 不宜小于8m);高层 与各种层数(低层、多层、 高层)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 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 点式住宅与侧 面有窗的各种 层数住宅之间 应考虑视觉卫 生因素,适当 加大间距。
▲多层条式住宅间距
二、居住区主要用地规划要点
文 化 体 育
文年活化动活中动心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
居民运动场、馆

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综合食品店

商 综合百货店


餐饮 中西药店
▲ ▲

书店 市场
▲ ▲
-- --
▲△
-- -▲△ ▲ -▲ -▲ -△ -△ -△ --
变电室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
I~
II~
III~
IV~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I~+~+~
I~>0
II~+~+
~100二、三、四可增、减0~10
~120三、四可减0~15
~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150以内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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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机动车停车场(库)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第1款)、(第2款)、(第一款)、、、、、(第3款)、(第1款的第5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学研究的是从劳动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来评价技术活动。

建筑技术经济就是对建筑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投资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政策)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分析、计算、比较和评价。

从中选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是对设计质量优劣和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评价的项目指标。

由于影响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因素繁多,而且不少因素对方案优劣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多以一组指标来评价,这成组的指标也叫指标体系。

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可分为几大类。

1.按指标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指标和局部指标。

2按指标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使用价值)指标和货币指标(价值)。

3.按指标的应用,可分为建设指标和使用指标。

4.按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针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评估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中每一项都有针对性地评价和反映着某些方面的控制作用和使用意义,每一项都是居住区整体居住水平的反映,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价、使用评估都要通过这每一项指标来表达。

另外,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起制约作用。

评价或优化规划方案时,应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体地、综合性地评价和优化。

还有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和优化结果,不仅仅取决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还要看规划方案的功能合理性,布局创新的科学性,环境质量的保证度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水平。

也就是说同样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几个方案。

要善于运用这些指标系列,评价出优秀方案。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居住区规划相关标准

居住区规划相关标准

⑥结合人行步道带状绿地四、居住区的道路规划私人轿车正在迅速增长,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一般要求,小区小汽车拥有量:按总量不低于小区总居住户(套)数的20%;几种途径的探索(解决方案):①结合住宅组团(邻里单位)、设置户外集中停车场;②利用自然地坪的高差,在住宅组团(邻里)内部空间设置架空平台,平台下作停车库,并与各住宅楼相连,平台作居民户外活动空间,人车分流;③结合住宅的底层空间或是高层住宅综合体的裙房(或地下)的停车库;④利用小区内社区中心(广场)、集中绿地、活动场地的地下设置的停车场库;⑤独立设置的多层停车库;⑥适当加宽小区道路的沿道路的停车场。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2) 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

GB 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规划指标计算

规划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控规、详规中各控制指标概念

控规、详规中各控制指标概念

各控制指标的概念一、容积率就是一块土地上的总建筑面积和总占地面积的比值,也称为地积率,容积率越高,表明土地的开发强度越高,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

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

规划建设用地内总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一般的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在左右.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1、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

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现在要求实地绿化率占绿化率的50以上,)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 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 1平方米的规模。

2、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

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

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

道路紅線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建築線一般稱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日照間距系數根據日照標准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標高的比值。

住宅平均层數住宅總建築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

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阀值

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阀值

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阀值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衡量一个小区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它们对于保证城市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居住质量和保护环境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阀值进行详细介绍。

1. 小区容积率的参考阀值:小区容积率是指小区总建筑面积与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它反映了小区内建筑规模的大小。

一般来说,小区容积率的参考阀值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政策有所不同。

但是,在城市规划中一般会有一些参考值,例如:- 低密度住宅区:容积率一般在0.3-0.5之间,如别墅区;- 中密度住宅区:容积率一般在1.0-2.0之间,如多层住宅区、商住混合区;- 高密度住宅区:容积率一般在2.0及以上,如高层住宅区、城中村。

2. 建筑密度的参考阀值: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建筑面积与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它反映了小区内建筑物的数量和布局紧密程度。

建筑密度与小区容积率密切相关,是小区规划设计中另一个重要的指标。

以下是建筑密度的一些参考阀值:- 低密度住宅区:建筑密度一般低于35%,即小区用地面积的35%被建筑占据;- 中密度住宅区:建筑密度一般在35%-70%之间;- 高密度住宅区:建筑密度一般高于70%。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参考内容可以用来判断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合理性:- 市政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区会有相应的规划要求,如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工业小区等,规划要求中会明确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范围;- 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对于建筑行业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规范、建筑设计规范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中会有对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相关规定;- 空间需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该根据小区内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来确定,不能过高或者过低,要兼顾小区内建筑物的总量和居住质量;- 历史经验: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参考类似类型的小区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借鉴其经验和教训。

综上所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反映小区开发规模和建筑布局的重要指标,其参考阀值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法规规定、空间需求和历史经验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促进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利用和居住质量的合理化。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3.绿化率: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示例在900平方米的地上起了一栋楼,六层,每层350平方米容积率:(6*350)/900=2.3333建筑密度:350/900=38.8%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是多少?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律依据。

如果你讲的是绿地率的话,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收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政府土地挂牌招标,招标文件里必然注明土地用途和相关指标就是说土地规划好后挂牌招标,然后开发商投标对于每一块拟出让的建设用地,规划局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划要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地块四至、地块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限高、建筑密度等。

城市的规划设计的要求规范指标大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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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规划设计的要求规范指标大全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居住区教育配套建筑指标: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停车位配置比例居住区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人)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单位:m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1993年城市道路分级单位:m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住宅建设日照标准住宅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单位:(万㎡/h㎡)注 : 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2--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S1S--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2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单位:(m)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园路宽度单位:(m)风景林郁密度公园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 单位:(m)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注:同上。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4.0.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4.1.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O.m2/人。

42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 4.3.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2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 —93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 4.2.1的规定分为五级。

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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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

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

它的表式如表3-32。

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

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

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

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

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

”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

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

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文档模板范本: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一、前言旨在规定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指导。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1. 建设用地分类与用途划分1.1 住宅用地1.1.1 高层住宅用地1.1.1.1 公建配套用地1.1.1.2 商业设施用地1.1.2 小高层住宅用地1.1.2.1 公建配套用地1.1.2.2 商业设施用地1.1.3 小区住宅用地1.1.3.1 公建配套用地1.1.3.2 商业设施用地1.2 商业用地1.3 工业用地1.4 公共设施与服务设施用地1.5 公园与绿地用地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1 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3 绿地率2.4 建设限高3.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划定方法 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3.3 详细规划设计4.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与管理 4.1 监督与检查4.2 违法行为处理4.3 相关奖惩措施5.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修正与更新5.1 修正程序5.2 修正内容三、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山东省建设用地分类划分表2.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划定示意图3. 乡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补充规定四、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用地容积率:指建筑物总体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五、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重,用地紧张。

解决办法: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困难:违法建设现象普遍,用地管理不规范。

解决办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与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该模板可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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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提要: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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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

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
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

它的表式如表3-32。

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

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

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

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

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

"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

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

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
地紧张状况等有密切关系。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37个大、中、小城市70年代以来规划建设的(含在建的)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制订的。

(1)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键因素。

故作为"居住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将其列于表中,即以居住区、小区、组团不同规模表示。

(2)由于各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地紧张状况不同致使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也不一样。

如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较高,该项占地的比例相应就高一些,某些中小城市用地条件较好,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指标也相应高一些等等。

此外,同一城市中也因各类居住所处区位和内外环境条件的不同,各项用地比例也有一定差距。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仅考虑了在一般情况下影响控制指标的因素。

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相邻地段缺中小学,需由本区增设,或相邻地段的学校有富余,本小区可不另设学校等,这对本小区(或居住区、或组团)的用地平衡指标影响很大。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影响因素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由城市规模(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三级)、居住区分级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和住宅层数等三项主要因素综合控制。

根据全国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资料的分析,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主要因素:一是城市规模。

大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人口密度一般都较高,人均占地指标相应地较低;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用地条件相对宽裕一些,人口密度一般要低一些,人均用地指标也就相应地高一些。

二是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

因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等配套设置等级不同,一般人均占地居住区高于小区,小区高于组团。

三是住宅层数。

一般若住宅层数较高,所能达到的居住密度相应较高,人均所需居住区用地相应就低一些。

以上三个因素一般具有明显的规律性,是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

其他影响因素,如居住区所处建筑气候分区及地理纬度所决定的日照间距要求的大小不同,对居住密度和相应的人均占地面积有明显影响,城市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此外,人口户型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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