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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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模版1.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保证合同模版。

本合同模版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即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机构或其经授权代理人;•受益人: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受益权益人;•保证人:即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保证机构,提供保证的机构或其经授权代理人。

2. 保证条款2.1 保证人同意对受益人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

在受益人的债权到期未还清的情况下,保证人将按当时的利率和汇率,以及受益人未偿还本息的金额,向受益人进行偿付。

2.2 保证人应当就其所提供的保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报酬,报酬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3 保证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为受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并且应当就保证的范围、期限、保证金履行情况等向委托人提供及时、充分、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并获取受益人相关信息以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3. 保证范围3.1 保证人对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设定的规定的债权享有无条件和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债权到期未清的情况下,全面保证受益人还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约能力。

•在受益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受益人的借款能够得到及时归还。

3.2 保证人应当对受益人因债务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等。

4. 保证金4.1 为保障保证人偿还受益人的债务,保证人应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受益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与委托人约定在合约中。

4.2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证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应存放于另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3 当受益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后,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保证人。

5. 合同变更与终止5.1 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但当本合同所保证的债权已全部清偿或本合同展期等其他情况下,保证人和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并报经受益人同意。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根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双方约定如下: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产管理服务的有效、顺利执行。

二、协议内容2.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咨询服务,为托管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2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托管人执行。

三、服务费用3.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服务费用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付。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均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继续有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5.1 任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5.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解约原因处理相关事宜,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保密和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服务期满终止。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生效。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内容,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共同维护资产管理服务的顺利进行。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一、背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利用资产池的收益和资产流动性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

它通过分散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方式,满足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优先级是不同的。

其中,优先级最高的投资者拥有最高优先权,首先获得资产收益和偿债资金。

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债务时,就需要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

二、定义优先级差额支付是指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优先级高的投资者需要将其投资回报中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优先级低的投资者的债务。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甲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最高优先级投资者乙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次高优先级投资者协议内容基于以上定义,甲方同意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期间,向乙方提供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

承诺如下:1.当资产池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甲方承诺将部分投资收益用于支付乙方的债务。

2.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应该是乙方未获得的应计利息和加权平均利率,但不得超过甲方投资回报中的50%。

3.甲方每次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将根据当期资产池的情况而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4.本协议项下的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间内有效,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撤回该承诺。

5.甲方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影响其向乙方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违约、资产池风险等。

6.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补充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一、协议的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的作用,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制定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是指基于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为投资人提供基于债权收益的基金产品所对应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应对发行人赎回风险等各种风险;2.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指发行人以已有的公交客票收入为基础所设立的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发行并进行资管,以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的利用效率。

3.发行人:指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主体,用公交客票收入或者其他款项为基础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份额,从事融资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投资人: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购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代理服务机构: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从事并取得许可的,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管理、托管、销售、信息披露等律师、会计师、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销售机构等机构或个人。

四、协议内容4.1 服务内容甲方作为发行人,将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帮助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完成本金保障与收益分配,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利用效率。

乙方将从现有的客票收益资产中抽取目标资产组合,建立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评估资产质量和分散程度的基础上,优化资产配置比例。

同时,乙方将定期为甲方提供投资收益的分配,保障甲方的本金安全。

4.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三年。

服务期间,甲方需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

4.3 服务费用乙方将从管理资产中获得的收益中提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服务费用的具体比例初次反映在产品募集文件,乙方会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资管合同和管理协议,并将收益信息及相应的费率透明化,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公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律所1. 前言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信用工具,用于获取资金的同时降低风险。

在这种计划中,一方(资产转让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另一方(特别目的机构),由特别目的机构将其资产打包出售给投资者获得融资。

同时,特别目的机构根据协议保留资产池的一定权益,以应对资产池可能出现的违约等风险。

在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律师的作用尤为重要。

2. 服务内容2.1 提供法律咨询在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律师的第一个任务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这包括就相关法规和法律问题进行说明、解释和建议,以及就特定的一项交易或交易类型提供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例如,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有关保理商如何满足其法律义务的咨询,包括向能够处理有关挽回资产和催收事宜的转让人进行通知的义务;以及就服从各种合规要求提供咨询。

2.2 协助合同准备律师还应协助客户准备各种合同、协议和文件,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收购文件、借贷协议以及信托文件,所有这些均应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准备。

律师应确保合同的内容详尽无遗,并协助客户在法律和实践水平上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2.3 支持尽职调查和交易决策律师还应支持客户在决策之前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这涉及对资产设置和维护的详细审核,以及对企业、借款人或其他合作伙伴的调查。

律师还应就任何与企业或资产池相关的诉讼或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2.4 协助交付和结算当交易最后达成时,律师还应协助客户完成交付和结算。

这包括确保所有文件充分、正确地准备、交付和收取,并在交易完成后记录和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3. 律所选择从客户的角度来看,选择律所是实现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的关键。

在选择律所时,应考虑以下因素:3.1 经验和专业水准如何保持对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深入了解,了解行业和市场动态,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选择律所时,应考虑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专业水平。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乙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服务提供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内容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计划方案、资产风险评估等。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风险管理、资产逾期催收、资产回购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应的服务,并视情况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索赔。

第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3.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一、前言本协议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ABS”)的受托人和监管人所签署,用于规范ABS账户监管服务的行为和责任。

二、定义1.ABS账户: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用于存放受托人持有的各项资产及所产生收益的账户。

2.受托人:指被ABS委托管理ABS账户的法人实体,拥有ABS账户的直接控制权。

3.投资人:指投资于ABS的个人或机构,享有ABS账户中所持有债务、债券、资产等的收益权。

4.监管人:指被ABS委托对ABS账户进行管理、监管、审计的法人实体。

三、监管服务范围1.监管人的责任是对ABS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认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维护ABS账户资料,以及确认ABS账户资产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2.监管人需确保ABS账户的各项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投资人和受托人,监管人还应当对ABS账户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等风险管理工作。

3.监管人应当保证管理和监督的独立性,不受ABS及其各方任何干扰,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四、监管服务内容1.ABS账户的保管监管人应当负责ABS账户的保管工作,包括:实物资产的保管、资产文件的存储和保管、账户资料的维护,以及保管期间的风险控制等。

2.ABS账户的准确性确认监管人应当对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确认和妥善处理。

监管人还应当密切关注ABS账户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给受托人。

3.ABS账户资产的管理监管人应对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对ABS账户中的资产进行审核和调查,确保ABS账户中所有资产的安全、真实、合法。

监管人还应当制定资产管理策略和控制程序,提高ABS账户资产的价值和安全性。

4.ABS账户交易与汇款监管监管人在ABS账户交易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资产转让协议、汇款单据、发票等相关文件,并现场监督ABS账户资产的交付和转移。

5.ABS账户信息披露监管人应及时向ABS账户各方披露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每期的账户资产明细、账户资产价格、偿付计划、资产调整情况、资产违约情况等信息,以保证ABS账户资产信息透明、公正、真实。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编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

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标准条款与《认购协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1.1 定义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1.1.1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卖方:系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2 管理人: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证券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1.1.1.3 销售机构/买方: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4 交易安排人: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5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1.1.6 继任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任命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允许的继任机构。

1.1.1.7 担保人:系指有限责任公司。

1.1.1.8 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模版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向持有人出售或转让的资产以及相关业务进行协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

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协议中出现的以下名词具有如下含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指由受托机构发起,由各类投资者共同认购,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特殊目的计划。

•“受托机构”:指由发起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成立并登记的,负责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运作、资金募集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机构。

•“发起人”:指支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并成为负责人员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人”:指购买或转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关联的资产,并依据本协议规定享有相关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指根据本协议规定向受托机构提供资产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产管理人”:指由受托机构指定或委派的协助受托机构管理和处置资产、维护和增值资产、行使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机构。

1.2 解释本协议中所有的条款和片语均需要按照各自的文法和上下文赋予特殊的含义。

(除此之外,该名词的意义依照一般语言的含意和相应的专业意义解释)第二条委托服务2.1 委托内容本协议是一份委托性质的协议,委托人同意受托机构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协议约定范围和标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服务协议”)管理、维护、处置、监管、评估、催收、执行、清算、转让、归集、分配、披露和报送与资产相关的一切事项(以下统称“资产管理”)。

2.2 委托方式受托机构可依据资产支持服务协议授权,直接或间接委托或指派相应的机构或专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方”)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由受托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其服务方管理资产的具体方法、程序、标准等,且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资产管理,只能通过受托机构委托或指派的服务方进行。

2.3 受托机构的职责•按照资产支持服务协议管理、维护、处置、监管、评估、催收、执行、清算、转让、归集、分配、披露和报送与资产相关的所有事宜;•依据委托人和持有人的要求,向持有人和委托人报告资产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确保其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管理服务,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和成本,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是指由一方(托管人)与发起人及核心企业签订的一种协议,通过该协议,将发起人按照发起文件约定划转的专项计划资产交付给托管人,由托管人对该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会计核算和报告等工作,并为受益人维护其在专项计划中的权益,保障专项计划的合法权益。

下面对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议签约主体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包括托管人、发起人和核心企业。

1. 托管人托管人是本协议的服务提供方,具有相应的托管资格和业务经验。

托管人需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保障专项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发起人发起人是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发起人需要按照发起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划转专项计划资产并向受益人提供专项计划的管理和运作服务。

3. 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是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方,需要按照发起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应收账款等基础资产划转给专项计划并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

二、协议内容本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 托管服务内容托管人需要为专项计划提供包括日常管理、会计核算、报告等在内的全套托管服务,确保专项计划的合法运作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2. 资产交付和管理发起人将专项计划资产交付给托管人,并由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核算和报告等工作,确保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和流转。

3. 受益人权益维护托管人需要为受益人维护其在专项计划中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需按照合法程序处理专项计划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4. 协议期限和终止协议的期限为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但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该协议将提前终止:(1)专项计划提前清算;(2)专项计划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续;(3)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情形。

三、协议效力和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适用。

任何争议和纠纷均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解决。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中国【】【】年月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托管人的委任 (2)第三条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 (2)第四条托管人的陈述和保证 (3)第五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4)第六条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5)第七条与专项计划有关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7)第八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第九条资金的保管和运用 (12)第十条专项计划的会计核算和账户核对 (14)第十一条托管报告 (14)第十二条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 (15)第十三条托管人的解任和管理人的更换 (15)第十四条托管人的托管费 (17)第十五条协议终止 (18)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8)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9)第十八条保密义务 (20)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第二十条其他 (20)附件一:基础资产购买价划款指令(样本) (25)附件二-1:专项计划划款指令(样本) (26)附件二-2:专项计划分配指令(样本) (27)附件三:基础资产购买价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 (28)附件四-1:专项计划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 (29)附件四-2:专项计划分配指令授权书格式 (30)附件五:租金预期到账情况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31)附件六:托管报告格式 (32)附件七: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费用、专项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34)附件七A部分:专项计划的分配 (34)附件七B部分:专项计划费用 (39)附件七C部分:专项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41)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本《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XX银行”)作为专项计划的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 【】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将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2. 鉴于XX银行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拟委托XX银行担任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为专项计划资金提供托管服务,XX银行愿意接受【】证券的委托。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板甲方:(账户托管人全称)乙方:(ABS计划全称)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为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ABS计划,拟委托甲方作为其资产托管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托管ABS计划下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产托管范围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ABS计划下资产的托管人,负责接收、保管、管理、监督和分配ABS计划下的相关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资金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2)证券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3)定期对ABS计划下资产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资产的审计和监督工作;(4)协助乙方进行相关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委托,进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相关操作,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2.2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委托,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妥善履行资产托管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托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产托管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进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资产托管事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产托管业务的报告和信息。

3.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资产托管费用,并按时提供相关资产信息和文件资料。

3.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资产信息和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履行资产托管职责。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当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4.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协议签订方本协议签订方为认购方和证券发行方。

认购方为愿意购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证券发行方为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

协议说明一、认购方权利及义务1.认购方确认已经了解和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所代表的实体资产市场情况、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相关风险等方面已经做出充足的了解和研究,并且自愿承担与所购买的证券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

2.认购方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各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按约定认购、支付相应的认购款项。

3.认购方应按照证券发行方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认购申请表格中的所列信息,如真实姓名(或名称)、认购金额、出资账户等,填写并正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

4.认购方应及时向出资账户注资,确保有足够可用的扣款余额以完成认购款项出资。

二、证券发行方权利及义务1.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出具与发行相应名称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签发、存续期间的管理,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地公示有关信息。

3.证券发行方应妥善保管认购方提供的、证明其出资的相关信息。

4.证券发行方应为持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

三、风险提示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机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风险。

认购方应在谨慎评估自身投资能力,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认购。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所形成的备足余额或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存在不足或欠缺风险。

3.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会导致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和商业银行运营环境变化,在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高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机构无法履行其义务。

四、违约条款1.如认购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出资账户的银行账户出现了任何问题,使未能履行根据本协议所负责的出资义务,证券发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有关认购方的违约责任,任何因此而导致证券发行方或债权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认购方承担。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审核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审核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审核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保理业务也在逐渐扩大。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保理业务,通过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融资,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向保理客户购买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因此,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审核业务约定书的出现,对于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规范化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审核范围1.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招商说明书、投资者服务协议、管理人服务协议、交易对手方服务协议、代理人服务协议、项目服务协议、支付代理服务协议、托管服务协议、银行授信服务协议、担保文件等。

2.审核需注重关注以下问题:基金设立、基金投资、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服务协议中的风险提示及其他风险信息等是否足够充分、基金的投资标的是否符合规定、基金的投资决策是否得到充分的调查研究,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二)审核基本原则1.审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业务约定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审稿人应严格按照职业规范和保密规定,保障业务约定书的保密性。

(三)审核方法1. 审核人员要全面审查业务约定书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投资者、受托人、基金经理、支付代理人、托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与约定的内容,要求审计人员一一审核。

2. 审核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业务约定书的标准要求,对业务约定书的各项规定进行深度分析,掌握业务约定书的整体架构和核心内容,找到关键问题和矛盾点,力求做到一针见血。

三、建议1.审核过程中建议按照审核程序,层层把关,做到细心、严谨,尽量避免遗漏漏洞。

2.审核人员应慎重对待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必须要充分了解其涉及的投资风险和保障措施,保证业务约定书的保密性和有效性。

3.审核人员应随时注意市场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审核思路,灵活处理审核问题,力求做到科学、审慎、高效。

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有意愿通过投资支持提升并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甲方作为发起方,拥有一定的资产,并具有资产证券化、证券投资和风险控制的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定义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履行。

本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协议目的和主要内容1.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甲方提供由乙方投资支持形成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收益;1.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运营;(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3)投资收益的分配规则;(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协议的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2.1甲方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求,将所持有的特定资产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以此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

2.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运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按照合规要求开展业务。

3.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3.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投资风险和收益的需求,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具有稳定与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3.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组合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4.投资收益分配4.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收益以实际收益为准,由乙方根据投资额和实际收益进行计算和分配。

4.2甲方作为发起方根据投资额的比例乘以投资收益分配比例,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5.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要求提供特定资产;(2)享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收益;(3)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和执行乙方的投资决策;(4)提供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和文件。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

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本《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和资金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计划管理人:xxxx(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简称“xx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邮编:201207收款账户监管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支行(或简称“xxxx 支行”)负责人:XX住所:XXXX邮编:xx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北京xx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x邮编:xxx鉴于:1、xxxx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子公司,拟发起设立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2、xxxx愿意接受认购人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为认购人的利益将其认购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按照《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向专项计划账户转付回收款。

3、xx北京xx支行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xxxx和xx拟委任xx北京xx支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xx收款账户提供监管服务,xx北京xx支行愿意接受该委任,xx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和原始权益人接受并配合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对xx收款账户进行监管。

4、xxxxxx银行北京xx支行具体执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现就xx收款账户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收款账户的开立1.1 xx收款账户xx开展典当业务中用于归集日常经营典当本金及利息的现有银行账户-“xx收款账户”,开户银行:xx银行北京xx支行,户名:北京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账号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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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甲方(资产服务机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简称“租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乙方(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或简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编:鉴于:1.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该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2.根据《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和《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拟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租赁购买基础资产,并与租赁签订《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3.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管理人拟委任租赁为资产服务机构,租赁愿意接受该委任,由租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2.3 收款账户的设置和监管2.3.1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用于收取日常经营租金的现有银行账户(租赁收款账户)基本信息如下(为避免异议,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下述所列的租赁收款账户不属于监管账户。

如在签署日后下述所列各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新增、减少或变更,租赁应当在账户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账户的变化通知管理人和监管银行):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3.2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租赁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于收入归集日转付回收款至监管账户,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收入归集日划付至监管账户,并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租赁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同时在新账户开立完成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承租人该新账户的基本情况,并指示承租人将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所有回收款付至新账户。

2.3.3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按本协议及《监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使用的,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回收款转付日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监管银行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监管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

2.3.4 资产服务机构应与监管银行、管理人另行签订《监管协议》,委托监管银行按照该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实施监管。

2.4 回收款划转2.4.1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租赁收款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区分为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及非入池资产产生的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2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及其收到的其他回收款区分为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3 在每个收入归集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所有租赁收款账户中归属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款(但为本项之目的,不应扣除执行费用)划转至监管账户。

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租金期数、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附件清单需加盖公章交至管理人。

2.4.4 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收入归集日17: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2.4.3中的附件清单扫描件发至管理人,并在收入归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附件清单的原件以及会计凭证的复印件交至管理人。

2.4.5 在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内的前一回收款转付期间收到的回收款(不包括该等回收款在监管账户内产生的利息,该等利息由原始权益人享有)在扣除执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第几期租金、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2.5 保证金账户的协助管理2.5.1 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或之前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的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存放保证金。

2.5.2 保证金的管理2.5.2.1 如果租赁或承租人以保证金抵扣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应付款项时,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最近一个回收款转付日将该抵扣的款项作为回收款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在该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予以说明。

2.5.2.2 资产服务机构应自评级机构给予原始权益人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下降至低于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全部保证金划付至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设的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且在此之后,资产服务机构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补充保证金的,应要求承租人直接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或在收到补充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并向托管人及管理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2.5.2.3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资产服务机构应通知管理人,以便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相应的划款指令:(1)承租人欠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资产服务机构以保证金抵扣该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后,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的保证金应划付至原始权益人持有,不应用于弥补承租人在其他租赁合同(无论是否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但承租人要求用保证金抵扣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其他租赁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的,可以将剩余的保证金用于抵扣该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按上述(i)项处理)。

(3)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动用保证金的情形。

2.6 资产赎回2.6.1 在任一租金回收期间内,如果管理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的书面要求或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并经管理人同意的,资产服务机构应于相应的回购起算日当日24:00时提出相关基础资产赎回价格由管理人书面确认,并在当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加以说明。

2.6.2 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基础资产进行赎回并向管理人支付赎回价格后,就被赎回的基础资产而言,资产服务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义务将同时终止,相关基础资产文件应视为由作为管理人代理人的资产服务机构交付给原始权益人。

2.7 服务费和执行费用2.7.1 服务费2.7.1.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费率为%:每个租金回收期间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专项计划各期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上一个计算日(含)至该计算日(不含)止的期间的实际天数÷365天。

未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同意并预先通知评级机构,该报酬不得变更。

2.7.1.2 管理人应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核算,计算当期应提取的服务费并和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若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就该期间内的服务费无法达成一致,则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以管理人的计算为依据指示托管人在每个兑付日根据《标准条款》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现金流分配顺序向资产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2.7.2 执行费用2.7.2.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和基础资产文件处置违约基础资产时,应先行垫付执行费用。

除根据第2.7.2.2款按管理人指令进行处置的情况之外,资产服务机构有权在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将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内处置违约基础资产获得的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之前就任何违约基础资产收回的款项中扣除以往为回收任何违约基础资产垫付的但尚未得到补偿的所有执行费用,且其扣除的每笔违约基础资产所对应的执行费用不得超过该笔违约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未偿本金金额的百分之十。

2.7.2.2 资产服务机构应在《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如实反映执行费用的支出情况,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和质询,必要时向管理人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第3条报告和声明3.1 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后的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一份该租金回收期间的《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租金回收期间回收款(包括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的情况、各期租金的到账明细清单、保税仓定点监管情况(格式见附件二)。

3.2 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上年度的《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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