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育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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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内容和时间

根据济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济教督委〔2017〕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字〔2017〕9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教学设备及应用专项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济政教督〔20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市教育督导组于2018年1月8日-12日期间,集中对督导评估方案中需要现场查看的评估指标实施集中督导评估,主要包括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全面改薄、职业教育、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校长队伍培养培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图书配备管理与使用、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方面内容。

二、督导评估程序

1.督导评估分3个组同时进行,每组分别检查4-5个县(市、区),每县(市、区)评估时间原则上为1天。

2.到县区召开见面会,说明评估内容和要求,原则上以书面自评报告为准,不再听取汇报。

3.分组检查。根据评估内容,每组下设“大班额”工程组、改薄工程组、职业教育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组、综合管

理组六个专业评估组。其中综合管理组需要抽取的乡镇,由县(市、区)将乡镇分为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由督导组组长抽签确定1个乡镇,共2个乡镇。改薄工程组、教师队伍组、学前教育组由市督导组直接确定检查乡镇名单。各督导小组与县(市、区)引导人员对接,分头开展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三、评估人员分组及日程安排

四、督导评估要求

(一)准备相关资料。

1.自评报告。其中《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教学设备及应用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内容可整合为一份自评报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督导人员每人一份。

2.相关评估材料。按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分类分盒整理好档案资料及佐证材料,并按对口业务科室的要求报送或提供现场查阅。

(二)落实八项规定。督导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必要的引导人员,轻车简出,不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根据检查时间,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各组联系人提前与县对接,由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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