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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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下列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

(一)干部人事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提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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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工作。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医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经费开支按照医院规定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其余经费支出在**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超过**万元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签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每一笔开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必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监审后方能付款。

(三)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药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药品交易采购平台的药品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药剂科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医疗设备购置工作。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医疗设备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实施。

(五)物资采购工作。物资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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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卫生耗材、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交易采购平台的材料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物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药品、医疗设备、物资采购事宜。

(六)工程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按规定应进行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或比选。需改变招标或比选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应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七)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如国有资产处置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的领导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人员分管。

第五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避免人财物等工作过于集中于少数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章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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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本办法实施后,主要负责人仍是本单位人财物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到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

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每季度向领导班子通报工作,主动接受日常监督。

班子成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调整分工。

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专项审计,单项工程结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有审计部门或医院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方可结算。

第九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工作时,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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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十一条医院纪委牵头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医院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医院应当加强对执行本办法的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

(二)监督管理不力的;

(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

(四)未落实末位表态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二)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包括药品、设备)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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