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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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投资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参股企业参照本规范执行。各所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自身现场应急处置规范并严格落实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组织有序、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据适度严于上位法律法规的原则,凡所属单位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各类险肇事故。

第二章应急响应

第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进入战时状态,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应急力量进行划定警戒区、控制危险源、组织救援抢险等先期处置工作,并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按照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25709600;传真:25708268)及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

第六条事发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始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相应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并制定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项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成员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负责提供协调指导。

第八条集团领导依据事态情况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第九条当突发事件态势进一步扩大,超出或预计即将超出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集团公司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申请,待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后,应急响应升级;应急响应升级,上级部门赶到现场并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在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第十条事发单位现场各应急处置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按所在单位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发单位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处置小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控制危险源、组织救援抢险、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迅速控制和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受伤人员在专业医务人员未赶至现场前的紧急医疗、救助和安置工作,稳定人员情绪;

4.现场治安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5.保障应急通讯渠道畅通,做好物资供应、后勤保障;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等);

7.危险货物和污染物的转移、消除和处置;

8.加强舆情管控及应对。

9.其他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到达现场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

第四章人员防护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工作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穿(佩)戴防护用品前,应认真对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考虑到港口行业的特殊需求,各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负责人随时做好个人防护应急准备,在办公场所、车辆内等处随时准备符合相应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必须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和训练。

第十六条进入有危险现场的安全防护:

1.应急处置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

2.掌握应急处置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和安全状况;

3.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要立即从现场撤出。

第十七条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进入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

2.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必须佩戴相应防护级别的装备;

3.对从危险区撤离的所有人员进行洗消;

4.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撤离现场后,按照规定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第十八条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受到突发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当尽快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对于危及其他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通过紧急疏散通道,撤离现场,必要时组织进

入紧急避难场所,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信息报送工作要本着“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总体原则。初报一定要速报,尽一切可能简化审批程序,首要任务是要把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送;续报信息要准确,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后形成准确的详细信息、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具体措施等;终报信息要完整,要把事发处置、善后安抚等信息汇总报告综合情况。各级报告人员要切实把好信息的文字关、内容关、数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遵循“发生即报”原则,及时开展信息初报工作,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电话66666666;传真:88888888)电话报送信息。较为详细的信息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送至应急指挥中心,同时通过应急平台同步上报信息。初报的主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等初步情况,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竭尽全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

第二十一条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内部通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

第二十二条应急办主任、副主任按照职责做好研判。如经研判该信息需上报,要立即分别向分管应急工作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请示,经同意后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在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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