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吴岳翰证券公司董事任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传真:************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案号:01F20225442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朱倚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朱倚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朱倚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倚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朱倚江(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朱倚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结束——。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余锦旺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0]2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余锦旺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余锦旺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0]245号)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余锦旺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余锦旺(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余锦旺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结束——。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蔡昭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0]88号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蔡昭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蔡昭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0]88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蔡昭鹏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海证字〔2010〕第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蔡昭鹏(身份证号码:44052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我局对蔡昭鹏担任你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蔡昭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自取得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将证券营业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送我局备案。
二○一○年五月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18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11号
•【施行日期】2007.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公司上海代
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1号)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吴港平(护照号:E7064841)接替殷洪强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效期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效期的公告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效期的公告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我会有关规定,现发布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该期测试合格有效期为2012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
参加本次测试但未列入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者,如查询成绩,可由本人拨打(010)66290957。
附件: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12月13日附件:第一期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姓名1李晓丹2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昱晗3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裴武威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腊发5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徐正文6东方花旗证券公司黄建军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春华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廖海燕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龚敏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斯文11杨希瑜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海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晓晖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慧丽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莫范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钟山1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潘海标1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骆勇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宋哲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昭华21李慧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钟科23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化明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星光25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郑俊华26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张燕27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彭彦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芳2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翟栩30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云波31丛蔚3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卿青3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德虎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谢寰红3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裴晨艳3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绫37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春生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吕祥友3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孙培国4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伟4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春慧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陈绛梅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艺4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潘思纯4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陈汉炎4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林创坚4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宝辉4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范江峰4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晓凤5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周纯51王利5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卢广青5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季喜花5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清春5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训苏5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夏锦良5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利5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泽延5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左飞6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大俊61杨硕6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国蔚6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朱燕丽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荀婷65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秀英66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妍妍6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小涵6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之若6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娟7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晓清7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陈黎明7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毛克勤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俊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梅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国明7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伟7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付菁丽78个人齐力——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业明、薛瑞锋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业明、薛瑞锋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7.12
•【文号】证监机构字[2002]208号
•【施行日期】2002.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业明、薛瑞锋证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02年7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2]208号)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业明等同志任职资格的初审意见》(深证办发字[2002]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我会对于业明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薛瑞锋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11.08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05]4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聘张昊东同志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请示》(湘财证券〔2004〕第116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张昊东(身份证号码:******************)同志基本符合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我局对张昊东同志担任你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异议。
接文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延中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延中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延中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岳延中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延中(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岳延中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王志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王志辉)【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00000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610220000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610360000【处罚日期】2021.11.25【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福建省【处罚对象】王志辉【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06 16:59: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王志辉)当事人:王志辉,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志辉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咨询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志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王志辉于2008年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9日,王志辉在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8月31日,王志辉在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普通投资顾问工作。
2012年12月8日至今,王志辉担任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投研部投资顾问,主要从事证券研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工作。
上述3家公司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3家公司均未授权王志辉在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在线")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2010年8月至2016年9月,王志辉担任“中金在线"网站(由中金在线负责维护)“天信VIP圈子"中“精准出击"圈子的圈主(用户ID2370088),并通过发帖等向圈子成员提供包括具体股票预测、行业研究分析等在内的付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广东证监局关于胡杰、王珩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机构字[2007]37号
广东证监局关于胡杰、王珩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证监局关于胡杰、王珩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机构字[2007]37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胡杰、王珩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胡杰(身份证号码:******************)、王珩(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胡杰、王珩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结束——。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3年1月31日,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执行不到位。
你公司对营销人员行为管理、客户信息资料保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已制订的营销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也未能严格执行,部分营销人员涉嫌夸大宣传、私自向客户推荐股票并引发客户投诉。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的规定。
二、业务环节留痕不足。
你公司对营销人员业务推广、服务提供、投诉处理等环节的相关留痕不足。
你公司目前仅对部分营销人员的电话进行录音,虽然安排了人员对电话录音进行抽查,但抽查情况无书面反馈、无留痕。
此外,由于公司人员流动频繁、营销人员办公电话常有变动,但公司未登记营销人员使用电话的变动情况。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的规定。
依照《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验收检查。
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新财富最佳IR 港股公司评选简介
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新财富最佳IR 港股公司评选简介作者:暂无来源:《新财富》 2018年第4期第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新财富最佳IR港股公司评选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
今年新财富首次面向港股上市公司IR 部门开展评选,评出新财富最佳IR港股公司,首届评选评价标的为港股通成分股。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内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港股通标的公司 IR 团队为评选对象。
其中,候选董秘应满足在现任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届董秘任期内,所在上市公司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内部批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等情况。
按照以上评选限制原则,本届候选名单包括了来自于A股市场2174家上市公司的2174位董秘,以及来自港股通标的443家港股上市公司。
本届评选评价主体包括: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非公募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各大财经媒体等。
自本届评选起,新财富对机构投资者投票环节进行细化,将之前的“最受机构投资者欢迎董秘奖项”更名为“机构选择奖”,该奖项将对机构投资者进行详细分类,按照其管理规模赋予不同权重,通过综合机构的权重及投票数量,最终评选出最受机构者青睐的董秘(评选细则请详见新财富官方网站/)。
本次评选采用微信端投票,除新财富官方投票通道外,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全景网、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机会宝进行投票。
经统计,共计有20余万人参与了票选,机构投票人资产总计已达千亿级规模。
其中,5000余位投票人参与了“最佳IR港股公司”投票,包括从事港股研究的券商分析师、QDII基金/投资经理、香港市场及海外投资机构等。
自2011年起,《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近5年内连续3年获选“新财富金牌董秘”,即可纳入深圳市后备级人才,符合此项政策并且公司总部位于深圳的董秘已超过30位。
广东证监局关于黄泽武、龚子奇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机构字[2007]41号
广东证监局关于黄泽武、龚子奇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证监局关于黄泽武、龚子奇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机构字[2007]41号)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泽武、龚子奇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黄泽武(身份证号码:******************)、龚子奇(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黄泽武、龚子奇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手续。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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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吴岳翰证券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1.05
【实施日期】2009.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吴岳翰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岳翰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岳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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